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二律背反?

时间:2023-11-29 14:59:02

②理性宇宙论的幻相:二律背反

当知性范畴运用到“宇宙”的理念时就会出现错误,这就是理性宇宙论的幻相——二律背反。

什么是二律背反?

什么是二律背反?我们可以这样去理解,针对同一个对象,两个论题正反相对,但各自都成立,各自都符合逻辑,都能自圆其说。

当范畴的质、量、关系和模态这四组范畴运用到“宇宙”这个理念时,就会导致四组二律背反的出现。康德要做的就是揭示其中发生错误的原因,这也是康德批判传统形而上学最重要的部分。

四组二律背反

第一组

正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

反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

第二组

正题: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由单纯的部分复合而成的。

反题: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复合的,没有单纯的东西。

第三组

正题:世界中除了自然因果律以外,还有自由,或者还有自由的因果律。

反题:世界上没有自由,只有自然的因果性。

第四组

正题:世界上有绝对必然的存在者作为世界的一部分或者世界的原因。

反题:世界之中或世界之外都没有绝对必然的存在者。

我们这里主要讲第一组和第三组二律背反。

第一组

正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

反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

这两个命题放在一起是矛盾的,但在各自的范围内又都是说得通的。

但问题来了,为什么两个命题能同时存在呢?按理说,两个命题不能同时为“真”,如果同时为“真”就不符合理性的要求了。理性的要求是要找到那个绝对性,找到最后的“真”的东西。但现在可好了,两个命题是正反相对,但各自又能自圆其说。

康德认为,错误不在于正反题哪一方,而在于问题的本身——“有限”“无限”这些概念只能运用到现象界之中,只能是说时空中的现象是有限还是无限的,但当你把这些概念运用到世界,运用到宇宙这个理性的理念时就会出问题,因为宇宙这个理念是自在之物的领域。范畴运用到自在之物领域,就必然会导致错误。

第三组

正题:世界中除了自然因果律以外,还有自由,或者还有自由的因果律

反题:世界上没有自由,只有自然的因果性

这一组二律背反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康德非常看重的,这是关于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是对因果性的讨论。前面说到,休谟提出了对因果关系认识的颠覆,这也是对自然科学的挑战,对传统的形而上学的摧毁。所以康德在这里讨论这个自由和必然的问题就很重要。必然是什么,就是因果的必然性,是自然的规律。而自由呢,就是心中的道德定律。

对必然和自由的讨论,也可以看作是康德整个哲学的入口。现象界讨论的都是必然的问题,自在之物讨论的都是自由的问题。

回到这组二律背反,康德在讨论什么?

正题中说到了,世界中除了自然因果律以外还有自由,或者还有自由的因果律。什么意思?世界中的一切首先是要遵循自然因果律的,自然因果律就是说一个事物的存在总有其存在的原因,宇宙就在这个因果系列中。在一切事物中,你总是能找出一个原因,当你无限制找下去找到最后,总有一个使一切发生的最原始的原因,这个是什么?就是自由因,最后的落脚点是在自由层面,追溯到最后要找到那个推动世界发展的第一个力是什么,是自由因,所以这是正题强调的。

但反题呢?世界上没有自由,只有自然的因果性。意思是说,如果世界上有自由因的话,就违背了自然的因果性,有自由因就会破坏因果律,因为自由是没有原因的。如果你说有自由的话,那么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创造规律,而不遵守因果律了,那么这个世界就乱套了。但实际情况是什么?你必须要遵守自然律,太阳东升西落、自由落体,这些都是亘古不变的,你说有自由,你能改变这些吗?不能。所以,反题强调这个世界、这个宇宙是没有自由因的,只有因果必然性。

可以看到,这个正反题都在用因果律说事儿。正题说,要遵循因果律,无穷地追溯原因,一定有一个最初的原因,那就是自由;反题说,没有自由,因为如果有自由因,就违背了自然因果律。

于是,这两个论题各自都说得通,但是放在一起又都是矛盾的,这个矛盾其实就是自由和必然的矛盾。一个说有自由没有必然,一个说有必然没有自由。

这一切错误出在哪儿?就是把理性的理念——宇宙当作一个可以认识的对象,将知性的范畴运用到这个理念层面导致的。把理想的统一性当作了现实的统一性,而陷入自由和必然的矛盾中去了。

但这个自由和必然的矛盾,康德认为是可以解决的,关键在于变换切入的角度。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康德把这个世界划分为现象界和不可知的自在之物。我们看到的这个现象界,看到的是事物的表象,这个领域遵循的是自然规律,遵循的是自然的因果律。但还有一个不可知的自在之物是引起这些表象的原因。比如我们看到一个苹果,其实看到的只是苹果的表象,那么还有一个不可知的自在之物是引起表象的原因,苹果的物自体便是自由因。于是就可以得出,自然因果律和自由因在各自的领域存在是互不干扰的。这样,必然和自由的问题就解决了。

在现象界是“知性为自然界立法”,一切表象都要符合这套知性的范畴规则,这就是自然的规律,在现象界没有自由因;而在自在之物领域,“理性为自身立法”,这个物自体是有自由因的。这个领域也是康德认为的实践领域要去探讨的、“人应该”的问题,自由因就是那个最原始的原因,人正是因为有了“应该”这个能动性,才使其有了自由因。

康德为什么如此看重第三组二律背反?因为对这个矛盾的解决也是康德哲学的总体脉络的体现,关于必然和自由的讨论也是他两个世界各自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