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里,有必要对比一下道德法则和自然法则。
首先,自然法则属于理论理性的认知领域,是知性(understanding)为自然立法;而道德法则属于实践理性的实践领域,是理性(reason)为自身确立的法则。当然,这两点原则都充分体现出了康德哲学高扬人类主体性价值的特点。
其次,自然法则是人“不得不”服从的法则,它的具体表现形式为以“是”(is)为系词的判断句,比如说“地球是圆的”,“人民大学是中国最好的大学之一”;道德法则是人“应该”服从但却不一定服从的法则,它是由“应该”(ought)联结起来的命令式。在做事实判断时,我们只会说“地球是圆的”,不会说“地球应该是圆的”;但在做道德判断时,我们却一定会用上“应该”这个词——“你应该恪守承诺!”“你不应该说谎!”地球是圆的就是圆的,你的个人意志无法更改这个事实,人类在自然法则面前是没有任何自由可言的。当我们从高处跳下的时候,我们将严格地遵循重力法则,像石头一样自由落体,绝对无法凭借自己的意志像鸟儿一样自由飞翔,这是铁一般的事实,所以在自然法则面前,只有必然性,没有自由可言。可是道德法则却不存在这样的必然性,虽然绝对命令要求“你应该恪守诺言”,但是你却不一定遵守诺言,正是因为有了自由意志,所以才有道德上的对错可言。
最后,自然法则是“他律性”的,道德法则是“自律性”的。不久前,我在网上看到一个健身App的广告词——“自律给我自由”,顿时眼前一亮,因为这正是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要义所在。“他律性”意味着强迫性,哪怕外在的要求最终促进了你的利益,依旧是对个人自主性的一种压制,它与自由无关。最近布谷的自主意识就像春草一样疯狂生长,常常会挑战我和妈妈的权威,比如说:“为什么总是要听你们的?为什么不可以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每当遇到这样的挑战,我就意识到,这个时候不能再诉诸开明专制的那些道理了,比如“爸爸妈妈这么做都是为了你好!”等等,可是跟她探讨“自律给我自由”显然还为时过早,所以我只能告诉她:你可以跟爸爸妈妈有商有量地做出选择,如果我们对,你就听我们的,如果你对,就听你的,但是绝不可以“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