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因果关系真的靠谱吗

时间:2023-11-29 13:29:02

休谟认为,这个因果联系的过程既不具有客观性,也不具有必然性。

对因果联系客观性的否定

休谟:因果关系真的靠谱吗

先来说对客观性的否定,以“太阳光照射,大地变暖”为例,按照经验论的原则,我们能得出什么?经验到“太阳光照射”这是一个事件A,经验到“大地变暖”,这是一个事件B。在经验的范围内,我们就只能经验到“太阳光照射”和“大地变暖”,这是两个独立的经验事件。但是你有哪个器官经验到,是“太阳光照射”使得“大地变暖”这个过程呢?并没有啊。

你只能经验到的是两个先后发生的事件:“太阳光照射”是先发生的一个经验事件,“大地变暖”是后发生的一个经验事件。你无法经验到“太阳光照射”是“大地变暖”的原因,“大地变暖”是“太阳光照射”后的结果。

所以并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说明,这两个事件一定是具有因果关系的。因为经验论的原则是,你没有经验到,就不算数。

但为什么人们会认为这两个先后发生的事情,是存在着因果关系的呢?休谟认为,这是人习惯性的一种联想,使两个客观发生的事情产生一种主观性的关联两个事件就存在一种因果关系了。

习惯,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总是看到这两个事件——A在先B在后,只要出现A就一定会出现B。那么久而久之,人们形成了一种习惯的联想,自然而然就把A当作是B的原因,B当作是A的结果了。

所以,休谟认为因果关系并不是客观性的,而是人主观性的一种联想,并把这种联想当作事物本身具有的客观联系。实际上,事物本身是否具有这样的联系呢?根本没有,是人主观地认为两者是有联系的而已。

对因果关系必然性的颠覆

前面说到,传统的因果联系是必然存在的。A是B的原因,A必然导致B。但休谟不这么认为。

还是拿太阳的例子。第1天,你看到太阳光照射大地,然后大地变暖,在第2天、第3天一直到第100天都看到太阳光照射大地,然后大地变暖。我们总是看到太阳光照射和大地变暖这两种现象相随,但是你能保证你第101天看到的还是同样的结果吗?能保证第101天时,太阳照射大地后,大地就一定变暖吗?并不能完全保证。

所以人们认为的传统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其实并不是必然的关系,而只是一种或然的关系。所谓或然的关系,就是一种相对的关系,在这100次经验范围内是这种因果关系,但第101次就未必了。

休谟正是在遵循了经验论的基础上,对因果关系的必然性进行了质疑,因为经验到的才算数,N次都经验了同样的结果,不代表N+1次还能得出同样的结论。所以,传统因果关系并不是必然性的,而只是事物先后汇合的一种现象。也就是事物A总是在先,B总是在后,出现了A就出现了B,这是A和B两种现象的一种恒常汇合,并不是必然的联系。

休谟颠覆了传统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同时,也提出了自己对因果关系的主张:因果关系是人们主观性联想的结果,事物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性的结果,而只是事物现象先后恒常汇合的一种现象罢了。与此同时,休谟也认为因果关系并不是任意和偶然的,而是遵循习惯的原则,但习惯本身就是人主观性的一种体现。

由此看来,休谟的因果关系的理论是对传统的符合论的一种颠覆。之前已经说到,传统符合论是主观要符合客观。但休谟呢?其实颠倒过来了,客观世界的规则是主观建构的结果。

不知道大家是否能够转变思维来理解。现在通过两句话加深理解:一句是“在自然界中寻找规则”,另一句是“向自然界颁布法则”。

“在自然界中寻找规则”,就是传统的符合论。自然界本身是有规则、有因果联系的,人只是在探究世界的过程中发现了这些原理,从而形成了一套知识。

“向自然界颁布法则”呢?自然界的这一套规则,是人们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加之在自然界上的,就像休谟提出的这个因果关系理论,世界上本来不存在因果关系,只是存在两种先后发生的现象,人把这两种现象联系在一起,规定其为一种因果关系。

既然休谟否定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那岂不是会对自然科学的根基产生影响吗?我们知道因果联系可是自然科学研究的一个最基本的法则了。比如天空中为什么会下雨?因为冷暖空气的交汇,这是有因果关系的。这么说来,休谟岂不是连科学研究的法则也否定了?

其实,并没有。

休谟否定的是什么?否定的是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但他并不否定因果关系。因为因果关系,是人习惯的结果,是人主观性联想的结果。所以,自然科学的研究,也是遵循因果律的,只不过这也是主观联想的结果罢了。习惯,同样也成了科学研究的指南。

科学研究要遵循的是因果关系,但并不去探究这个因果关系的原则到底是习惯使然还是客观存在。所以,即使因果关系是主观性的一种思维准则,科学的研究只要遵循这个因果律就好,只要能通过结果找到原因就好,即便这个过程是人把客观现象主观性地联系起来的。所以,这就又回到了上面我们说的“为自然界颁布法则”这个层面了。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对后世的哲学影响也是很大的,比如休谟对康德哲学的影响,“人为自然界立法”就是康德认识论所进行的“哥白尼式的革命”。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首先是传统的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的问题,而后是休谟对传统观念的颠覆:从两个方面,一个是从一个大的公理性准则质疑为什么“所有事物一定要有原因”;另一个,便是否定了传统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提出因果关系只不过是人习惯性的联想结果而已,把客观的规则变成一种主观思维的规则。

通过这样的论证,休谟对传统的符合论进行了颠覆,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同时对后世哲学产生了影响。

确实,休谟的因果关系论是具有颠覆性的,因为他跟我们固有的思维不太一样。所以大家接受起来确实有一些困难,但这也正是我们学习哲学的收获,打破我们固有的思维,去发现关于这个世界的一种新的思考方式。至于你是否接受,这要看个人的判断了。

可以说,休谟有这样的因果关系的论点,是由于他的出发点——彻底的经验论,那么他如此彻底地贯彻经验论,会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