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理论的方法论启示

时间:2023-11-30 17:29:01

我始终认为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最大价值不在于正义二原则的具体内容,而在于他的方法论启示。正如前面介绍的那样,在无知之幕的背后,人和人之间相互冷淡,彼此之间漠不关心对方的利益,很多评论者因此认为罗尔斯在主张利己主义。但是正如罗尔斯所指出的那样,互相漠不关心与无知之幕结合在一起,可以迫使原初状态中的每一个人去考虑别人的善,最后达到的是仁慈的目的。那些把罗尔斯正义理论错当成利己主义的批评者,仅仅看到了“互相漠不关心”这个条件,却看不到它与其他条件相互结合的作用,所谓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罗尔斯理论的方法论启示

罗尔斯的方法论是一种融贯论的思路,他不是从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出发,通过逻辑演绎的方式来证明正义原则。在罗尔斯的理论体系中,你找不到一个基础命题,他在证明正义二原则的时候,是把各种命题进行相互支持和印证,最终契合成融贯一致的观念。罗尔斯曾经说过,像社会基本结构、无知之幕、词典式排序、最少受益者的立场和纯粹程序正义这些观念,如果把它们单个挑出来看,都不能提供太强的解释力,但是用恰当的方式把它们组合在一起,却能发挥出很好的论证功能。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唯当你具备维特根斯坦所说的“综观”能力,才能真正把握罗尔斯正义理论的论证思路和效力。

让我们回到“无知之幕加相互冷淡”这个组合,罗尔斯认为,它比“仁慈加知识”更具吸引力。什么是“仁慈加知识”?请回想一下,这不正是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对哲学王的构想吗?柏拉图认为哲学王可以把握“什么是正义”,但是罗尔斯认为,“仁慈加知识”的假设虽然看起来在道德上更吸引人,但是它预设了太多的东西,要求太高,不可能建立任何确定的理论。相比之下,相互冷淡加无知之幕的组合更加简洁和清楚,同时还能产生一样的效果,因此在方法论上是更优的。

罗尔斯给我们的方法论启示在于,在政治哲学的论证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从广泛接受但相对薄弱的前提出发,推论得出更加具体的结论”,无知之幕加相互冷淡就是这样的起点,它比仁慈加知识更广泛地被接受,同时又相对薄弱,但最终得出的结论却与仁慈加知识一般无二。

说到罗尔斯的方法论,还需要简单提一下“反思的均衡”这个概念。有心的读者或许早已意识到了,本讲与上一讲的内容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别,上一讲我们主要在讲故事,是所谓的“诉诸直觉的论证”,而这一讲主要在说理论,是所谓的“依据契约论的论证”。“反思的均衡”就是要在直觉和理论原则之间进行相互校准,求得平衡,这就好比是在摆天平,有的时候修订一下左边的理论原则,有的时候更正一下右边的道德直觉,虽然可以通过反思达成均衡,但是这种均衡不是绝对的,而是“暂时性的”。或许有的读者会说:好烦啊,难道不能给一个一锤定音、一劳永逸的结论吗?对不起,还真没有。我认为“反思的均衡”的方法论折射出罗尔斯两个最为根本的道德哲学立场:第一,对道德实在论与道德真理的悬隔;第二,主张一种历史主义、整体主义的融贯论,反对各种假设——演绎的基础主义进路。

我总是认为,真正伟大的哲学家都是在以各自的方式教会我们差异,罗尔斯与维特根斯坦看似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在这一点上,我认为他们具有非常类似的思想方法。引人遐想的是,维特根斯坦的学生兼密友马尔康姆正是罗尔斯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我在哈佛大学访学的时候,也曾经在档案馆里找到罗尔斯阅读维特根斯坦时写下的大量笔记手稿。这也再次证明了两人之间的隐秘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