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说法中,前者诉诸同情和共情,后者诉诸利益和计算,也许最终的效果都不错,你的孩子果然慢慢开始学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了。但是,如果康德听见这些说法,肯定一个都不同意。因为在他看来,这些都不是道德的理由,根本无助于培养一个独立自主、有尊严的个体。康德会很直接地告诉孩子:“欺负同学是不对的,不对的事情就不应该做。”
按照道德哲学的分类,康德属于典型的动机论。所谓动机论,顾名思义,就是强调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它的动机和意图,而不在于它的效果或后果。可是动机有很多种,康德指的是哪类动机呢?简单说,你应该做本身就是对的事情,无须考虑它能否带来好处。
举一个最经典的例子,一家小杂货店的老板,特别诚实守信,童叟无欺,哪怕是五岁的孩子来打酱油,他也不会多收对方一毛钱,按照普通人的标准,这个老板的道德水准是不是相当不错?可是康德却会说不一定。他会追问对方的动机,如果这个老板诚实守信的动机就是因为这样做是对的,那么他的确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但是如果他是因为担心多收了一毛钱后,孩子回到家里告诉父母,父母到微信上发帖子揭露整个事实,他的生意会从此一落千丈,那么康德会说,这个人的行为虽然看似符合道德规范,但动机不纯,所以依旧不是一个有道德的人。
上述两种动机的区别可以用两个表述来概括,前者是“出于责任”,后者是“符合责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分,对康德来说,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你也许会质疑康德的道德哲学要求太高了,谁没有一点私心呢?哪怕动机不纯,只要结果是“符合责任”的,那就是道德的。如果你这么想,那么你大致可以被归入后果论的行列。
但是对康德来说,“符合责任”与“出于责任”的区分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康德坚持认为:“善良意志(good will)并不是因为它产生了什么作用或完成了什么事情”,善良意志之所以是善的,“只是因为它的意愿而是善的”,即使这个意志缺乏实现其意图的能力,即使这个意志用尽全力最终也一无所获,它也仍然会像一颗珠宝一样因其自身的缘故而熠熠发光。
康德是第一个把“责任”(duty)概念作为道德哲学核心概念的哲学家。我们通常说到“责任”,都是跟特定的身份或者职务有关,比如父亲的责任,警察的责任,教师的责任。有时候责任也跟能力有关,比如好莱坞电影常说“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但是康德所说的“责任”跟这些元素都没有关系,它特指的是人之为人的普遍道德责任,也就是说,责任不会因人因地因事而异,它跟特定的身份、职务以及能力的大小都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