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律是一种绝对命令

时间:2023-11-29 15:09:02

自由的先验设定,让人们可以自主地设定准则并进行实践,这是一种主观的准则,当然这个主观的准则是多维度的,是非常私人化的。既然如此,这样的准则就有好有坏。如何从这么多主观准则中去做选择呢?这时需要有一个客观的法则来起作用。

客观的法则也是一个普遍的法则,就是不仅仅对个别人有效,而且是对所有有理性的人都有效的法则。这个法则便成了一种判断的标准,一个实践的法则——评判准则的普遍原则。我们不能随意评判哪种准则好或不好,得找一个合理的准则去评判,评判后人到底应该采取哪一种准则。

道德律是一种绝对命令

这种客观的实践法则叫命令。命令是什么?就是“你应该如此”的准则。

到这里其实仍然没有说到道德的法则。我们回顾一下思路,从自由的问题说到了人具有的各种主观准则,那么如何去做选择,需要一个客观的实践法则,这种客观的实践法则就是命令——“你应该怎样怎样”这样的命令。

那是不是只要符合了命令的口吻,在众多主观的选择中就可以选定那个道德的法则呢?就可以选择不仅对自己有效,也对所有人有效的那个法则?不一定。

假言命令和直言命令

康德把命令分为了两种:一种是有条件的命令——假言命令,就是“如果怎样,就会怎样”这样的命令,比如,“如果你想获得尊敬,你就应该诚实守信”。你之所以要诚实守信,是因为想要获得什么,有什么企图,你要获得人们的尊敬。这是有条件的命令。

还有一种命令,就是无条件的命令——直言命令。这是无条件命令,就是“你应该怎样怎样”,比如,你应该诚实守信,你之所以诚实守信,没有别的目的,只因为你要诚实守信而已。

康德认为,这样的无条件的命令才是一种道德的准则,才是道德律。这种无条件的命令,也就是一种绝对命令。而有条件的命令不能算是一种道德律,充其量只是一种合法的表达而已。

到这里,我们便从客观法则中找到了道德法则。再来回顾一下思路,人的自由,使人的行为产生了两种判断准则:主观的准则和客观的法则。客观的法则中,只有那些无条件的命令才能成为一种道德准则。也就是说,道德准则是没有功利色彩的,一种纯粹地为了道德而道德的行为才能算作是真正的道德。这样的法则,不仅仅对个人有效,而且对所有有理性的人都有效。

比如,一个人想要得到财富,那么怎么去获得财富?这时,人的自由使得自己可以产生多种做出判断的准则出来:可以凭借自己的劳动获得,也可以通过偷盗来获得。这两种准则都是人的主观准则,都会指导着你的行为。

但这两种准则就天差地别了,我们用常识便可以判断,一种是不好的准则,比如去偷盗去抢,这是一种非道德的准则;一种便是好的准则,是大家可以普遍去遵守的准则,那就是通过劳动获得财富。

这两种准则是不是首先是人的主观准则?是的,因为这是人的自由导致的,人可以做出不同的选择。那么,这两种准则哪一种可以推广到大众,成为所有人都可以遵守的准则呢?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加以推广的那条准则就是道德法则。也就是说当主观的准则上升为一种客观的普遍法则时,就可以成为一种道德法则。在这个例子中,“通过偷盗的行为获得财富”能不能成为一条普遍的准则加以推广?不行,如果这样的话,你可以去偷,我也可以去偷,别人也可以去偷,最后的结果是什么,这个世界乱作一团,无法达到一种至善的状态。而“通过劳动去获得财富”这条准则便可以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加以推广,每个人都可以去实践这条法则,这就是一种道德的准则。因为这条法则采取的是一个绝对命令的形式——“你应该通过劳动获得财富”,没有条件,没有其他的功利色彩,没有目的,就是为了遵守道德本身才叫真正的道德。

到这里,你会发现康德的道德律,其实讲的是一个动机的问题。是否道德,主要看你的动机是什么,这个动机是不是真正对道德本身的一种热爱?如果是的,这才叫道德。

我们又朝前走了一步,我们从自由的先验设定,去区分了主观准则和客观法则。在客观法则中,只有绝对的命令、无条件的命令才是道德律,只有主观的准则可以当作客观的法则加以推广的时候,对每个人都有效的时候,才是道德的法则。同时,道德律又带有动机论的色彩,只有你出于对道德的热爱,仅仅是为了道德本身而做出的行为,这才叫道德。掺杂了其他的功利的目的和条件的,就不叫道德。

那么这时又来了一个新问题:既然道德法则的标准就是个人的准则能够对一切人都有效,那么怎么去判断这个准则对一切人有效呢?拿上面的例子来说,怎么去判断“通过劳动获得财富”这条准则就是对所有有理性的人有效的法则呢?这其中的根据是什么呢?

这就涉及道德法则要满足的条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