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3年6月24日法国第一共和国宪法 First French Republican Constitution
法国督政府宣布:“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庆祝宪法通过,1793年8月10日》,伊波利特·德·拉·沙勒尔和琼纳德完成的版画
法国1793年宪法又称“山岳党宪法”,因雅各宾派下属的主要激进派山岳党得名,他们通过执政的国民公会推动确立了第一宪法。法国国王路易十六世被处决,君主制被废除后,法国大革命创立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而1793年宪法形成共和国的法律体制。
1789年大革命初期国民议会颁布的《人权宣言》吸收了激进思想家让-雅克·卢梭和托马斯·潘恩的平等主义思想,深刻影响了第一宪法。第一宪法确立民众主权至高无上的地位,规定若干人权不可剥夺,包括人身自由、集会自由、就业权、受教育权和反抗不公暴政的权利。
第一宪法诞生于不同革命派系间激烈内战的熔炉之中,不到两年便被新宪法代替。更温和的雅各宾派推翻罗伯斯比尔的独裁政治,结束血腥的恐怖统治,建立掌权的督政府,颁布了1795年宪法。但第一宪法的指导思想——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依然指引着后继的法国共和国发展,影响了其他国家的制宪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