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就是被感知”这个观点,会导致一个严重的后果,那就是唯我论。什么是唯我论?用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就是任性。我感知到的东西才是存在的,我没有感知到的东西那就不存在。物体存不存在,我说了算。
那么这个世界就变为“我说是什么就是什么”,这就违背了常识。比如,一棵树是否存在取决于是否被我感知到,如果我没有感知到,这棵树就不存在吗?显然这是不符合常理的。
这个时候怎么办呢?贝克莱搬出了上帝这个精神实体。
之前我们也说了贝克莱是承认精神实体的,而上帝是精神实体,因为在信仰范围内上帝肯定是精神层面的存在,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他搬出上帝来解决目前他遇到的问题——他的主观唯心主义和唯我论与常识之间的矛盾。
前面讲中世纪时期说到过上帝,那个时候基督教信仰根植于人们心中,人们都信仰上帝,大家都认为是有这么一个神存在的,同样这也是精神范畴的,把上帝当作是精神实体。在笛卡尔那里我们也说到了上帝,“我思故我在”陷入了一个“我”的境地,怎样跳出来?唯有借助上帝。在贝克莱这里也是一样,当他的理论和常识发生冲突时,他搬出上帝。
贝克莱认为,“存在就是被感知”的理论,并不是说事物一定只被我一个人感知到才能算作是存在的,而是说事物只要被你、我、他任何人感知到,事物就是存在的,或者就算所有人都没有感知到,还有一个东西——上帝——感知到,那么物体就是存在的。
贝克莱把上帝搬出来,充当这个被感知的主体。只要上帝感知到,那么事物就是存在的。在基督教信仰的大背景下,上帝就是一个绝对存在,你都说上帝感知到了,谁还能不信呢?贝克莱从上帝那里找到一种确定性,从上帝感知的角度保证世界万物的客观实在性。不过另一方面,贝克莱是一个主教,他本身是有着宗教信仰的,所以他把上帝搬出来论证自己的思想,也是为了维护他的宗教信仰。
但贝克莱的经验论和洛克一样,也有不彻底性。他承认了精神实体的存在,而精神实体隐含着一种神秘色彩和推理色彩。感觉经验来自心灵的直觉,但这个直觉是怎么回事呢?是一种神秘性的体现。再说到上帝,上帝本身是不能直接被感觉到的,同时也不是心灵中的直觉的结果,而是推理的结果。如何证明上帝存在?在基督教哲学那里讲过,通过推理的论证方式。那么贝克莱既然是信仰上帝的,他就已经承认了这种论证方式,从有限推导到无限,最后就推导出上帝了。
既然贝克莱肯定精神实体,而精神实体是带有神秘的直觉色彩的,同时也带有推理色彩,这里就是一个矛盾的地方。在此意义上说,贝克莱的经验论哲学有些不太彻底。
关于贝克莱的哲学,我们把握住三点:
第一,从“物是观念的集合”到“存在就是被感知”,我们知道了贝克莱强调的是观念决定物的一种逻辑,这也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主张。
第二,对物质实体的否定。他承认物,但否定物质实体。
第三,对精神实体的肯定。即对心灵这个精神实体的肯定,对上帝这个精神实体的肯定。与此同时,这也是他顺应宗教信仰之理的一种体现。
这就是贝克莱的经验论的基本脉络,同时他的经验论也有不彻底的地方,就是精神实体的层面其实隐含着一种直觉的神秘和推理的成分。
可以说,洛克和贝克莱都是不彻底的经验论者,而接下来我们要讲到的哲学家——休谟,就是一位彻彻底底的经验论者。他把经验论的原则贯彻到底,不存在任何的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