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属于哪一种善

时间:2023-11-30 02:39:02

我们在这本经常会提到“善”这个概念,翻译成口语就是“好”。可以试着比较这两个句子:

正义属于哪一种善

因为这件事情是好的,所以我想要实现它。

因为这件事情是对的,所以我应该去实现它。

“想要”实现的意思是你有欲望和冲动去实现,因为那是好的东西,好的东西天然具有某种吸引力,比方说,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应该”实现的意思是,你“必须”去实现或者“不得不”去实现,因为这是对的事情,比方说,每天早上我都会对布谷说:“你想不想起床去上学?不想?你不想也得去,因为你必须去上学。”

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亚里士多德这些古典的哲人在思考伦理学问题的时候,都把重点放在“好”或者“善”上面,所以他们的伦理学是“吸引式的伦理学”(attractive ethics),而近现代的哲人比如康德则把重点放在“对”上面,所以又被称为“命令式的伦理学”(categorical ethics)。我们在前两讲中提到过,对古典哲人来说,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what should I be? ”——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一个人?前两天我看到一位网友对一档知识付费节目的评论,他说:“如果哲学、伦理、历史,都变成了知识点,却不能让你成为更好和更有德性的人,那就挺没意思的,真的,挺没意思的。”不得不说,这个评论深得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吸引式伦理学的精髓。

回到“因为这件事情是好的,所以我想要实现它”这个例句,我们还可以继续问,这件事情到底好在哪里?我们想要实现它,到底是因为它本身就是好的,还是因为它能够带来好的结果?当我们这么想的时候,就与格劳孔的思路非常接近了。

格劳孔说存在三种类型的善:第一类善,我们追求它是完全不考虑其后果和收益的,而就是因为它本身是善的。格劳孔举的例子是“欢乐和无害的娱乐”。我觉得啊,有些爱也是这一类的善,比如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我爱你,与你何干?”这样的爱就是不求回报的爱,是对所爱的那个人或者爱本身的爱。

第二类善,人们之所以想要它,既是为了它本身,又是为了它的结果。格劳孔举例说,像明白事理、身体健康等等都属于这类善。

第三类善,人们之所以想要它,不是因为它本身是好的,而只是为了它的结果。比方说赚钱之术,人们起早贪黑地辛苦工作,并不是因为工作本身是好的,而只是因为有利可图。

格劳孔为什么要区分这三类善?归根结底,他是想问正义到底属于第几类善?苏格拉底认为正义“本应该”是第一类善,也就是为了正义本身而追求正义,不考虑其收益或者结果。格劳孔反驳说,一般人可不是这么想的,在他们眼中,正义是一件苦差事,人们拼着命去实现正义,图的是它的名和利。

苏格拉底说,我知道普通人就是这样想的,而且色拉叙马霍斯正是因为看透了这一切,所以才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开始贬低正义,赞颂不正义。格劳孔决心将色拉叙马霍斯的逻辑进行到底,于是他举了一个流传千古的“古格斯戒指”的例子。他用这个例子试图说明,人们之所以做正义之事,只是因为人们没有能力去作恶,一旦有机会作恶,同时还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反而会带来各种收益,那么人们就永远都不会选择做正义之人,行正义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