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讳言,康德道德哲学是非常严苛的,甚至于有些不近人情。就以“不准说谎”为例,按照康德的道德哲学,这肯定能够通过普遍化原则成为一条绝对命令,因为一旦撒谎变得普遍,人们就不会再彼此信任,谎言就变得没有意义。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不准撒谎,更像是一条假言命令而不是绝对命令。打个比方,你的一个好朋友得了绝症,你去医院看望她,假定她还不知道真实的病情,请问此时你会怎么跟她交流呢?我猜想一般人都会说:“好好养病,没啥大问题,肯定会好起来的!”这是所谓的“善意的谎言”。出于同情,我猜想大多数人都不会选择实话实说。但是我们已经知道,康德绝对不会允许让同情成为道德法则的基础,而且康德会说,在这个时候撒谎,也许会让对方的心里好受一些,但这么做,只是把她作为满足她自己的一个手段,而没有把她作为一个有理性的道德实践者来加以尊重,所以这其实是不道德的。你一定会好奇,如果康德面对这个朋友,他会怎么说?我猜想他不会这样说:“我刚才看了医生的报告,你就该吃吃,该喝喝吧,剩下的时间也不多了。”这么说听起来不仅不近人情而且有些残酷,更重要的是,它没有抓住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按照康德的理论,他更可能这样说:“我刚才看了医生的报告,你已经时日无多,你要鼓起勇气,保持理性,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这句话的确非常振奋人心,但是不是仍旧有点不近人情呢?
说到不近人情,让我们再来设想一种可能性:当撒谎可以拯救一个人的生命时,康德会允许撒谎吗?比方说,纳粹分子正在追捕一个犹太人,走投无路之下,这个犹太人敲开了你家的门,你把他安排在地下室里。过了不久,纳粹分子前来敲门,请问你该如何回答他呢?一般人肯定会说:我当然要撒谎啊!可是康德的道德哲学分明是不准撒谎的,所以你看,康德道德哲学再一次显示出了它的缺乏弹性和不近人情。康德写过一篇题为《论出于利他动机说谎的所谓权利》的文章,大意是说,撒谎是一个已知的恶,一旦撒谎,我们就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恶果,而说真话却不一定带来恶果。比方说,就在你跟纳粹分子交谈的过程中,那个机智勇敢敏捷的犹太人已经逃之夭夭了;退一万步说,即便因为说了真话,导致犹太人被捕,康德会认为,追本溯源,也不应该由你来承担这个恶果,因为真正的行凶者是纳粹分子,不是你。
我相信任何稍有常识和理性的人都不会接受康德的这个解释。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如果绝对命令如此不近人情,那它一定是有问题的。桑德尔试图为康德做辩护,他告诉我们,在面对纳粹分子的询问时,你可以做出一个“真实的但带有误导性的陈述”,比如你可以这么说:“一个小时前,我在路那头的杂货店里见过他。”桑德尔认为,从康德的角度来说,这个策略在道德上是被允许的,并且它可以保护犹太人的生命。有趣的是,康德本人就曾经用过这个策略。当时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二世认为康德的著作对基督教有伤害,于是命令他不准在这类话题上发表任何意见,康德从内心里反对,但君命难违,于是他承诺说:“作为陛下忠实的臣民,我将彻底停止所有与宗教有关的公共演讲和论文写作。”你有没有读出这句话里的机关?其实康德留了一个心眼,因为他知道威廉二世将不久于人世,所以特别强调了这个承诺的前提条件——“作为陛下的忠实臣民”,几年以后,国王果然驾崩,既然陛下已经驾鹤西去,承诺也就自然失效了。据说康德对此非常自得,桑德尔也认为此举非常聪明,理由是,相比于直白的谎言,那种在措辞上“具有误导性但在技术上却是真实的陈述”仍旧是可取的,因为无论后者如何闪烁其词,“都是尊重道德法则的”。
我不是特别认同这样的辩护。首先,在面对纳粹分子的追杀时,哪怕经过剪裁的真话可以救人一命,也不意味着“经过剪裁的真话就是真话”。换言之,说了一半的真话不是真话,而是谎言。事实上,在各种公共事件的官方报告中,我们读过太多避重就轻的所谓真话,它在混淆视听、颠倒黑白方面起到的坏作用甚至远高于赤裸裸的谎言。因为它变相地鼓励了投机取巧和阳奉阴违的恶习。在这个意义上,与其僵化地固守“不准撒谎”的绝对命令,不如接受“当撒谎可以拯救一个人的生命时,撒谎是被允许的”这个假言命令。
其次,当一个人尝试用部分真实的表述刻意误导纳粹分子时,很显然已经对不同行为的后果做出了评估。我的意思是说,他显然认为相比说出全部的真相,有误导性的、部分真实的表述更可取,因为这样做会让犹太人幸免于难。这么一来,桑德尔对康德所做的辩护,其实已经背离了康德义务论的原则,因为此时他已经在考虑后果的问题了。
我一直认为,任何义务论的道德哲学都必须要兼顾后果,完全不考虑后果的道德哲学不仅没有吸引力,甚至可能出现大谬不然的结果。事实上,当康德在考虑德福不一致的问题时,也不得不引进后果的维度。所谓德福不一致,用最通俗的话说就是,为什么好人没有好报。那么康德究竟是如何回应这个问题的,我们下一讲接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