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儿童的行为完全是冲动性的,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甚至在思维能力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之后,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变化不定的。在偶然出现的知觉经验或想法的指引下,他们一会儿这样行事,一会儿又那样行事。儿童总是仓促草率地开始行动:对他来说,想要做某事和开始做这件事是一码事。在他所接受的教育中,有一部分内容就是要在知觉与行动,以及想法与行动之间设置一个暂时的屏障。这个屏障就是反思,或者说深思熟虑的过程,它是以成熟的感情和习惯为基础的。然而,如何对行动进行检验需要谨慎的考量。因为我们希望达到的结果是将儿童漫无目的的行为冲动约束和指引到正确的方向上去,而不是让他思前想后、犹豫不决。由此可见,对良好习惯的实践训练要比讲授正确的行为原则更加重要,在任何情况下,对后者的强调都不应该超过前者。我们的目的是将行为组织起来,但行为的源泉应当是良好的意志习惯。实际上,由良好的习惯所支配的行为同样与正确的原则相符合,但在这种情况下,原则规范是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发挥作用的,它们频繁地对各种行动进行指导,以至于我们很少对它们做出有意识的思考。正如我们在上一小节中看到的那样,很多组织化的随意行为实际上是习惯性的。它们最终会服务于某个“我想”:它是我们主动选择或能够接受的、为了实现某个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手段——然而其具体的执行过程并不是由直接的意志所决定的。
即使是普通的成年人,我们也可以观察到其行为的组织程度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某人可能一门心思地想要实现某个目的——通过一门考试,赚一笔钱,或者跟他深爱的女性结婚——这个目标如此强烈,以至于他的生命中再也容不下其他事情:他的一举一动都是通向这一结果的手段,如果任何行为(例如用餐)在他看来是无助于目标实现的,那么就很可能被忽略。另一个人则没那么坚定,他的行为更加多变,他的冲动受意志控制的程度更低。第三个人能够朝着某个目标坚持不懈地努力,但他重视的不是某个狭隘的目标(例如赚钱),他认为个性的发展在于个体天性各方面的和谐并进,想要实现这一点当然不能摇摆不定,而且他的目标必须更加全面、更加长远。但无论如何,只要意志存在,行为就必然表现出某种组织性,力量就会集中,服务于意志目标的方法手段也会随之出现。
接下来让我们对意志本身作一番更为仔细的考察。它是我们将某事确立为自身目标的一种决策,人们通常用“我要做某事”来对其进行表述。决策的过程可能轻而易举就能完成,也可能要颇费一番思量。例如,当一个朋友问你要不要和他出去散散步时,如果你正无所事事,你可能会马上回答“我要”;而如果你感觉懒懒散散、无精打采,或者有事在忙,你在答复之前就会犹豫一段时间。但无论过程如何,这种决策,这种意志的确立,其最终确定时的状态都是完全一致的;这与其他所有经验都有所不同,而且我们也无法像分析其他经验,例如分析耻辱感或虚荣心受挫时的情绪那样,通过思考将其分解成更加基本的因素。每个人都知道意志,但没人能够清楚地加以表述。我们只能通过考察与其相关的一些伴随因素来对它的状态和结果略加探讨。
首先应该注意到,只有那些我们确信能够做到的事情才能成为“我要”的对象。正如斯托特博士曾指出的那样,当我们说“我要”的时候,实际上同时表达了“我相信”和“我将要”两种含义。我们确实会对一些遥不可及的事物或目标怀有欲望,但我们不可能对它们产生意欲:欲望永远都只是愿望。当遭遇挫折时,所有的渴望以及其他意动都倾向于转变为欲望;这就是饥饿的人无法获得食物,或者无聊的听众不能逃避演讲时将会发生的情况。他们有欲望,但没有意欲。当热切的渴望(例如饥饿时对食物的渴望)受到阻碍时,我们会对那些能够满足这种渴望的事物产生越来越清晰的认知,同时还会经受一种特殊的、焦躁不安的感觉。但只有当我们找到获取食物的可行方法之后,意欲才会随之产生,同时出现的还有一种特征性的意志感,它与之前单纯的欲望感颇有不同。
欲望和意志都涉及对将来行为的预期。而单纯的预料也同样如此。“你的比赛结果将会如何?”“哦,我料想我会赢,但我不是特别在乎。”这就是不含任何欲望或者意志的预料——一种对可能结果的预见,但你对该结果既没有将其作为目标时的意动,也没有一种特殊的、可能发展为欲望的感觉。
