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你是否会感到困惑,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虽然听起来非常的深奥、非常的哲学,但有必要争得你死我活吗?竟然横亘了中世纪哲学一千年的历史,这是不是有点太小题大做了?我要说的是,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充满学究气的哲学问题,而且是事关正统异端之争的神学政治问题。
首先,这个问题关涉到三位一体的解释。在中世纪的神学主题中,三位一体是最神秘也最引人入胜的问题,圣父、圣子、圣灵这三个位格在什么意义上属于同一个实体,古往今来,无数的神学家试图给出解释,但都不令人满意。如果按照极端的唯名论的观点,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圣父、圣子、圣灵不过是三个神的名称,他们并不拥有上帝这个共同的实体,这样一来,三位一体就变成了三神论,这就不是一神论了,而是一个离经叛道的结论。所以唯名论者在中世纪早期被视为异端分子,与此相反,实在论虽然无法为三位一体提供合理的解释,但至少能够避免“三神论”的结果。
其次,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还涉及原罪说是否成立的问题。所谓原罪,指的就是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因为违背了与上帝的盟约,在伊甸园里偷吃了禁果,从此就懂得分辨善恶,这个行为不但让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了伊甸园,而且他们的子孙也背负上与生俱来的罪孽。可是问题在于:如果原罪说是成立的,就需要假设温和的实在论立场,也就是说,存在着某种普遍的人性,它存在于每一个具体的个人之中,由于亚当和夏娃犯下了罪行,导致普遍的人性受到了污染,所以他们的子子孙孙才会背负原罪。相反,按照唯名论的观点,人这个共相只是一种名称或者声音,它既不独立存在,也不存在于每一个具体的个体之中,那就意味着亚当、夏娃犯下的罪行只是他们自己的,与子孙后代毫无关系,与整体人类毫无关系。这样一来,原罪将不再成立,这当然又是一个颠覆正统教义的观点,所以,我们再一次看到唯名论是多么的离经叛道。
明白了以上的道理,你就会很自然地理解,为什么在中世纪的早期和中期,实在论是经院哲学的主流观点,因为比起唯名论,实在论显然更正统,更适合用来解释基督教的神学思想。
我们在前两讲介绍过的安瑟尔谟和阿奎那都属于实在论者。阿奎那认为共相既存在于上帝的心灵之中,也存在于所有具体的事物之中,同时还作为普遍概念存在于人的心灵之中。这是一种调和理性与信仰、哲学与神学的中庸之道。在这样的世界观里,上帝是理性的,世界万物渗透着上帝的理性之光,人类可以借助自己的理性,通过认识共相来间接地认识上帝的逻辑。
但是在极端的唯名论者看来,上帝是无法被人类理性所认识的,所谓的共相不过就是一个名称,是从人口里发出的声音,瞬间就会消散在空气里。他们极端强调上帝的全能和意志自由,认为上帝的意志高于上帝的理性,只要他愿意,他可以让太阳从西边出来,让人返老还童,他在订立道德法则的时候也不是基于理性的标准,而是出于他的意志。因此,面对这样一个有权又任性的上帝,极端的唯名论者主张,只能通过启示和神秘体验才能感受上帝,一切自然法则和道德法则都不是理性与哲学研究的课题,而是信仰和接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