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愿望、价值和价格对销售的意义

时间:2024-06-29 07:26:03

个人兴趣让我们在处事、思考、喜欢或不喜欢某种事物上养成了自己的习惯。

当我们需要某种东西时,我们会产生得到它的愿望。我们通常会预先设想得到这种东西会使我们获得一种满足感。这种预想会增强我们的愿望。

兴趣、愿望、价值和价格对销售的意义

愿望具有催人行动的力量,事物本身的使用价值也是吸引人的。当一个人真正地需要某种事物时,这个事物才会对他有吸引力并使其产生一定的愿望。

一个事物会增进人的福利或者有助于一个人完成自我实现,也就是说,这个人可以从这个事物上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这时,这个人的愿望与事物固有的价值就对应了起来。

事物的使用价值不能决定其价格,因为这可能会使事物的价格不合理。想象一下,一个具有大量财富的人可能会面对这种情况,即他迫切需要一杯水、新鲜的空气或某一种吃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提供水、空气或食物的人来说,虽然他因提供这些东西而牺牲了自己其他的利益,但是,他不能因此就要求那个富人付出其全部财富。提供这些东西的人有权获得报酬,不过他不能因为看到别人非常需要自己提供的东西就漫天要价。一个人获得的报酬应与其为满足他人的需要而提供的服务相对应。

商品的价格不应该与其使用价值相对应。商品的价格应该视社会总体的供需水平而定。为一个商品定价可能需要参考原材料、生产工序、组织成本、管理成本、运输成本、销售成本等。在这些环节中,所有提供过服务的人都有权利要求获得公平的回报。概括起来,价格应该基于生产和营销的成本而定。商品的价格在去除所有成本后必须要有剩余。商品交换的双方都应该从交易中获利。任何一种商品,如果其价格与其在生产和营销中耗费的服务不相符,那么这个价格就被人为地抬高了,或者因为外界的竞争降低了。

如果一个人通过垄断、限制贸易、欺骗、强卖等方式获得利润,那么他的行为就是勒索、掠夺或非法欺诈。这些行为在本质上都是非法的。在销售工作中,优秀的销售员不会随意地抬高价格,不会在介绍商品时歪曲事实,不会利用顾客的喜好误导顾客,他们不会做不诚信的交易。

政府授予发明家一段时间的专利权,这样做是奖励他们通过发明给社会带来了福利。

一个人若想在生意上取得持续的成功,就需要通过生意不断地为他人带来福利。此外,他需要降低生产成本,降低商品的价格,增加商品的耐用性,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等。

销售员需要明确地提出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就是商品的功能。他有义务确保商品的价格不是依据商品的耐用性而定,而是依据商品的成本和社会的总体供求关系而定。如果商品的价格相对于商品的耐用性而言显得过高,那么这次销售就是不公平的。当商品的销售价格相对于商品的耐用性而言显得过高时,商家就有掠夺之嫌。如果商品的销售价格不足以支付商品在生产和营销中耗费的成本,就会使生意难以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