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们需要对多方面性进行新的解读。我们没有费尽心思去论证多方面性的分类理由,而是将多方面性中“多”的概念分解开来,通过对比认识成分和同情成分之间的关系,来探讨多方面性这一概念。下表分别列举了认识与同情所包含的成分:
(1)认识各成分之间特有的区别
虽然自然界丰富多彩、巨大无比,但只要心智以自身特有的形式去接受,它就会变得充实起来。我们所讨论的心智的多方面性并不难理解,它只是自然界中各种现象的多方面性而已。这种解释与对心智中的统一性的解释类似心智中的统一性无非是对各种现象的综合表述,或者只是这些现象相似性的总结。心智的兴趣是如何变化的呢?其实这种变化与各种现象的特性有关,它会受到各种现象强度和色彩的影响,也会受到各种现象的新颖性和不断变化的顺序的影响。
认识的规律性中存在着某种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建立在其对立面,即不可能性之上。如果对已知的认识对象做一个整体划分,那么可以将其分作两种,一种是物质的,另一种是形式的。不断的尝试孕育出形式,而形式是动态变化的。这样的特性有助于人们认清事物之间的关系,人们只有先认识事物之间的关系,才能将这种关系当作必然性的东西加以应用。各种观念的对比、交织以及把握观察、明确事物的方式是兴趣产生的源泉,或者说兴趣源于观念。
而对于鉴赏的解释,我们需要强调的是:鉴赏是观察的补充,而不是观察的对立面。对事物的鉴赏产生于变化后仍未消失的观念,在新旧观念交织之际,鉴赏的判断随之产生,而这种对事物鉴赏的判断有强有弱,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纯粹的知觉不可能产生判断,判断的两个极端无非是赞许和非难,而对事物的赞许和非难只是对事物采取何种态度的表示,并不是对某种对象的沉迷和兴趣。某种存在不能成为人的兴趣,事物的数量也不能引起人的兴趣,人的兴趣源自事物的形象以及事物之间的关系。
(2)同情各成分之间特有的区别
同情不等同于同感,因此,对别人的同情不应该建立在感动的基础之上,也不应该跟随感动的各种变化、冲突与矛盾而相应变化。否则,同情与同感就无法区别。如果一个被公认为艺术家的诗人,其诗作的材料不是他所有,其艺术的成分不是他所造,那么他诗作中所表达的同情无非是对其他诗作的同感,而他也不能被称为艺术家般的诗人。
虽然同情不等同于同感,但在不同的人之间,同情可以创造出多人共有的感动。这种感动可以使矛盾和冲突得到调和,使人们对集体的幸福产生兴趣,让善良的种子传播到每一个人的心中。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同情就是我们提到的对社会的同情,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政治家,政治家无时无刻不在考虑社会集体的利益,即使以自身的利益为代价,甚至牺牲自身的利益也再所不惜。在他们看来,社会利益要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特殊的必须服从一般的。
对社会的同情可以引起普遍的感动,也就是说同情可以创造同感。同情创造出同感之后,就能演变成担心和希望。如果这种关切的心情无法获得改变,人类的聪明才智和各种活动就会显得相对脆弱,于是对信仰的需求就产生了。信仰包括对道德、对幸福论的需要,而这种需要一旦在现实中得不到满足,相应的宗教就成了人们的聚集地。
在接受所发现的事物时,认识与同情不会改变事物原本的面貌。认识常源于经验,而同情则总沉湎于同感。在事物本性的推动下,两者不断向上发展。世界充满未解之谜,为了探索这些奥秘,我们必须拥有思辨的能力,而这种思辨的能力往往是从经验中获取的。人类的需求形形色色、数不胜数,为了应对这些需求,我们需要学会同情社会,也要在同情社会的同时采取行动,培养追求社会秩序的精神。在追求社会秩序精神的过程中,人类创造了法规,而我们正需要以思辨的方式来认识这些法规。认识这些法规,我们的心灵就能得到解放,我们的思想就能从谋求个人利益向拥护集体利益转移,我们会受到各种复杂的吸引,包括美学关系的吸引、愿望与社会进程关系的吸引。第一种吸引能让我们学会审美,第二种吸引则让我们拥有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