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傲自满和缺乏自信都会对学习造成阻碍,不仅如此,它们还会给个性成长的方方面面都带来不利的影响。当自我肯定及其对立倾向发展得比较平衡时,它们的组合会对发展产生促进作用:儿童会意识到自己的实际表现与他人期待之间的差距,并努力达到他们的要求。这样,当儿童开始思考时,关于自我的概念也逐渐地在他的脑海中确立起来,这一概念不仅与他对自己的看法有关,还包括他所认为的自己应该成为的样子。在最开始的时候,儿童只能在事情发生之后才会意识到“实际”与“应该”之间的区别:他因为做了某件事而受到了表扬和奖励,因为另一件事遭到批评和惩罚。接下来,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奖惩的想象或思维也将能够引导他的行为。另一种新出现的刺激是取悦他人的愿望,它是随着儿童预测能力的进步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这时,儿童能够体会并预测出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态度产生怎样的影响。当儿童获得完整意义上的自尊时,他就进入了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这时他不再只是担心揣度他人对某种行为的看法,而更关心它会对自我观点产生怎样的影响。
缺乏自信的儿童之所以难以取得进步,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缺乏进步的能力,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困难之处在于这些学生所需要的是具有针对性的教导,而不是通常学校所给予的一刀切式的教育。教育者必须一步步地向他展示,那些他本来认为毫无可能的事情其实是他能够做到的,直到他的自信有所增强为止。但这种训练必须非常谨慎,否则可能使他产生一种内在的自负,但外在的行为表现却毫无改善。导致自信缺乏的原因有很多,例如体质不佳(经常在青春期时得到改善)、经历过家庭暴力或是学校霸凌。
过度的骄傲自满或自命不凡则更加有害,因为一个自以为完美无缺的人将丧失一切进步的动力。正如我们在第8讲第4节中看到的那样,自负之人的自我感情可能采取两种形式,即骄傲和虚荣,其中前者很大程度上根植于个体对自己个性和能力地位的认识,而后者则主要依赖于他人的态度。显然,骄傲与自尊更为接近,有时我们在使用这一词汇时甚至会带有一种赞许的态度;但严格来说,骄傲与谦逊是相互对立的,而富有自尊的人则会对恰当的事物产生谦恭和尊敬的感情,并对假装谦逊的惺惺作态感到深恶痛绝。骄傲和虚荣都可能发生动摇,其中前者主要由个体自身的失败所引起,而后者主要发生于受到他人蔑视的情况下;然而,骄傲通常更难被撼动,因为骄傲的人会倾向于将自己的失败归咎于他人的不公。这两类感情的根由都是人生观和兴趣关注过于狭隘,如果我们试图直接进行纠正,结果可能很不理想,但我们可以促使儿童注意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从而使他们无法再欺骗自己,骄傲和虚荣也就随之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