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亚里士多德及后来的哲人,到了公元3世纪,有一个名叫波菲利的哲学家,用非常明确的方式提出了唯名论和实在论的问题,他的原话是这么说的:
共相是否独立存在,或者仅仅存在于理智之中?如果它们是独立存在,它们究竟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如果它们是无形的,它们究竟与感性事物相分离,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中,并与之一致?
为了帮助理解,我对这段话再做些解释。比方说,苏菲·玛索是个体,也就是殊相,而美作为一个抽象的属性,毫无疑问就是共相,波菲利的问题在于,作为共相的美到底是独立存在于世界之中,还是仅仅存在于我们的脑海里?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苏菲·玛索的美当然是看得见也摸得着的,可是作为共相的美如果独立存在的话,请问我们可以看到它吗?它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还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这是第二个问题。第三个问题是,如果作为共相的美是无形的,那它是与苏菲·玛索、阿佳妮、夜空中的星星、久石让的音乐相分离的,还是存在于这些具体的事物之中呢?
波菲利提完这些问题后,非常得意地说:“这些问题是最高级的问题,需要下功夫研究。”当时有学者感慨说,花费在这一问题上的时间比恺撒征服世界的时间还要长,花费在这一问题上的金钱比“克雷兹棺材”里的钱还要多。这话一点儿都不夸张,事实上,这句话说得还不够夸张,因为恺撒征服世界也就耗费了二十多年的时间,自从波菲利在3世纪提出这个问题之后,直到一千年之后还有无数的神学家和哲学家在争论不休。
按照中世纪的标准,柏拉图毫无疑问属于实在论者,而且是一个极端的实在论者,因为他不仅主张共相独立存在,还认为共相是与殊相互相分离的。相比之下,有一些哲学家认为共相虽然是真实的存在,但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这些人被称为温和的实在论者。
既然有极端的实在论者和温和的实在论者之分,也就存在着极端的唯名论者和温和的唯名论者之分。温和的唯名论者认为共相是普遍的概念,作为概念,它们存在于人们的心灵里面,是心灵对个别事物的个别性质进行概括而得到的。比如我们看到白鸽飞翔在白云之下,于是从白鸽和白云这两个事物中抽象出了白色的普遍属性,白色作为概念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之中,但不是独立存在于外部世界的,这是温和的唯名论者的观点。极端的唯名论者则认为白色、美,以及人这类共相,只是一个名称,它们并不指称任何东西,不过就是我们口中发出的声音而已,是空气中的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