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起消费者的愉悦感,推销员一般会以一个有趣的故事开始他的销售。他们认为愉快就是好笑,所以将自己定位为宫廷小丑,绞尽脑汁地逗笑消费者。
一些广告从业人员也持有相同的想法。他们竭力在广告中插入故事、图片或标语,想要给广告披上幽默的色彩。这样设计是否有用,是一件很值得怀疑的事情。在寻找广告中使用幽默的例证时,会发现只有少量广告将幽默作为刺激愉悦感产生的元素加以利用,这也说明了很多广告人并不认为广告中的幽默会对销售起促进作用。
很显然,广告中幽默元素使用的不多,并不是因为幽默无法促进销售或者消费者厌恶幽默。事实上,很多广告中的幽默都取得了成功,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比如小狗听到“大师的声音”牌唱片(一语双关,英文中“His Master's Voice”,既是一个唱片品牌名,又是“主人的命令”)的反应,消费者看到强力洗衣粉(the Gold Dust Twins, 也是一语双关,它既是一个洗衣粉牌子,又可指球赛中球员们同心协力,为了胜利不竭余力),和出现在小麦粥包装盒广告上喜气洋洋的厨师长的表情等,都是使用幽默非常成功的例子。有一些广告中幽默之所以失效,大概是因为那些广告中自以为幽默的幽默其实一点也不好笑。
广告中的幽默需要真幽默。一个广告人也许是一流的“直白文案”撰写者,但却不是一个高明的幽默大师。广告文案撰写人逐渐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他们在撰写文案时会求助于职业幽默大师,比如卡通设计者,帮助他们设计能抓住公众兴趣的有趣场景和笑点。由于出现的时间太短,无法对这些商业化运作出来的幽默是否真的管用,做出判断结论。也许经过时间的检验之后,会发现最初在幽默上的失败的广告不仅仅只是因为广告文案撰写者的能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