你可以盼望并决定去打一场草地网球,你也可以急切地希望并决定对上一场比赛中的失误进行反思。在第一种情况下,你心中抱持的目标主要是身体的运动,而第二种情况下的目标则主要是心理活动;前者使你的注意集中于运动,而后者则会让你专注于反思。但实际上,这二者之间的差异并不像表面看起来的那样巨大。当你打网球时,你想要的并不仅仅是做出打网球的动作,还希望能够清楚地体验到这次活动,实际上,从你拿起网球拍走进场地的那一刻起,这种对于体验的欲望就会支配接下来的所有动作;而当你想要回忆或反思时,对于经验的欲望同样会引起相关的动作——皱紧双眉,握紧拳头,目光凝视,这些都是人们专注于回忆或思考时经常会做出的动作。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第二个例子中的动作并不是由直接的意志引起的,它们是在你毫无觉察的情况下,随着思考过程自然而然地发生的。这里我们还将举出另外一类例子,这类例子同样表明思维能够引起运动,但这时的动作不是由思维过程本身,而是由与其相关的其他一些事情引起的。例如,最开始时儿童的注意主要受到巨大的噪声或其他引人注目的知觉对象的引导,他本身的意愿对此几乎没有任何影响。之后他将逐渐学会如何有意识地控制注意——人们教导他应坐直身体、挺胸抬头、目光直视等等;后来,当他仅仅是想到“注意”这个念头时,就会下意识地做出这些动作。
欲望在没有受到任何阻碍时会很顺利地发展成行动,以至于人们很少注意到其中包含的意志。而如果人们认为某种欲望是不切实际的,那么它就可能因此消失,或者像上面说过的那样,引起一种令人坐立不安的不愉快感。懊悔是这种不安感的重要形式之一,当人们希望能够对过去的行为加以改正时就会感到懊悔 8 。而不同的欲望之间也可能发生冲突,例如,你想要为了某个考试而努力学习,但你的健康状况欠佳,你不想再让自己的身体雪上加霜;或者你想要学习拉丁语,同时又希望在已有课程上保持优秀,但时间可能不允许你同时做到这两件事;你想要买一件便宜的衣服,但又清楚这些衣服都是你所反对的血泪工厂生产的;你想要中伤你的敌人,但又不想表现得过分刻薄。在上述所有例子中,前一个欲望的实现都遇到了阻碍,因为它与一套严密而有序的行为意向发生了冲突。根据需要,我们可以把后者称为认知性的、情感性的或是意志性的;实际上,它们全都是三者的统一。例如,认为健康很宝贵或者一个人应该行事正直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思维,自我尊重是一种情感,而希望谨慎或正确地行事则是一种欲望。谨记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当面对道德冲突时,人们倾向于认为与某个欲望——造谣中伤、偷窃或是暴饮暴食——相对立的并非欲望,而是某种单纯的对于道德原则的思考判断,或是想要正确行事、避免发生错误的愿望。
除了某个相对偶然的欲望会受到严密而有序的行为意向的阻碍之外,相反的过程也可能发生:假设你正大汗淋漓、衣服湿透、极度渴望换上干爽的衣衫,这时你可能被偶然看见的便宜衣服所吸引,并最终买下它。
如果一种欲望受到了另外一种欲望的阻碍,某种程度的考量就会随之发生。在思维能力有了充分的发展之后,人们会在头脑中仔细权衡两种欲望的结果,并对它们的实现方法以及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比较。而当人们做出最终的选择并确定了将要采取的方法时,意志也就得以确立起来。你可能这样自忖:“如果我学会意大利语,那么我就能够阅读许多经典著作的原文,据说它们的译本都失色不少;但另一方面,我很难承担学习所需的时间和费用,而且必须放弃一些其他的活动。”或者“如果我对某某事情的报道大肆宣扬,那我就能够摆脱他的影响,但这件事已经触及了我的道德底线,会损伤我的自尊,并让我变成一个无耻小人。”在最后这个例子中,你认为备选行为是不道德的,而对于不道德行为的反对,以及对于自尊的重视获得了最后的胜利;你不希望自己变得卑劣,因此决定控制自己的言语。而在前一个例子中,两种结果看起来难分优劣,因此无论你最终是否决定学习意大利语,这种选择都并非出于理性的考虑,而是由于你厌倦了犹豫不决的状态;或者你会因为难以开始行动而最终放弃了学习。
但欲望的冲突并不总会引起这样深入的考量。有时,一个相反的欲望刚刚冒头就立刻遭到了压抑:例如,你可能会马上告诫自己,购买血汗工厂生产的衣服是助纣为虐,或者你不应该做出造谣中伤这样刻薄的事情,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你的自尊、你对于真实自我的概念、你想要维持自身特质的愿望就足以将偶然出现的欲望扼杀在萌芽状态。但有时偶然出现的欲望非常强烈,特别是伴随着饥饿和干渴等生理需求出现的欲望,此时这些欲望只会遇到短暂的抵制,在有序而理性的行为意向被有效激发之前就已经付诸行动了。这并不意味着该行为是非随意的:它与某个“我要”并不冲突,恰恰相反,它本身就经常伴随着一种“我要”做某事的坚定意志。在做出某种激烈行为之后,一个人会评价说他当时失去了自我控制,变得不再是自己了。这种说法可能是正确的,因为当他决定这样做时,只有一种比较狭隘的自我概念在发挥作用;而另一方面,这种做法确实出于他自身的意愿,尽管像我们通常所说的那样,他的意愿被激情蒙蔽了。
