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牺牲

时间:2023-11-30 03:29:01

我们对第一个问题其实早有涉及。简单说:哲学家不想当王,但却不得不当王。他不想当王,是因为他已经身在洞穴之外,看到了阳光普照之下的真实世界,享受到了纯思带来的至善至美的生活,试问他怎么舍得放弃这种幸福呢?但是哲学家不得不当王,因为城邦对他有养育之恩,基于感恩原则,他必须要报效城邦。哲学家不得不当王,还因为哲学家不仅全面地了解城邦的善,而且对权力毫不恋栈,这样的人来做统治者才有可能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才有可能防止内乱,实现城邦的稳定、和谐和正义,就像好莱坞电影里常说的“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所以哲学家有义务当王。更何况,如果哲学家不当王,他就会被比他坏的人统治,这对哲学家来说是最大的惩罚。

必要的牺牲

说到这里,我希望大家还记得在第26讲中介绍过的善的三种类型。苏格拉底明确说过正义“本应该”是第一类善,人们追求它,不是为了利益或者后果,而就是为了正义本身。格劳孔反驳说,在一般人眼中正义属于第三种善,人们拼命去实现正义,不是因为它本身就是好的,而是为了随之而来的名和利。可是现在看来,哲学家重返洞穴,到城邦之中做正义之事,竟然不是因为正义本身是一件好事,而是因为它是“不得不做的事”。这个说法不仅与苏格拉底的初衷相悖,还直接倒向了一般人的立场。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回应这个明显的悖论呢?我认为,必须要把“灵魂的正义”与“城邦的正义”放在一块考虑,才有可能比较好地回答这个悖论。

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我应该如何生活”,这个任务可以在两个维度上展开,一个是灵魂的维度,一个是城邦的维度。“灵魂的正义”应该属于哪一类型的善呢?没错,它属于第二类善,也就是“既因为其本身又因为其后果”而追求的善。无论是哲学家还是普通人,此生最大的幸福就是获得“灵魂的正义”,但是因为人是城邦的动物,我们不可能离群索居,独善其身,所以我们必须生活在具体的城邦之中,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也正因如此,如果没有“城邦的正义”,也就不可能拥有“灵魂的正义”。要想实现城邦的正义,就必须让哲学家成为统治者,尽管这件事对哲学家的沉思生活是有伤害的,但因为它是实现城邦正义的充要条件,所以哲学家必须要做出必要的牺牲。

在此我们必须要留意两点:首先,柏拉图最关注的是城邦的整体利益,他认为“当一个城邦最像一个人的时候,它是管理得最好的城邦”,在这个过程中也许会对个别人比如哲学王的利益有所伤害,但是站在整体的角度,却是实现了更大的利益,而且“城邦的正义”本身也是好的。其次,哲学王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按照柏拉图的设想,如果是多个哲学王一起统治城邦,完全可以实行轮班制,这样一来,当别人统治的时候,你就可以继续过你的沉思生活。所以,在实现城邦的正义过程中,对于哲学家“灵魂的正义”就不会造成过多的伤害。

说到这里,我们终于可以回答第26讲中留下的问题了。对于苏格拉底来说,正义属于第二类的善,也就是说,正义本身就是好的,同时又会带来好的后果。这的确是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因为它既照顾到了正义的道德维度,又兼顾了普通人的利己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