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有一个很好的朋友叫克里同,这是一个热心肠的有钱人,他买通了狱卒想帮助苏格拉底越狱。没承想苏格拉底不但拒绝了这个请求,而且给出了拒绝越狱的三个理由。哲学家就是这样,不仅要给出自己的立场,还要给出立场背后的道理。
我们今天就来探讨一下苏格拉底拒绝越狱的这三个理由。
苏格拉底的第一条理由可以称为“感恩原则”。苏格拉底说:雅典城邦之于我就好比生我养我的父亲和母亲,某种意义上说,城邦甚至比父母还要更加“尊贵”、“可敬”和“神圣”,既然面对父母的时候你百依百顺,那么面对城邦的时候也应该如此。如果不能说服它,就只能按照它的命令行事,服从它加于你的任何惩罚。很显然,这个论证的前提是家国具有同构性,我们中国人对这个逻辑最为熟悉,成龙唱过一首歌,其中有这样的歌词:都说国很大,其实一个家……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苏格拉底给出的第二个理由是,即便城邦对苏格拉底所做的事情是不正义的,但是城邦让苏格拉底和他的同胞“分享了所有的好东西”,所以苏格拉底不应该逃避城邦对他的惩罚。这个理由的言外之意是,其他公民都在奉公守法,你却在钻法律的空子,这对于其他公民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这条理由可以称为“公平游戏原则”。
第三个理由是,任何雅典人在成年之后,认清了城邦的政治组织和法律,如果仍旧心怀不满,大可以带着财产到他愿意去的任何地方,但是如果任何人在这样的前提下,仍旧选择留下来,那就意味着你已经默认了城邦法律的正当性。换句话说,你跟城邦其实已经签订了某种契约。这个时候你就要遵守契约,不能因为履行契约会违背你的利益,而任意撕毁契约。这条理由可以称为“认可理论”。
一般认为,以上三个理由构成了政治哲学中的“政治义务”理论的前身。
什么是政治义务?简单说,就是为什么因为这是国家的法律或者命令,我们就应该不考虑其内容而服从它?这里的关键表述是“不考虑其内容而服从”。比方说,按照中国民间的说法,孝顺就是百依百顺,也就是不考虑父母命令的内容是对还是错,总之就是要服从。苏格拉底肯定不认为雅典公民大会对他的审判是正义的,但是他依然决定服从这个审判,而不考虑其内容的非正义性,这正是政治义务的精髓所在。
现在的问题是,苏格拉底给出的这三个理由是充分的吗?它们是否真的可以证明政治义务呢?
我们今天要重点探讨的是后两条理由的合理性,也就是“公平游戏”和“认可理论”。至于“感恩原则”,我想请读者自己仔细想想其中的逻辑。有两条思路可供参考。一条是家国是否同构?如果是,为什么?如果不是,为什么?第二条思路是,当我们的父亲提出了一个不合理的要求时,我们通常会质疑为什么。一般来说,父亲都会继续给出解释,但有时候也会非常粗暴地回答:因为我是你爸爸!因为我养了你这么多年!这个时候,他好像也在讲道理,但我们心底里却认为他根本就不是在讲道理,为什么这个明明是最根本的理由反而看起来不像是理由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