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6年1月10日选帝制度

时间:2024-06-29 20:17:08

1356年1月10日选帝制度 Imperial Elections

1356年1月10日选帝制度

查理四世重建神圣罗马帝国的选帝制度

1356年1月10日,卢森堡王朝君主查理四世(1346—1378年在位)召集日耳曼王公参加会议,提议建立选举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新制度。新的选帝制度以金玺诏书颁布——诏书上加盖金印以强调其重要性,并因此得名。

此时四大日耳曼家族争夺选帝过程的控制权——巴伐利亚的维特尔斯巴赫家族(Wittelsbachs)、卢森堡家族、萨克森(Saxony)的维滕贝格家族(Wittenbergs)和奥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Habsburgs)。被选出的王位继承人需获得教皇支持,理论上应在日耳曼正式加冕为罗马人民的国王,再到罗马由教皇亲自加冕为神圣罗马皇帝——尽管鲜有皇帝经历这一完整的加冕礼。

查理四世力求结束四大家族纷争并削弱皇帝统治的局面,同时加强自己的家族势力,因而确立七名选帝侯:美因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波西米亚国王,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巴拉汀伯爵(Palatine)、萨克森公爵、 勃兰登堡公爵(Brandenburg,勃兰登堡和波希米亚均属于卢森堡家族)。七名选帝侯将选出神圣罗马皇帝,选举结果不容置疑。

选举在法兰克福进行,获得多数选帝侯支持者立即行使王权,因而摆脱了教皇的干涉。若选帝侯三十天内未能作出决定,将仅以面包和水为食,迫使其选出皇帝。后来选帝侯中加入了巴伐利亚和汉诺威代表,其后的四个世纪内神圣罗马皇帝均通过这一制度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