如果我们确信自己无法做到某事,那么就不能对它产生意欲;但是,如果我们错误地估计了自己的能力,这种意欲就能够被建立起来。例如,从我的家乡到伦敦的列车会在周日上午停运,但如果我不知道这一点,那么我就可能决定在下周日上午乘火车去伦敦。或者类似地,在列车照常运行时,我却可能因为生病而不能成行。由此可见,对某种行为产生意欲并不意味着它一定会得到执行。
在讨论意志这一主题时,读者必须仔细避开一个常见的错误。不能认为随意行为(理性动物的特有行为)与冲动行为毫无关系。恰恰相反,所有儿童的发展过程都表明,随意行为是由冲动行为发展而来的,尽管对于所有的心理发展来说,我们不可能仅凭对较低阶段的观察就推断出较高阶段将会发生哪些进步;随意行为的产生也不会导致冲动完全消失,而是意味着它们会变得更具有组织性,以及其他相应的改变。
行为的组织化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我们可以用两个不同年龄——分别为十三四岁和六岁——男孩的表现为例来加以说明,当然,这两个男孩的行为还都远远没有达到完全组织化的水平。一个学年渐渐接近了尾声,这两个男生都很清楚他们在学期结束时必须接受相关的测验,他们也同样真诚地希望自己能够获得一个好成绩。但对于较小的男孩来说,这一目标对行为的控制力远远不如它对较大男孩的控制力;前者会努力一会儿,然后很快就开始分心——他知道自己应该复习,但这种认知还不能长久地控制他的行为。
如果我们回顾一下童年时代就会发现,在冲动行为到理性行为的发展过程中,儿童周围的社会环境发挥了多么重要的作用。在他人的不断强调下,儿童逐渐理解了自己的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看,你做了某某事。”人们经常会这样对他说。于是他不仅仅可以做出某种行为,而且能够认识到这些行为是自己做出的,因为他人会不停地向他强调这一点。在他发现其他人同样怀有愿望,而且他们的愿望可能和自己的发生冲突之前,他的行为并不具备任何的道德性。儿童最初的冲动行为既不是自私的,也不是非自私的;它会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指向某个目标。但不久之后,他就会发现自己不能拿走,比如说某个玩具,因为这是属于他的哥哥的,而且他的哥哥也非常喜欢这个玩具。类似的经历会不断发生,这使得儿童逐渐意识到他人也同样具有欲望和需要,他在行动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当这种意识产生之后,儿童的行为就开始具有了某种规范,他的冲动也不再无意识地指向某个目标,而是被他当作自己的愿望和需要。
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说,随意行为中仍含有一定的冲动,但它们的特征已经发生了很多改变,限于篇幅,我们只对其中的一两点略作讨论。思考能力的发展意味着我们能够清楚地意识到冲动行为会导致哪些结果,也因此能够将它们互相联系起来,并形成一个更加连贯的计划:它们不再是完全孤立的。如果我们对任何一个勤恳工作、肩负着全家生计的一家之主进行观察,就会发现,为了养家糊口,满足家庭成员的各种需要,他的行为会表现出高度的有序性和计划性。例如,他不只会为自己挣面包,通过向其他家庭成员提供食物,他还同时满足了自己的感情需要。但在这些有序的倾向中,他让其中一些冲动服从于另一些冲动。例如,他只把丰富的食物看作是生活的必需品,而非最终目的。另外,有序化意味着对冲动进行调整,这既包括对其发生条件的调整,也包括对反应方式的调整,例如,一个人会逐渐意识到,比起轰然响起的炸雷,年久失修的下水道更应引起惧怕;如果自己受到了伤害,就应该诉诸法律,而不是当街斗殴。他会按照某种行为原则来调整自己的方方面面——这些规则可能是外显的,也可能非常隐蔽,其中一些是他从自身所处的社会中通过潜移默化而习得的,而另一些则经过了一番思考,并被他认为是合乎情理和正确的。
不仅如此,他同时还获得了新的兴趣。如前所述,所有的随意行为都涉及对方法的选择,而且很明显,除了直接结果之外,所有的行动都会带来许多后续影响。这会带来全新的发展契机。那些原本看起来没什么吸引力的方法,甚至那些不在预料之中的结果都可能变得有趣起来,他开始主动地对它们进行追求。我们可以假设,上述那个勤恳的市民原来只是为了谋取一个可以维持生计的职位才开始教育工作,但逐渐地,他开始对教学产生兴趣并希望做到出类拔萃;他也可能分配到一所带有小花园的房屋,这个由他的工作引起的偶然事件为他带来了全新的兴趣和更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