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必要的教育工作之外,训育者的能力应当在安排教育的各种有利时机时发挥重要作用,使道德情感可以在这个时候准确表现出来,并得到一定程度的学习。例如,我们可以利用好每一个家庭节日,并让孩子积极参加。但是,如果我们就此认为该活动就能很好地教育好孩子,或者认为该活动会连续不断地对孩子的人生产生积极影响,并能使孩子的心灵得到升华,形成一个健全的人格,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训育对孩子实施的一切措施、对知识和学习的看法以及对善良和自由的统一,都取决于孩子内心的情感与情绪,而不是外界环境或人的影响。
不仅仅是安静的时候,我们在连续产生行为或活动的时候,都应该保持一定的正义、仁慈和自我约束力。对于仁慈来说,我们完全有足够的机会找到训练仁慈的各种活动;对于正义来说,只要我们在孩子与伙伴玩耍时不占有,不强迫,在训育过程中也不加以过多的干涉,不鲁莽地训斥他们,他们就能够对正义进行针对性的练习。也就是说,克制内心无底线自由的方式不仅仅是道德的约束,更重要的还是平时的自我训练,在此,我们没有必要动用任何的教育措施,也不需要任何强迫的、没有计划性的方法来加重孩子的负担,因为这一切对于自由的限制是毫无作用的,内心的自由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是人们认知的产物。但是,我们应当快速认识到这一点,并用一种不断加强的同情之心,促进孩子对意识的鉴别与控制。这样,孩子就需要自行承担一些义务,小到纪律的遵守,大到社会交际能力的培养。
我们对孩子的行为和心理状态的观察确实会造成他们心理的持续性紧张,但是,正是这种不可避免的行为,才使训育者认识到不把孩子还不能接受的思想强行灌输给他。在此,训育者不能把教育过程中的事情放大,从而严厉地处理孩子的问题。对于心灵无所束缚的孩子来说,一些小细节可能会变得无足轻重,教育者发现这一点后,应当用温和的态度来处理,若是局面逐渐脱离了教育者的控制,再使用一定的管理手段。但是,我们不能把训育和管理等同起来,如果我们持续使用强迫性的手段,将会对孩子的心理产生持续性破坏,甚至滋生孩子的暴力倾向,当暴力成为一种常用手段时,教育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这也就是有的老实的、懦弱的孩子最终有可能失败,或变化成极端分子,而有的桀骜不驯的野孩子反而会塑造出良好人格的原因,也就是训育者的人格和态度起了很大的作用。
孩子童年时期无法分辨教育的好坏,我们假设一个12岁的孩子很早就接受到了正确的训育,那他在这个年龄段就能感觉到教育的作用,并把教育放在一个崇高的地位。当孩子16岁的时候,就可以自己充当训育者,并接受教育者的观点和思想,逐渐分析这种管理,和训育者以前的管理进行多方面的比较。这就是对自己最直接的观察,在这样的比较中,我们会比那些没有类似经历的旁观者更容易获得准确的资料。但是,高度的认知也会带来一定的苦恼,这时候,孩子会认为自己在受教育的时候,天性被压制了,因而他会从以前的顺从推及到现在的宽容。他希望自己的压抑感越少越好,于是他尽力用最温和的态度去排斥训育。这时候,教育者认识到了问题的关键,如果孩子恰好也不怎么犯错。那训育者完全可以暂时放手,让孩子觉得自己管理自己才是必要的。
有经验的训育者常常会在适当的时候产生一种感觉,这种感觉越来越强烈,促使他放弃手中的工作,也就是停止训育。这时候,他很少会干扰孩子的正常活动,而是用一种更加巧妙的、创新的措施来管理孩子的突发性情绪,训育者在这时候更加关注的是孩子性格中的主观部分,而客观部分只是一个衍生物而已。另外,训育者的一切活动都围绕着修正孩子的活动,并以此为原则,指导孩子们的正常学习与生活。所以,当训育几乎停止的时候,教育还在继续进行。即使是教育,其作用对象也不再是一个具有单纯的心理的懵懂孩童,因为这个时候,这些孩子已经能做出各种自我判断,他在各种各样的环境和行为中产生质疑,他将逐渐进入一个新的思想境界,并摆脱以前那个自认为腐朽的、已经习惯了的思想禁锢。
新事物的出现促使孩子产生特别的心理特点,在这种心理因素的影响下,他们头脑渐渐清晰,以前没有注意到的观点和思想会逐渐表现出来,并充斥着孩子的大脑。这正是青少年对人与人的交往产生强烈需求的年龄阶段,所以,教育所采用的方法应该符合这个年龄段学生的这种变化。事实上,现在很多的教育工作者为了省事都忽略了这些教育的根本原则。我对这样风气深恶痛绝,我希望教育工作者要有正义感,要坚定不移地相信真理,而且有勇气面对自己的错误和偏见,并能够义无反顾去改正。教育者需要具有过人的智慧,还需要比别人更深的见解。
作为一个教育者,当学生们把积极的关切和感谢反馈给他时,他不能骄傲自满,因为这是他应该做的。当训育者犯了错误,在训育的道路上迷茫时,他应该听取别人的意见,并刻苦耐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显示他的决心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