世界音乐的最初意义-走近世界音乐

时间:2024-06-30 23:59:04

世界音乐的最初意义

与世界音乐相遇时,我们最先弄明白的一件事情是,“音乐”在世界其他地方有不同的意义。一方面,音乐参与文化活动,并以我们不熟悉的方式与世界发生联系。另一方面,人们对“音乐”本身的理解也可能千差万别,或者我们对音乐的理解也许并不被他人认同。事实上,知道音乐是什么以及音乐做什么,可能无关乎我们看来完全自然生存的音乐类别。因此,当我们与世界音乐相遇时,如果我们还想了解世界音乐——几乎有无穷类——可能具有的意义,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借助不同的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必要性。

世界音乐的最初意义-走近世界音乐

所谓借助音乐认识论,意思是说,音乐能够成为文化整体的一部分,因而能够在同其他活动的关联中获得意义。以跨文化的方式研究音乐,我们认识到,音乐在诸多方面被赋予了宗教意义。音乐也许可以作为承载某个神的声音的载体;音乐可以划定时间界限,这样它对仪式表演更有意义了;音乐可以作为宗教仪式中众多点缀之一,使其更具吸引力;音乐创造的某些领域(例如许多宗教里的器乐)也可能让人联想到巫术和不道德行为,这使得一些宗教在敬神活动中禁止音乐。音乐同宗教的所有这些关系,尽管各不相同,但都揭示了关于音乐认识论的某些方面。如果我们要研究其他类别的文化活动,如生命周期的习俗、食文化、物质文化、性文化等,音乐也许具有认识论的其他特质。音乐的认识论常常在音乐习俗中表现出来,为了更全面地理解世界音乐里这一类认识论问题,音乐人类学采用了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尤其是人类学的方法,其基本的关注点在于文化背景。

世界音乐的本体论——音乐作为现实世界的一部分而具有的特性——更有可能表现在音乐习俗的文本中。本体论的基本问题仅仅是:音乐是什么?如果问题简单,答案可不那么简单。事实上,世界音乐有非常独特而又互相矛盾的各种本体论。例如,根据特定体系,西方的音乐本体论赋予音高结构以特殊地位,换言之,我们练习乐器时所学的音阶和调式地位突出。但是,如果我们坚持认为诵读《古兰经》是音乐,因为其广泛使用了阿拉伯古典音乐的调式马卡姆(maqa-m),我们则将一种西方本体论强加到不属于它的领地。

从西方的立场看,世界音乐的本体论似乎通常不可翻译,这主要是因为从西方最基本的本体论范畴来看,音乐如同一件东西,这件“东西”的意义由其本身反映出来,也是其本身所具有的。我们谈论音乐的语言,以及我们解读音乐的方法,都加强了我们将自己的音乐客体化的本体论。我们以作品形式解析音乐,将其分为乐章和段落,最终分为越来越小的多样化单元,从而将音乐看成由小东西构成的大东西的集合体。将音乐理解为一件东西的本体论,对世界许多音乐文化而言都是陌生的,例如,这些文化里可能没有对应言辞来描绘作品的本体特征。

世界音乐本体论之复杂性最极端的例子是,有些音乐文化缺少对应的词汇来描述西方关于音乐的概念。尼日利亚北部信仰伊斯兰教的豪萨人的音乐文化,可以说是一种本体论的经典例子,它含有大量词汇可以区分音乐家、音乐实践和乐器,但对音乐本身反倒没有一个词来描述。显然,世界音乐整套的认识论和本体论,表现在我们谈论音乐的方法和我们用来赋予音乐意义的词汇里。下框所列,只是具有世界音乐本体论意义的无数术语中的几个。这里重要的不是要表明这类术语可以对应于西方的“音乐”,而是要鼓励读者质疑,为什么寻找对应的本体特征往往阻碍发现深层的意义。

