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国家是如何产生的

时间:2023-11-29 11:49:01

社会契约论是自然法学派最基本的理论,在历史上很多哲学家都持有这样的观点,比如洛克、斯宾诺莎、卢梭、孟德斯鸠、莱布尼茨等,他们都属于自然法学派这么一个群体。霍布斯虽然不是最早提出社会契约论的,但他比较详细地描述了社会契约论的内涵。他的那本伟大的著作《利维坦》就详细地阐述了这个理论。

那么,社会契约论主要探讨的是什么呢?探讨国家的起源问题——国家是如何产生的。在霍布斯看来,有这样几个步骤。

霍布斯:国家是如何产生的

假设,在自然的状态(人类最原始的状态)下,每个人都只受自然法则的支配,每个人都出于自私的考虑而进行自保,保护自己的生命,保护自己的财产,保护自己不受外界的侵犯,就像自然界的动物一样。我们知道弱肉强食,只有学会自保才能生存下去,原始状态下的人就是这样,为了自保可以不惜一切代价,甚至是剥夺别人来保护自己,且不择手段。那么这样的情况就会导致一种状态:每个人都只为保护自己,每个人和每个人都处在一种敌对的状态,一种战争的状态,也就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人和人的关系就好比是狼和狼的关系一样,只有互相厮杀,并不能和平共处。

这个时候就出现问题了,原本每个人是要自保的,但结果是人非但不能自保,反而互相伤害。面对这样的情况,人们开始思考解决的办法。因为人们是渴望和平和安定的生活的,目前的状态已经遭到了彻底的破坏。

于是出于理性,人们相互之间开始订立契约,选择放弃各自的自然权利,每个人把自己的权利让渡出来,把它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把大家的意愿整合在一起,每个人都要服从第三者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和管理,这样来保证每个人的利益都能够得以实现。这个第三者就是国家或者君主。

但由于第三者是没有参与订立契约的,所以所有契约的规定对第三者来说都是没有约束力的。当所有权利都集中在第三者这里,他就可以为所欲为,可以干任何他想干的事情,甚至是剥夺人们的财产乃至生命。因为你把权利都交给他了,他又不参与订立契约,自然他想干什么都可以。如此一来,他就成了一个拥有绝对权利的君主,导致一种绝对君权的结果。

当然这只是从原则上面来讲这个第三者具有的权利,实际上第三者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利益,是为了维护和平。但是如果哪一天,第三者真的将生杀大权滥用一气,每个人也只能忍受着,因为在订立契约时,每个人都是自愿将权利交出来的。这种理论被后人称为绝对君权理论。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其实就是阐述了国家起源的过程。

从当时的历史环境来说,霍布斯的社会契约理论,尤其是他的绝对君权理论在很多统治者那里都得到了推崇。当时英国社会要从封建专制制度转向资产阶级的专制制度,首先就需要有一股强大的力量才能驱使历史的发展。而这股力量就是绝对君权理论,只有从封建的闭塞的环境中真正解脱出来,通过君主制度,通过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而后资产阶级的经济才能真正发展起来,从而才能通过社会革命走向民主宪政。在当时,都铎王朝的伊丽莎白一世、斯图亚特王朝的君主以及克伦威尔都有着强烈的集权倾向,这种绝对君权理论为独裁者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根据。

所以,霍布斯的这种绝对君权理论虽然从表面上看有些反动色彩,但从历史的角度去看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