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是各种观念的集合的结果,而观念是离不开我们的心灵感受的,因为观念只存在于我们心中,可感性质也正是通过我们心中的观念表达出来,我们在表达事物的可感性质时,其实也是在表达我们心中的观念。
于是,事物存不存在就取决于是否有如此多可感性质的观念集合在一起,而观念又是人心中的感受,是属于感知层面的。那么从“物是观念的集合”这个基本论点,就可得出一个结论——“存在就是被感知 。
存在就是被感知
第一,我们要明确知识的对象问题。
在经验论看来,知识的对象是观念,洛克和贝克莱都将此看成是一个理论前提。除了观念以外,不能直接认识观念以外的事物。知识或感觉的对象是观念,而不是事物。只不过洛克承认了在观念以外有一个事物是存在的,但人的认识只能认识关于事物的观念,不能直接认识事物本身。而贝克莱则强调这个客观事物也是不存在的。
第二,我们要理解“存在”指的是什么。
在贝克莱这里,存在并不是指物体的存在,而是指认识的对象——观念是存在的。前面说到,物是观念的集合,这是一个基础。我们说观念是存在的,而物又是观念的集合,那么最后还是说出了物是存在的。
第三,为什么说存在就是被感知。
既然存在指的是观念的存在,而观念在什么地方呢?在心中。如果观念在心灵中的话,只有感知到它了,这个观念才存在。比如,一朵玫瑰花的颜色、软硬、形状、气味等这些观念,是你心灵中的观念,是你感知到的这朵花的可感性质的观念。只有你心灵中感知到了,才能说这些观念是存在的,而这些观念集合在一起,给它命名为玫瑰花。如果你心中没有感知到这些观念(颜色、软硬、形状、气味等),那么这个玫瑰花的观念就不可能存在了。
这就是对“存在就是被感知”的理解。
存在与感知
这个逻辑,我们再来仔细梳理一下。
首先,贝克莱是一个经验论者,经验论的一个共识是什么?知识或感觉的对象是观念。于是,贝克莱提出了“物是观念的集合”这个观点,他把物体的结果归结为观念(各种可感性质观念)的集合的结果。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就已经否定了物体的独立实在性,因为决定物质的是各种观念,有了各种观念的集合才能决定这个物质。
在此基础上,贝克莱推导出了一个结论:存在就是被感知。
存在是物的存在,但物又是观念的集合,所以最后的存在就是观念的存在。只有心灵中被感知到,才能说明观念是存在的。
我们要说明玫瑰花是存在的,只有通过说明关于玫瑰花的这个观念是存在的。那么要说明玫瑰花这个观念存在,就需要通过玫瑰花的各种可感性质——颜色、软硬、形状、气味等这些可感性质的观念集合在一起。而这些观念要是存在,就要说明它们被感知到了。
从“物是观念的集合”到“存在就是被感知”就是这样的一个逻辑。
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贝克莱在提出这两个观点的时候,实际上是取消了这些可感性质背后的那个实体。因为你要说存在,仅仅是观念的存在,只要说明观念是存在的即可,不必去考察观念以外的那个物体是什么,物又是观念的集合,物只不过是一堆观念而已,不需要一个实实在在的物了,我们只需要说观念就好了。
所以当时,贝克莱在提出这个观点后真的非常让人震惊。因为这确实是违背常识的,当时很多哲学家都指责他的荒谬。常识的立场都会认为感觉的对象应该是外物,来自实实在在的事物。但是贝克莱的经验论认为感觉的对象,或者说知识的对象是观念。只有能证明观念是存在的,这些观念被感知到了,这些观念又集合在一起,才形成物。
我们可以看到,从“物是观念的集合”到“存在就是被感知”,贝克莱走的是一条主观唯心主义的路线。不需要再承认一个客观的物质实体了,取消了可感性质背后的那个实体,因为物质就是一堆观念的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