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人类心灵的习惯性联想

时间:2023-11-30 09:09:02

我们总是说,眼见为实,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常常对于那些不在眼前的事实进行推理,这个时候就会运用到因果关系。休谟举例说,如果你去问一个人,他为什么相信自己的朋友生活在法国,那么他会告诉你说,这是因为他收到过朋友的来信,上面的邮戳是法国的,或者他曾经听这位朋友说过要到法国居住。总之,他之所以相信自己的朋友居住在法国,是因为他对于事实做出了一个因果关系的推理。

因果关系:人类心灵的习惯性联想

休谟的另一个例子是,如果你在一个荒岛上发现了一块表,那么你就会很自然地推论,一定有人曾经到过这里。这也是关于事实所做的因果推论。

说到这里,我相信你一定觉得这些例子都太稀松平常了,任何有常识的人都会做出这样的推论。一点都没有错,到目前为止,普通人和哲学家的确没有分别,可是接下来就不一样了。普通人会心安理得地停留在这里,毫无反省意识地继续使用因果性进行事实推理,而有的哲学家,比如休谟,却会后退一步,于无疑处生疑,开始追问:什么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基础是什么?我们到底是通过理性还是通过经验发现的因果关系?

休谟认为观念和观念之间至少有三种联系方式,它们分别是相似关系、接近关系和因果关系。比如说,当我们看到圆形的时候,会很自然地联想起太阳或者月亮,这种联想就是基于观念之间的“相似关系”。再比如说,我们一看到华表就会想起天安门,一走近人大东门就会想起天桥边上卖假证的大妈,这就是时空上的“接近关系”。前两天我送布谷上学,一出门看到地上是湿的,布谷立刻说:这是因为昨天晚上下雨了。这就是“因果关系”的一个例证。在观念的各种联系方式中,因果关系毫无疑问是最重要也最特殊的那一种。

在《人性论》这本,休谟总结过因果关系的八条规则,我们在这里只列举其中的三条:

1.原因和结果必须是在空间上和时间上互相接近的;

2.原因必须先于结果;

3.原因与结果之间必须有一种恒常的结合,构成因果关系的主要是这种性质。

其中,第三条原则最为重要,当前后相继出现的两个对象,总是以恒常的方式反复出现时,我们就会很自然地把前面那个称为因,把后面那个称为果。比如每回天下雨,地上都会湿,这就是一个反复出现的恒常现象。布谷虽然只有五岁,但是已经形成了一种心理习惯:每当看到地上湿的时候就会联想起天上下过雨。

如果你看到这里,没有对以上说法提出任何质疑,那么你已经被休谟悄悄地带到沟里去了。因为,我们已经对因果关系的本性做出了判断:它不是对象之间存在的必然关系,而是人类心灵的一种习惯性联想。

休谟的原话是这么说的:“如果有人问:我们对于一切事实所作的推论的本性是什么?适当的答复似乎是,这些推论建立在因果关系之上。如果再问: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一切理论和结论的基础是什么?这可以用一句话来回答:经验。但是,如果我们再追根到底地问:由经验得来的一切结论的基础是什么?这就包含了一个新问题,这个问题最难以解决和解释。”

这个基础到底是什么?休谟告诉我们,无非就是习惯。“一切从经验而来的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