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另外一个伟大的理论贡献是因果关系的理论——对传统的因果关系认识的怀疑。当然这个理论可能很多人认为是个败笔,但我们可以学习一种不一样的思维方式,这便是对我们的启发。
休谟的因果关系的理论,究竟蕴含着什么意思呢?我们从几个方面去讲解:第一,传统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什么。第二,休谟对传统的因果关系的怀疑是怎样的,他从哪些方面对传统的思想进行颠覆。第三,休谟提出的因果关系的原理是什么,以及对后世哲学的影响。
我们首先去了解一下传统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怎样的。
传统的因果关系
原因和结果构成的因果关系,是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关系,一件事情的结果总是有原因的,不同的原因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举个例子:太阳照射大地,大地变暖和。这里面就蕴含着一个因果关系了,太阳光的照射是原因,大地变暖是结果。
这样的因果关系是传统的符合论的体现。符合论,通俗理解就是一切思想都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主观符合客观。太阳光是客观现象,大地变暖也是客观现象,所以太阳光照射大地导致了大地变暖,这是一个客观的因果联系。这个因果联系的观念是我们头脑中的观念,之所以能够产生这个观念,就是因为先有了客观的现象,我们头脑中才能产生这个因果关系的观念。而这样的因果关系是具有一种客观性的,所谓客观性就是不以主观意识为转移,不管你主观怎么认为,客观现象就实实在在地存在在那里。这是传统因果关系具有的客观性。
同时,传统的因果关系也具有必然性。必然性很好理解,比如第1天气温升高冰雪融化,第2天气温升高冰雪融化,一直到第100天无穷下去,只要气温不断升高,冰雪必然融化。这就是必然性,不可能出现气温不断升高后,冰雪仍然不融化的结果。
所以,传统的因果关系有什么特点?一个是客观性,一个是必然性。大家头脑中一定是非常认可这样的因果观的,传统的符合论也一直是我们的逻辑思维习惯。
但休谟这个时候就不同意了。他对传统的因果关系提出了质疑,并提出了自己的颠覆性的思想。
对因果关系认识的颠覆
休谟对“任何事物都有原因”这个公理就提出了质疑。大家一定会认为,任何事物肯定是有原因的,有些事情我们能探究其原因,有些我们无法探究,但至少承认,这是有原因的。
休谟就质疑了,这个“任何事物都有原因”的根据是什么?这条原则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一定要肯定任何事物都是有原因的呢?有没有一些事物是没有原因的呢?
要得出这个原则,无非是从这么几个途径,一个是从经验而来,另一个是从唯理论的演绎而来,第三个就是天赋的方式。
从经验而来,就是从经验判断的事物得出“任何事情都有原因”这个公理。但是我们知道,你还没有去体验世界的时候,你怎么去归纳出这个原则呢?而且就算你开始经验事物了,但你的经验是有限的,你不可能把所有事情都经验到了吧,那么从有限的经验中你怎么能归纳出一个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结论呢?这是休谟提出的一个质疑。
第二个是从唯理论的演绎来的。唯理论最喜欢的就是强调因果关系,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原因”这是从哪里演绎来的?没办法演绎了,这已经是最大的一个命题了。除非最后把它归诸上帝,上帝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原因的,但如果涉及上帝,这就是信仰层面的维度了,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所以,这条原则也不是从理性演绎而来的。
还有第三种可能,那就是从天赋观念而来。但休谟是经验论者,所有的观念都超不出经验,没有经验哪里来的观念呢?所以,这条原则也不可能从天赋而来。
在休谟看来,“任何事情都有原因”这条原则本身就是站不住脚的,无论是从经验来说,从唯理论来说,还是从天赋观念来说好像都不能完全说通。但为什么还有因果关系的存在呢?
休谟认为,这更多的是来自一种经验,但是一种不完全的经验的结果,是一种错误的经验的结果。
正确的经验是什么?就是实实在在的经验到的东西,是客观性和必然性的统一。而错误的经验呢?就是没有遵循客观性和必然性。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没有遵循客观性和必然性所指的,是把原因和结果联系起来的那个过程,而非原因和结果这两个现象本身。
这句话我们仔细理解一下,原因和结果各自作为两种现象,是客观的和必然的,比如“太阳发光”和“大地变暖”这两种现象是客观的现象,但把这两种现象联系起来,使其成为一种关联——因果关系——“太阳发光”成为“大地变暖”的一种原因,这个过程就不是客观性和必然性的了。
说到这里,其实就已经不知不觉地涉及了第二点内容——休谟对传统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的颠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