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命令形式之二:目的原则

时间:2024-06-30 08:35:05

康德绝对命令的第二个表达形式是这样的:不论对待自己或他人的人性,都要当成目的,绝对不能只是当成手段。这句话也稍微有些绕,我们可以把它简化成八个字:人是目的,不是手段。隐藏在这条原则背后的是对每一个人的尊重,这种尊重不是基于对方的身份、地位和学识,也不是出于同情和关爱,而就是尊敬那种“内在于我们所有人当中的、毫无差别的理性能力”(桑德尔语)。

绝对命令形式之二:目的原则

有人也许会反驳说,当快递小哥送货上门的时候,我就是在某种意义上把他工具化了呀?的确如此,当快递小哥给我们寄送快递的时候,我们好像把他当成了某种工具,但是在一个意义上,因为我们并没有把快递小哥“只是”当成工具。我们对他的期待和要求,不仅符合我们的意志,同时也符合他的意志,因为他知道帮我们寄送快递是他的职责所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其实是在高度尊重他的自主性,高度尊重他的自我选择。但是在下面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是把他仅仅当成工具了,比方说,如果我们面对快递小哥的时候,正眼也不抬一下,粗声粗气地说:“把信拿去!”这时候我们就是把他只当成工具,而没有尊重他也是一个人。当年刘少奇握住时传祥的双手说:“你掏大粪是人民勤务员,我当主席也是人民勤务员,这只是革命分工不同。”刘少奇的话在一个意义上与康德是一致的,那就是人人平等。只不过刘少奇强调的是为人民服务,不分高低贵贱,人人平等,康德强调的是,作为有理性的道德实践者,不分高低贵贱,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