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3年8月24日管理工厂 Factories Regulated
《工厂法案》力图限制声名狼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工厂主们将提案视为耻辱。力织机提高了生产效率,政府理应允许新纺织厂继续引领不列颠工商业发展。但托利党博爱主义者安东尼·阿什利·柯柏(Antony Ashley Cooper)等人认为真正的耻辱源于剥削压榨的工厂体系,令儿童被迫从事长时间的低薪劳动。《工厂法案》颁布,禁止工厂雇佣九岁以下儿童,规定九至十三岁童工每日的工作时限为八小时,十三至十八岁者为十二小时,十三岁以下童工需每天在厂设学校内接受两小时教育。
1819年颁布的《工厂法案》执行不力,此后纺织厂的童工大幅增加。1832年的一项报告内,极端的工作条件被漠视为普遍现象,而另一项报告称英国工厂与其他地方相差无几。立法者们认为自由市场可以调节成人的工作时间和境遇,但儿童需要保护。1844年、1847年和1867年的法案进一步减少了童工工作时间,增加教育规定款项,限制妇女工作时间,并扩展至其他工作场合。人道主义管理在资本主义发展中变得势不可挡。
“……儿童因其从事的工作受到这类伤害。”
工厂调查团,183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