世界音乐本体论

巴隆冈(balungan):爪哇音乐旋律的基本音高,其特征在于佳美兰乐队(gamelan)不同乐器的演奏和即兴变化,以及与乐队合作的歌手的表演和即兴发挥。

康董布雷(candomblé):巴西黑人宗教,广泛使用仪式化的音乐,融合了来自非洲人的流散地的各种宗教信仰,例如来自西非约鲁巴人的宗教。音乐无处不在,因而该术语几乎等同于音乐习俗和宗教习俗。

克里蒂(kriti):印度南部(卡纳塔克邦)古典音乐的旋律框架。可以说,它有两种本体论:一种理想化地呈现为一首创作乐曲,以乐谱表现;另一种通过卡纳塔克邦音乐重要的即兴习俗来实现。

玛(ma):日本音乐美学的空与静,其本身被看作本体论实体,而非发声的音乐之间的留白(例如“休止”)。

宇宙音乐(musica mundana):天体的音乐,一个新柏拉图概念,哲学家用来解释宇宙中有序的音乐和声。

穆西加/穆西吉(mūsīqā/mūsīqī):借自希腊语的术语,指输入伊斯兰社会的音乐实践。

吉拉阿赫(qirā'Ah):《古兰经》吟诵,直译为“诵读”或“召唤”。在伊斯兰教里从不被看作是音乐。

拉撒(rasa):印度音乐中一种情绪或精神状态,喻意为“人们品尝的味道”,可以通过各种性质的恰当表演而达到,有些是与音乐相关的,有些是音乐以外的,比如与印度教神话或一天中时间相关的某些情绪。

萨玛(samó):阿拉伯语,可以译作“听见”或“聆听”。伊斯兰教音乐体验,取决于对声音的感知和接受,而非声音的产生。

僧吉塔(san˙gīta):梵语,大致可以译作“音乐”,但在早期理论专著里,用以包含一系列实践,其中有婆罗门仪式、歌曲、器乐、舞蹈,以及某些类别的戏剧。

塔阿美哈密卡(ta'Ameh ha-mikrah):“希伯来圣经”(Hebrew Bible),尤其是《托拉》(Torah)的诵读。在犹太教里从不被认为是音乐。

威克鲁(wai khruu):泰国佛教表演的仪式化音乐和舞蹈,跨越并调和宗教范畴和审美范畴。

齐克尔(zikr):阿拉伯语,可译作“记忆”和“记得”。苏非派的宗教仪式,穆斯林通过情绪的逐渐强化来诵唱真主的名字,从而使身心更加接近真主。

世界上音乐的多样性促生了各种认识论和本体论的意义,既有音乐本质上是宗教性的这样的观念,也有音乐是普遍性的语言这一类共识。此类问题在从头至尾都是我们的关注点,不是因为我们要证明这些问题正确与否,而是因为它们反映了一种愿望,即赋予音乐以全球性的意义。音乐人类学家一般都断言,世界上没有一个社会没有音乐,因而他们将普遍性归之于基本的认识论层面。一种现代学术传统,持比较怀疑的态度,不去寻求实证以证明音乐是普遍性语言,相反去颂扬多样的音乐语言所展示的差异性,并认为这些差异共同构成了世界音乐。相比之下,后现代主义对世界音乐极感兴趣,对其普遍性不那么怀疑,往往更喜欢这样的可能性:某些普遍的因素成为本体论的黏合剂,令世界音乐成为一种现实。

世界音乐可以打通通往普遍性的道路,作如是观的愿望非常强大,以至可以产生夷平差异那样的反向效果,换言之,这种观念可以创造一种幻觉:我们体验为世界音乐的东西,更多具有相似性,而非差异性。可是,我们也还要问问自己,随着民族志相遇而来的分析和翻译,是否也没有研究相似性,即便仅仅是为了解释我们竭力赋予意义的差异。21世纪初始,研究共同的认识论和本体论,对我们感知世界音乐的意义的方法而言,既有正面含义,也有负面含义。或者,我也许应该将“世界音乐的意义”表述为“多种世界音乐的多重意义”?这种表述的差异不仅仅是文字游戏,因为世界音乐是通过个人与集体的特性、地方和全球的特性而获得意义的,梳理这些特性绝不容易。然而,的任务是要表明,为什么对它们的梳理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