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命令形式之一:普遍化原则

时间:2024-06-30 08:35:04

普遍化原则的具体表述是:“只依据那些你可以同时愿意它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行动。”这句话稍微有些绕,我给你们举一个例子就明白了。比方说,有人决定把“欠债不还”作为行为的准则,康德会说,作为一个有理性的人,你必须反问自己是不是愿意让“欠债不还”成为所有人的行为准则?如果通过了这个思想实验,那就可以成为普遍的道德法则。显然,如果人人都欠债不还,那么谁都不会愿意再把钱借给别人,所以欠债不还通不过普遍化法则。关于这个例子,我猜想读者至少会提出两个反驳意见。

绝对命令形式之一:普遍化原则

第一,也许有人会说,最好的结果是我可以“有借不还”,但是别人却必须“有借有还”。这是典型的“自我例外论”的想法,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严于律人、宽以待己。我承认,这种想法或许是大多数人的心声,但是对不起,它通不过康德的普遍化法则的检验,它是不道德的。

第二个可能的反驳是,康德的这种普遍化法则,其实跟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论调非常类似。比如说当你的孩子随地乱扔垃圾的时候,你会这样对他循循善诱:“如果所有人都乱扔垃圾,这个世界不就成了大垃圾场了吗?”再比如说,在我小的时候,小伙伴们都会非常郑重其事地在自己的连环画上写上这几句话:“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有借不还,再借万难!”如果所有的连环画都是有借不还,最后的结果就是,没有一个小朋友愿意再出借任何一本连环画。“如果所有人都这么做的话……”这个推论好像是很有说服力,但是,它跟康德道德哲学的初衷其实是不符合的。为什么?因为它是在诉诸某种后果论。说得更明白一些,它不是在原则上反对乱扔垃圾,而是因为乱扔垃圾可能出现的恶果而反对之。

关于这个质疑,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桑德尔在《公正:该如何做是好?》中指出,康德的普遍化法则,并不是在考察道德原则一旦普遍化之后可能造成的结果,而是在考察我的准则是否与绝对命令相一致,这种普遍化的考察其实是在表明一种强有力的道德主张,它力求弄明白:“我即将做出的行为是否将我的利益和特殊情况置于他人之上。”我想问的是,桑德尔的这个解释是否说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