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讲我们要讨论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这是他的早期著作,很可能写于执掌吕克昂学园的头几年,因此在这本既能看到柏拉图的明确影响,又能看到反对柏拉图的鲜明意图。关于这一点到本讲的结尾处再来讨论。这一讲与上一讲一样,都会比较晦涩,我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让我们直奔主题。
什么是范畴?根据一些学者的考证,在古希腊文中范畴(Kategori)的动词形态(Kategorein)是“指控”的意思,甚至还有“公开指控”的意思。想象一下雅典的法庭,苏格拉底站在正中央,陪审员们围成一圈,挨个儿指控苏格拉底,这个人说苏格拉底夸夸其谈、收费授徒所以是个智者,那个人说苏格拉底教出了阿尔西比亚德这样的坏学生,还有人指控苏格拉底不敬神……所谓公开指控,其实就是从不同角度去揭示一个人的性格特征、言行举止。后来,语义发生了变迁,指控的意味淡了,描述的味道浓了,于是范畴的最一般含义就成了对事物进行“多元描述”。
在人大课堂上,鉴于大家对苏格拉底的生平不太熟悉,每当讲授到《范畴篇》时,我都会请同学们一起来“指控”姚明而不是苏格拉底,然后依次将每个同学的描述写在黑板上,比方说:
1.姚明是上海人;
2.姚明身高2.26米;
3.姚明的口才很好;
4.姚明的妻子是叶莉;
5.姚明在休斯敦火箭队打过球;
6.姚明在2011年退役;
7.姚明打了9年的NBA;
8.姚明现在是CBA公司董事长;
9.姚明在演讲;
10.姚明曾被选为NBA的状元。
当我们对姚明进行如此这般的多元描述时,我们也就更加立体和全面地了解了姚明这个人。
可是这跟范畴有什么关系呢?别着急,我们现在就要请亚里士多德出场了,如果亚里士多德恰好在听我们的课,他就会告诉我们说:以上十个例句其实是对十大范畴的应用,这十大范畴分别是实体(substance)、分量、性质、关系、场所、时间、位置/姿态、状态、动作和被动。
我们可以把这十大范畴再转译成日常语言。所谓实体就是“是什么”,依次类推,其余九大范畴分别是什么大小,什么性质,什么关系,在哪里,在何时,处于什么状态,有什么,在做什么,以及如何受影响。亚里士多德认为,当我们分别从这十个方面去追问事物的时候,我们就能认识和理解事物。
在十大范畴中,最特殊的范畴就是实体,也即“是什么”,其余九大范畴其实都是用来“述说”实体的。请再琢磨一下这些例句:姚明是上海人;姚明身高2.26米;姚明的口才很好;姚明的妻子是叶莉……所有的句子都是主谓结构,也就是“S is P”的结构,其中S是“主词”(subject)或者说实体,P是“谓词”(predicate)或者说属性,谓词是用来述说主词的,属性是用来描述实体的。
现在请仔细思考这个问题:除了实体之外的那九大范畴可以离开实体而独立存在吗?也就是说,“身高2.26米”这个属性能脱离姚明这个实体而独立存在吗?“口才很好”这个属性能脱离姚明这个实体而独立存在吗?“在演讲”这个属性可以脱离姚明这个实体而独立存在吗?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实体是载体和基质,其余的九大范畴作为属性,都要依存于实体而存在。
所以,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在逻辑学的意义上,谓词是用来述说主词的;在本体论的意义上,属性是存在于实体之中的,换言之,属性是无法离开主体而独立存在的。姚明口才很好,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说,谓词就是口才很好,这是用来述说主词姚明的,从本体论的角度来说,属性就是口才很好,它是存在于姚明这个实体之中的,无法脱离主体而独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