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帮助大脑实现其适当的目的

时间:2024-06-29 01:35:06

对于一个高级大脑而言,其中一触即发的组织,会促使其成为一个偶然的东西。在任何既定的时间内,它既会做出一些疯狂的举动,也会做出理智的行为。一个低级的大脑只能做很少的事情,而且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还不能分心。但一个高级的大脑则不同,它所实施出来的行为,正如被掷在桌子上的骰子,除非被灌了铅,否则,最大数与最小数出现的概率谁都无法确定。

之前的许多观点都将大脑视为一个简单的物理机器,但能否通过骰子灌铅来增强其有效性,却始终是一个难题。

意识帮助大脑实现其适当的目的

给骰子灌铅预示着一种持续性的压力,这种压力对维护大脑最长久利益而做出的那些行为有利。这也说明,要持续抑制大脑出错的几率。

这种压力和抑制正是意识从始至终的任务,它们执行这两个任务只是为了自身的利益。的确,若我们是达尔文主义者,那么我们所说的可能就是拥有大脑的这个身体获得利益。此外,我们还会说到其他一些器官的作用,以及它们是怎样帮助或阻碍身体的生存的。

我们对待生存的方式通常是这样:将它看作是物质世界的最终目的,一种无需考虑任何外部的真实判断主宰着动物并批评其反应评论。可是我们似乎早已忘记,倘若不存在这种外部评价,反应也就不能被称作“有益的”或“伤害的”。

从物理学的角度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如若它们以某种方式存在,生存事实就会是它们的偶然结果。但这些器官本身以及其余的所有物质世界,都会对这一结果熟视无睹,并且当环境发生改变时,它们便会欣然接受动物毁灭的场景。简单说来,生存只能由单独的旁观者将做出的假设进入纯心理学的讨论之中。

不过,一旦将意识融入其中,生存就不只是一个假设那么简单,它也不再是“只有大脑和其他器官必须要以某种形式工作,才能实现生存”。而是变成了一个强制性的命令:“器官务必要以某种方式工作,才能达到生存的目的。”

任何一个真实存在的意识,或许都是为了目的而存在。若是没有意识,许多目的都将不可能达到。意识的认知能力主要是用来推断出哪些事实能够促成目的,哪些则不能。

目前,让意识呈现出自我本色,会有助于大脑去实现其适当的目的。大脑自身的运行会自发产生达到这些目的的手段,但这些手段时常来源于大量的其他目的。即便被视为目的,也并非是动物应该实现的目的。

大脑是可能性的器官,但却没有确定性。要是意识有了因果关系,它将会强化有利的可能性,从而压制不利的或没必要的可能性。在此种情形之下,连接细胞和纤维之间的神经流就能使唤醒某一意识的事实得到加强,使由它所唤醒的另一意识的事实被削弱。

现在,人们还无法弄清楚基于神经流的意识反应是怎样发生的,但它的存在并非毫无用处,而且这一物质也不像大脑机械运动者们所认为的那样单纯。

有关意识的自然历史中的所有事实,均为以上的事实增添了颜色。如,在神经过程彷徨不前的时候,意识反而会变得更强大。而在一些习惯性的行为中,它却达到了最低点。假使意识具有人们所认可的目的论功能,那么这就再恰当不过了。但若它没有目的论功能,那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那些习惯性的动作是确定的,没有远离自身目的的风险,所以不用外来力量的帮助。而在那些迟疑不决的行为中,最后的神经释放包含很多可能性。

由单个神经束的兴奋所唤醒的感觉,仿佛都能够通过其自身的特质,来决定是要终断这一兴奋感,还是完善它。就像是在实行危险的动作时,倘若人们特别犹豫不决,那么意识就会尤其强烈。从这一点说来,感觉能够被视作是神经释放链的一个横切面,确定链条已断开后,它会在出现的新目的中寻找出最合适的某一种情况的目的。

此前,我们曾讨论过替代功能现象,这成了另外间接的证据。因为一个正在运转的机器,一定要以某种形式履行性能,所以我们就将此称为“正确的方式”。倘使去除这台机器中的一个阀门,或破坏这台机器中的一个轮子,那么它就会变成一台不一样的机器。当然,它或许依然能够继续履行原有的性能,但我们却将此看作错误的方式。不过,机器本身并不知道这是否是错误的,毕竟它并没有一个合适的参照物。

一些被切除的大脑事实上就是一台新机器,在切除手术完成后的前几天,它会以一种完全不正常的方式继续运转。但无论它的运转是否能够逐渐变得正常,在没有完全康复之前,它仍然需要一双明亮的眼睛对其进行观察,以便察觉出其中反常的地方。

一些恢复必然是因为“抑制”的消失,但若与大脑未切割部分所共存的意识,并不只是为了察看每一个功能错误,同时也为了在出现混乱之时对其加以遏抑,而在出现弱势之时,又能助其一臂之力。在此种力的援助之下,大脑其余部分的主旨会根据习惯性原则回到最初执行时采用的目的论方式,就再正常不过了。

反之,最不正常的就是,在被切除的那部分组织所承担的功能未施加任何力之前,余下的组织就替代那部分组织执行功能。

虽然依旧存在一些事实,但却可以通过意识有因果效应的假设来说明一切。

众所周知,快乐通常与有益的经验有关,但悲伤却经常与有害的经验有关。比如我们在饥寒交迫的状态下持续工作24小时后,一定会感到非常疲惫不堪,而停止工作、吃饱睡足后的感觉,就会让我们觉得非常快乐。

斯宾塞曾经说过:“若是说某种动物很喜欢窒息的感觉,只要这种感觉让它将自己的头沉在河水中,5分钟之后,它将会接受到死神的召唤。”

如果快乐和悲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我们就无法理解为何扭伤之类的伤害行为不会让人发出喜悦的尖叫;同样,我们也不会明白为什么眨眼睛之类的本能不会造成人们的痛苦。

当然,这一法则偶尔也会有例外,但都与一些非普遍实用的经验有关。例如,喝醉虽然有害,但很多人却都乐此不疲。

可正如著名生理学家菲克所说:“要是世界上所有的河流都流淌着烈酒而非清水,也许此时出生的人都会讨厌酒,也许我们的神经会使喝酒也变得毫无坏处。”

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大脑行为与意识行为的经验都在告诉人们,对于意识的研究证明,快乐和痛苦之间的因果联系均符合我们的期待。而且,这一期待就是意识能够帮助我们管理好复杂的神经系统。

基于此,我们得出的有关意识有用性的结论是非常有道理的。但如果意识有用的话,那么在整个因果效应中,它都必将持续保持自身的有用性,而自动化理论也一定会遵从常识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