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兴奋期过后,群体便进入纯粹自动的无意识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它们受到暗示的支配,由于这个事实,在任何情况下似乎都很难把它们说成是犯罪群体。我之所以保留这一错误的认定,只是因为最近的心理学研究明确地使它变得流行起来。毫无疑问,如果仅仅考虑其本身的话,群体的行为确实是犯罪,但这种情况下的犯罪,其方式无异于一只老虎让它的幼崽为了取乐而把一个印度人撕咬得遍体鳞伤,然后再吃掉他。
群体犯罪常见的动机是强有力的暗示,参与这种犯罪的个人后来都确信:他们是依据职责行事,完全不同于普通犯罪的情形。
群体犯罪的历史生动说明了上述情况。
巴士底狱的监狱长德·洛奈先生的被杀,可以引为一个典型的例证。在堡垒被攻占之后,一群兴奋的人把这位监狱长给团团围住,从四面八方对他拳脚相加。有人提议吊死他,割下他的头,把他绑在马尾巴上。在挣扎的时候,他无意中踢到了在场的一个人。这时就有人提出,让那个被踢到的人割断监狱长的喉咙,他的提议立即受到了人群的鼓掌拥护。
那个被踢的人是一个失业的厨子,来巴士底狱的主要原因是无所事事的好奇心——想看看那里正在发生什么。既然这是普遍的意见,于是他也认为这一行动是爱国的。他甚至相信,应该因为消灭了一个坏人而得到一枚勋章。他用一把别人拿给他的刀砍向了裸露的脖子,但这件武器有些钝,没能割开,于是他从自己口袋里掏出了一把黑柄小刀(以他做厨子的资质,切肉应该很有经验),成功地实施了这一手术。
上文所说的那个过程的作用,在这个例子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我们都会听从别人的建议,如果这个建议来自于集体的话,它的力量就更加强大了。杀人者确信,他干了一桩非常值得赞赏的行为,由于他得到了同伙的一致赞同,这样的确信也就更加自然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认为是犯罪,但在心理上却不是犯罪。
犯罪群体的一般特征,跟我们在所有群体中所遇到的那些特征完全一样:容易接受暗示,轻信,易变,夸大情绪(无论是好是坏),表现出某种形式的道德等等。
我们将会发现,一个在法国历史上留下了最凶残记忆的群体——实施“九月大屠杀”的那个群体——表现出了所有这些特征。实际上,它跟实施巴托洛缪之夜大屠杀的那群人有很多相似之处。这里我不妨从泰纳的叙述中借用一些细节,而他的材料取则自当时的记述。
没有人确切地知道,是谁下令或建议通过屠杀囚犯来清空监狱。这个人究竟是丹东(这很有可能)还是别人并不重要。一个我们感兴趣的事实是:实施屠杀的群体受到了强有力的暗示。
这个杀人群体屠杀了大约300人,而且是一个十分典型的异质群体。除了极少数职业恶棍之外,它主要是由小店主和各行各业的手艺人所组成:鞋匠、锁匠、理发师、石匠、店员、邮差,等等。在他们所接受的暗示的影响下,他们完全相信——就像上面提到的那个厨子一样——他们在履行一项爱国职责。他们挤满了一间复式写字间,既是法官又是行刑人,但他们一刻也不曾认为自己是罪犯。
他们深深地意识到自己职责的重要性,于是便组成了一个特别法庭,联系这一行为,我们立即可以看出群体的天真及其不成熟的正义观念。鉴于被告的人数太多,他们决定:首先,贵族、牧师、官员和王室成员——总之,就是这样一些人,在一个优秀的爱国者眼里,仅凭他们的职业就能证明他们有罪——统统应该杀掉,而无须对他们的案子作出专门的裁决,剩下的人应该根据他们的外表和声誉作出判断。就这样,群体那不成熟的良心得到了满足。现在可以合法地实施屠杀了,这使得他们的凶残本能有了充分的用武之地。我已经在别的地方阐述过这种凶残本能的起源,在群体的身上,这种本能总是发展到了很高的程度。然而,正像群体当中经常表现出来的那样,这些本能并不会阻止他们表现出其他相反的情绪,比如常常像凶残一样极端的慈悲心肠。
“他们对巴黎的工人有着极大的同情和极度的敏感。在修道院,这帮人当中的一个家伙得知囚犯被留在那里26个小时没有水喝之后,差点没把监狱看守给打死,只是因为囚犯自己求情他才没有这样做。当一个囚犯被(临时法庭)宣告无罪的时候,包括卫兵和刽子手在内的每一个人都兴高采烈地跟他拥抱,并疯狂地鼓掌。”这之后,大规模的屠杀便重新开始了。在屠杀进行的过程中,一种愉快的欢乐气氛一直占主导地位。有人围绕着尸体跳舞和歌唱,“为女士们”安排了长凳,兴高采烈地观看贵族们被杀死。而且,这种表演一直在一种特殊的正义氛围中进行。
在修道院,一位刽子手抱怨,女士们被安排得太近了,使在场的人只有很少人能享受到痛打贵族的乐趣。这一意见的合理性得到了承认,于是他们决定,要让受害人从两排刽子手中间缓慢地走过,他们用刀背打他,以延长他的痛苦。在福斯监狱,受害人被剥得精光,被“凌迟”半个小时,之后,当每一个人都能清清楚楚地看到的时候,再给上一刀,剖开他的五脏六腑,把他彻底杀死。
刽子手也有顾忌,也会表现出某种道德感。我们前面已经指出,群体中存在这种道德感。他们拒绝侵吞受害人的现金和珠宝,把它们全都放在了委员会的桌子上。
在群体的所有行为中,都可以追踪到那种不成熟的推理方式,这是群体心智的典型特征。因此,在杀死了1200或1500个国家公敌之后,有人建议说,另外一些关押着上了年纪的乞丐、流浪汉和少年犯的监狱,实际上是在养活一些没用的人,因此最好是把他们也全部清除掉,他的建议立即被采纳。再者说,他们当中肯定也有人民的敌人,比方说,一个名叫德拉吕的女人,是一个投毒的寡妇:“她对坐牢必定非常愤怒。如果她能做到的话,她肯定会一把火烧掉巴黎,她想必这样说过,她已经这样说过,倒不如除掉她算了。”这样的论证似乎很有说服力,紧接着,囚犯们就全都被杀了,无一例外,包括50个12~17岁的孩子,他们当然也成了国家公敌,因此最好是全部除掉。
在一个礼拜的工作结束时,所有这些行动也都停止了,刽子手们可以考虑让自己休息一下了。他们深信,他们有功于国家,于是他们去找当局,要求得到犒赏,最热心的人甚至要求授予自己勋章。
1871年的巴黎公社的历史提供了一个类似的事例,群体的影响力在不断增长,而政府的权威在它们面前节节败退。因此,我们注定要还要目睹更多同样性质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