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如何产生

时间:2024-06-30 08:59:02

现在问题来了,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最初是如何从事实上“占有”某物变成法律上“所有”某物的?这个转变到底是如何发生的?换个说法,人类的第一桶金是如何获得的?

财产权如何产生

洛克告诉我们:最初世界是为人类所共有的,上帝赋予所有人类以理性,让他们为了生活和便利的最大好处而利用这个世界。注意,既然世界最初是为所有人“共有”的,那就意味着没有人对土地、果实和一切自然资源具有排他性的私人所有权。

但是洛克指出,人们虽然没有对于外物的所有权,但却拥有对自我的所有权,每个人都排他性地拥有自己的人身。当他通过双手和劳动,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的状态,那个东西就正当地属于他本人,因为此时他已经对外部世界“混入”了他的劳动。比方说摘果实或者打猎的过程,就是把劳动“混入”外部事物的一种方式,由于添加了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果实和猎物就成为他的财产。这就是从自我所有权转变成外物所有权的过程。

我们可以把洛克的基本逻辑概括如下:

第一,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他自己的人身;

第二,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他自己的劳动;

第三,每个人都有权拥有把自己的身体的劳动混入的东西。

这个论证非常的简洁明快,但是你会不会觉得哪里有些不对头?没错,问题首先出在把劳动“混入”外部事物这个表述上。如何理解“混入”这个说法?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被称为劳动?当代著名的政治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举过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我把自己制作的番茄酱倒入大海之中,那我到底应该拥有大海的多大一部分呢?我们还可以设想一些别的例子,比如说某人随身带了100面小旗,每走一公里就插一个小旗,插了100公里,请问,这100公里的土地都属于他了吗?

当然了,洛克的想法没有这么天真,曾经有学者这样替洛克回应诺齐克:首先,洛克只承认那种改善了资源的行为才是劳动;其次,如果一个人的劳动非但没有改善资源,甚至还减少了资源的价值,那简直就是非理性和无知。在这个意义上,把番茄酱倒入大海根本不是劳动,它不仅没有改善资源,反而污染了资源。

与定义劳动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衡量和界定由劳动产生的价值。初看起来,一块无人耕种的荒地是没有价值的,一株山谷里寂寞生长的果树也是没有价值的。那么,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所有的价值都必须计算在劳动的账上?我的意思是说,当某人在土地上耕作之后,他就不仅拥有了从土地上生长出来的庄稼,还拥有了对这片土地的所有权?有学者指出,按照正常的逻辑,我们能够接受通过劳动增加的价值,比如说从地里面长出来的庄稼,但是土地本身并不是增加值,土地在人们开始耕种之前就已经存在。因此,劳动产权论充其量只能证明保留劳动果实的合理性,似乎并不能成为拥有所开垦土地的权利的根据。

说到这里,让我们再次明确一下本讲的问题意识:资本是不是从降生的那一天起,全身上下就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如果按照洛克的观点,人类的第一桶金是干净的,因为从劳动产权论的角度出发,私有产权是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我们都知道,劳动是最光荣的事。

当然问题并没有就此得到解决,因为我们尚不清楚,洛克会不会支持不受约束的个人财产累积。根据有关机构的研究,目前世界最富有的1%人口拥有的财富多于其余99%人口拥有的财富总和。不仅世界贫富悬殊的鸿沟越来越大,而且富人变得更富的速度也更快了。按照洛克的理论,这是被允许的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下一讲接着说。

最后我想给大家留一道思考题。我们在前面介绍了,洛克的财产权与生命权和自由权不同,它不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而是一种特殊权利(special rights),必须通过“与人的本性相关的行为才能获得”,我想请各位思考一下,如果财产权是人与生俱来的一般权利(general rights),那将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