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讲我们讲到,卢梭认为虚荣心和私有制是人类不平等的两个根源。虚荣心的产生,是因为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的相互攀比,由攀比带来的心理落差,以及由心理落差带来的妒忌与羞耻、虚荣与矫饰;私有制的出现则进一步固化了人与人的不平等,并且在此基础上又衍生出一整套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
卢梭认定文明人就此深陷枷锁之中,而且还对自由的丧失熟视无睹,他说:“文明人毫无怨声地戴着他的枷锁,野蛮人则绝不肯向枷锁低头,而且,他宁愿在风暴中享自由,不愿在安宁中受奴役。”
你一定会好奇,野蛮人在什么意义上是自由的?按照卢梭的观点,野蛮人不是群居动物,而是独自一人游荡在森林里,所以他无须跟别人发生任何关系,既不用服从别人的意志,也无须使别人服从自己的意志,在这个意义上他是自由的。然而这只是“自然的自由”,而且注定不能长久,因为出于种种原因,野蛮人终归要进入社会。什么是社会?社会在本质上就是人与人的一种联合方式,任何联合都免不了出现权力关系。所谓权力关系,也就是支配和服从的不平等关系。
打个比方,昨晚我跟布谷说:“你去把iPad拿过来。”布谷直愣愣地盯着我说:“你不会自己拿吗?”这句简单的对话,展示出的就是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及其断裂。这个时候,作为支配方的我应该作何反应呢?如果此时我正告布谷说:“我是你爸爸,你必须服从我的命令。”那么我就是在借助父亲的权威宣告权力关系的正当性。如果我跟布谷说:“信不信我会揍你!”那么我就是在借助暴力的威胁来维系权力关系。无论是哪一种方式,卢梭都会毫不犹豫地指出,这只会加深二者的不平等,作为服从方,布谷都将失去她的自由。因为按照卢梭的观点,“自由是使自己的意志不屈服于他人的意志,也不使他人的意志屈服于自己的意志”。所以对卢梭来说,理解自由的关键首先在于“不屈从”于他人的意志。卢梭痛恨一切意志的屈从,在他看来:“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一个人所能遭到的最大不幸,就是看到自己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支配。”沿着这条思路往下想,就会很自然地得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核心观点:必须要建立起这样的一种社会,在其中每一个人都不屈从于别人的意志,只有这样,每一个人才真正获得了自由。可是问题在于,既然社会是人与人的联合体,那么联合体的意志就注定与个人的意志有冲突,那么自由到底从何而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