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的第一条法则是:如果想让人对某件物品感兴趣,就需要提供关于这件物品的足够信息。回想一下成长历程,我们就会发现这条法则的有效性。用一个小女孩狂热追星的事情做例子。她对这个明星出演过的所有电影了如指掌,还知道他的年龄,头发、瞳孔的颜色以及他的汽车款式。她珍惜她知道的每一点一滴关于他的消息,这些信息对她来说像教徒手上的念珠,她对它们充满了虔诚的热爱,这些认知构成了心理学上产生兴趣的基础。明星经纪公司也知道这一情况,所以每隔一段时间,他们就会在媒体上发布一些这个明星的新闻或趣事,以此持续保持粉丝们对他的兴趣。
推销员如果知道上面介绍的法则,适时地给消费者传递商品的信息,一定会受益匪浅。一些具有创新精神的广告人员,也在不断将这个技巧应用到现实中。也许他们并没有一字一句地遵守我们的法则去做,但是通过研究广告里的众多细节,可以发现他们知道给出商品信息一定会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将进化论中“适者生存”的原则应用于广告界,可以合理地推断出,在促进销售上,提供足够商品信息的方法有其存在的价值。
运用上述法则提供商品信息有一种合适的办法:用人们熟悉的旧说法表述新概念。比如,为了销售一种放在管理人员抽屉里的档案柜,推销员可以描述这样一个管理人员可能遇到的困境:某次重要会议中途,所有人不得不停下来,等待秘书去寻找一份文件。这个情况几乎每个人都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过,推销员在推销这种档案柜时以此作为切入点,往往能够引起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