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是意识自身的功能

时间:2024-06-29 01:35:03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类有时候会将动物的大脑半球看作记忆和想法的场所,有时候又会把动物的大脑半球视为反射功能上的一个复杂的物体。其实,这种模棱两可的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

若是人们将自己的观点限制在身体的等级上,那么是否就无法详述所有智慧之外的现象?假如神经过程不与人类的心理现象和“考量”同时产生,它们就无法发生。而且每一个考量都是一个独特的过程,与其他所有的过程都不相符。也就是说,无论意识流数量有多大,区分得多么精细,与之同行的大脑事件的序列,都要在数量和区别上与之相抗衡。

什么才是意识自身的功能

无论怎样,我们都要设想出一个为主人的心灵历史提供活副本的神经机器。即便其中的心灵历史非常复杂,神经机制也要与之相配,否则我们就要承认,大脑事件一定缺失心理事件。

但是,许多生物学家并不认可这种说法,因为他们觉得这违背了他们一直坚信的“生理学是神经学基础”的理念。只有这一理念,才能让他们对连续性原则深信不疑。

不过,也正是这一原则,才使得那些生物学家思考:假若神经活动能够像心理活动一样复杂多变,假若可以在人类的交感神经和脊髓中,发现无意识神经活动所做出来的一些行为,我们能否就推断出这一神经行为是独立的?

那么,什么才是意识自身的功能?

它是没有机械功能的,因为大脑细胞不但会被感觉器官所唤醒,而且还会以合理的顺序彼此相互唤醒,直至产生行动。接着终极大脑运作,又会进入另一个运动区。可是,这只是一个自发的链条。不管有什么样的心理活动,也只是一种“附带现象”,对事件自身并不起任何作用。

笛卡尔是首位大胆构想出一个自给自足神经机制的人,他认为,这一机制能够进行复杂的智力行为。对于野兽来说,他认为神经机制就是所有;但对于人类而言,高等行为是理性作用的成果。但因为一些因素的限制,笛卡尔的研究并没有再深入下去。

直到1870年,霍奇森才有了进一步的研究。他认为,无论感觉多么强烈,都没有因果效应。他还将其比作马赛克表面上的颜色,而神经系统中的事件就是石头。显然,石头是不受制于颜色的,只起到保持彼此位置的作用。

同样,斯伯丁尔、赫胥黎、克利福德都认同霍奇森的观点。

赫胥黎曾经说过,野兽的意识只是一个与身体机制相关联的附属产品,并没有什么实际功能。就如同汽车发动机上的汽笛,对汽车的机械装置并没有任何影响。即便它们有意识,也只不过是表明身体变化的情感,而不是产生这一变化的情感。

我认为,这一观点也适用于人类。所以说,人类和兽类一样,所有的意识,只不过是由大脑皮层分子的变化产生的。

此外,在我看来,没有任何一项证据能够证明,人类或者兽类身上的意识状态,会造成这一组织机制的物质运动产生变化。

倘若我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就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人类的心理状态只是一种意识变化,而这种变化是在组织机制中发生的;(2)产生资源行为的原因,并非是被称作“意志”的感情,而是代表着大脑的状态。

克利福德也曾这样写道:很多证据都能够证明,物质世界根据宇宙法则各行其是。它们不但严格依据物理原则合理排序,而且每一步都是机械运动的效果。

物理事实和心理事实都是在自我运行,两者互相联系又互不干预。要是有人非要说意识影响物质,那也没有错,但却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这属于原始的唯物主义。事实上,惟独能够对物质产生影响的,只是周围物质的位置和运动而已。

人们在讲故事的时候,也许会讲物质事实,也许讲心理事实。比如,一个人感觉到热,他就会扇扇子。严格说来,从物质事实的角度而言,是与炎热感共存的神经干扰促使其扇扇子;但从心理事实的角度来说,则是炎热感产生了与手部运动共存的潜意识,从而推动其扇扇子。我们还可以进行另一个有趣的推论,那就是,感觉不仅无法引起神经活动,甚至还无法唤醒彼此。

一般说来,疼痛感不但会让人流眼泪和高声尖叫,而且还会造成某些程度上的心理创伤。因此,好的刺激会产生快乐的感觉,这一前提还会直接对结论产生直接的影响。

但根据自动化理论的表述,上述的感觉只是与某个运动神经有关,而且这根运动神经完全是由上一根运动神经所引起的。所以,无论第二个运动神经会产生怎样的感觉,它都是在第一根运动神经的基础上形成的。

比如,倘若好的刺激与第一根运动神经有关,那么快乐就是与第二根运动神经有关。如此,就只有神经序列中的内容才位于因果连续性中,而意识序列中的项目,都只不过是附带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