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开门见山地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之所以将正义之剑指向社会制度,是因为社会制度会对人的一生产生“深刻、广泛以及自始至终”的影响。这个道理不难理解,如果时光倒流三百年,那么有一半的读者将不得不从小裹足,过上三从四德、相夫教子的人生,如果乔丹生活在两百年前的美国,那么他就不会是光芒万丈的NBA巨星,而是南方种植园里的一个黑奴。
罗尔斯指出,在划分社会合作的利益时,如果有些社会结构从起点处就对某些人更为有利,对另一些更为不利,那就需要通过正义二原则去纠正这些不平等。要注意的是,罗尔斯并没有主张“取消”一切不平等,而是主张“减轻”自然偶然性和社会偶然性带来的任意影响。
什么是社会的偶然性?马百娟出生在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的农村家庭,父亲是农民,母亲有智障,哥哥14岁就外出打工,袁晗寒出生在北京,父亲从事房地产业,从小钢琴、舞蹈、美术班轮着上,这就是所谓“社会的偶然性”。什么是自然的偶然性?姚明身高2.26米,我身高1.81米,他去NBA打球,我在人大教书,我觉得我的球商不比他差,但我挣的钱连他的零头还不到。这种自然的偶然性对人生境遇影响同样非常巨大。
罗尔斯的基本立场是没人有资格从这些偶然性中获益,除非——注意这个除非非常重要——这些利益能够以某种方式回馈给最少受益者。
那么应该如何界定最少受益者呢?对此罗尔斯有一个非常简单明了的判断标准,他说在一个良序社会(well-ordered society)中,当所有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公正的机会都得到保证之后,那么最不利者就是指那些拥有最低期望(the least expectation)的收入阶层。什么叫作“最低期望的收入阶层”?这个短语的重点不在于“收入阶层”,而是“最低期望”,我认为这一点最能体现出罗尔斯理论的伦理关怀。每个人在展开自己的人生时,都有不同的人生期许。美国孩子会说我长大了要当总统,但是中国孩子却很少说我长大了要当国家主席,因为制度条件不鼓励这样做。对于很多偏远山区的孩子,比如马百娟,她的人生期许就是到北京上大学,然后去打工,每个月挣1000块,给家里买面,因为面不够吃,还要挖水窖,因为没水吃。当你听到这样的人生期许时,你会意识到这是多么的卑微和令人心痛。我们固然可以从收入的硬指标去界定谁是最少受益者,但是从最低期望的收入阶层去做判断,我认为更突出地体现出最少受益者的伦理处境——他们从小无法也不敢拥有一个健康积极的人生愿景,这是对他们作为一个拥有内在价值的道德平等人的最大伤害。
也许有人会说,我能理解减轻社会偶然性的任意影响,可是为什么要减轻自然偶然性的任意影响呢?比方说,爱因斯坦的智商165,普通人的智商只有90或者100,姚明身高2.26米,我的身高1.81米,这种自然天赋的差异与正义不正义又有什么关系呢?罗尔斯指出:“自然天赋的分配无所谓正义和不正义,人降生在某一特殊的社会地位也无所谓正义和不正义。这些都只是自然事实。关乎正义和不正义的是制度在处理这些事实的方式。”举个例子,贵族制和等级制在我们今天看来为什么是不正义的?就是因为他们把血缘和出身这些偶然事实作为判断封闭和有特权的社会阶层的标准。
借用美国政治哲学家、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的说法,自然天赋的差异属于“原生的运气”而不是“选择的运气”。原生的运气指的是完全不受个人选择左右的东西,而选择的运气则与个人选择有关,比如你决定逆流而上投身中国股市,那么你就得愿赌服输,因为这是你的个人选择。但是你如果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这个自然事实与你的个人选择毫无关系,属于海德格尔所说的被抛的事实,这个时候正义不正义就要看制度以何种方式对待这种自然事实。罗尔斯认为主张自然天赋是社会的共同资产(common asset),那些先天有利的人只能在改善不利者状况的前提下,才可以从先天有利的原生运气当中获利。罗尔斯认为,不应该让人们听命于这些偶然性的摆布,“正义二原则是一种对待命运的偶然性的公平方式”。
我要再次强调指出的是,罗尔斯并没有说应该“消除”由自然天赋的不平等所导致的不平等,他只是主张为这种不平等设定一个限制,让自然天赋导致的不平等来为最少受益者谋利。换言之,罗尔斯虽然看重平等价值,但是他绝不是在主张平均主义,我们甚至可以说,罗尔斯承认不平等,只不过他主张一种“合理的和正当的不平等”。你一定会问,什么叫作合理的和正当的不平等,标准到底是什么?罗尔斯的回答是,标准就在于正义二原则,在满足正义二原则的前提下,从自由结社的自愿行动中产生出来的不平等就都是合理的。
人们通常把罗尔斯称为平等主义的理论家,但是我认为,认识到罗尔斯是在主张一种合理的不平等,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误读。为了强化这个认识,我将对平等(equality)与同一(identity)这对概念做个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