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保全的方法说明:从自然权利到自然法

时间:2024-06-30 08:44:08

传统上认为,从自然法出发,可以进一步推论得出人所拥有的自然权利。但是霍布斯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他完全颠倒了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先后关系,主张在自然状态中,人首先拥有的是自然权利而不是自然法,也就是说,自然法是从自然权利中推论得出的,而不是自然权利从自然法中推论得出。

自我保全的方法说明:从自然权利到自然法

那么在“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中,人究竟拥有什么样的自然权利呢?简单说,就是运用一切手段来保全生命的自然权利。霍布斯指出:“由于人们这样互相疑惧,于是自保之道最合理的就是先发制人,也就是用武力或机诈来控制一切他所能控制的人,直到他看到没有其他力量足以危害他为止。”

从这个前提出发,霍布斯推论得出了19条自然法。要注意的是,根据霍布斯的观点,所谓的自然法,其实就是关于如何自我保全的方法说明,也即人的理性为了有效地“自我保全”而发出的指令。

第一条指令,也就是第一条自然法是:“每一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时,就应当力求和平。”这被认为是根本的自然法,借用政府新闻发言人最喜欢的说法,就是“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和平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第二条自然法是对第一条自然法的引申:“既然人们应当力求和平,所以在别人愿意放弃对一切事物的权利的前提下,我们也应当放弃对于一切事物的权利。”这句话是个条件句,它的有趣之处在于,只有在别人愿意放弃自然权利的前提下,我们才放弃自然权利,可是问题在于,谁会是第一个敢于放弃自然权利的人呢?看好莱坞大片的时候,经常出现双方举枪对峙的局面,为了避免两败俱伤的局面,人们往往会说,“我们一起数一二三,然后同时放下枪”,而不是说,“你先放下枪,然后我再放下枪”,是不是这样?因为万一后放下枪的不守承诺,那么先放下枪的人岂不是就遭殃了?

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霍布斯又推出了第三条自然法:“所订信约必须履行”。你一定会感到困惑,这种契约的有效性根据到底在哪里?难道真的是因为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吗?霍布斯的回答很简单也很明确:这种契约之所以有约束力,不是因为一诺千金,而是因为害怕毁约之后所产生的某种有害后果。所以,我们再次看到,恐惧二字在霍布斯理论中的重要地位,正如施特劳斯所说:“霍布斯的自然法因此就是根植于恐惧和欲望,或者根植于激情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