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时候一些结论已经足够明确和清晰,但是依然有人不能接受它们,因为这些人总是有着强烈的愿望,他们渴望追求一种稳定性和统一性。所以,一旦一些事物呈现出与人的愿望相违背的脱节状态,即使这些都是正常的,也还是不会被一些人接受。
而事实上,这些看似难以接受的推论或结论,却能够在真正意义上证明物质到精神、低等精神到高等精神所存在的安全通道的可能性,从而将我们推回到意识多元论的状态当中。这些理论往往是从物质和精神当中产生,但是那些不赞成这些观点的人们,是不会对这些推论进行直接攻击的。
一般而言,这些反对者往往会对这样的理论采取一种无视的状态,然后在迂回之中对它们进行破坏,一直到它们的逻辑变得一团糟糕。只是,如果真的这样做的话,任何一种理论都无法成立了。
我们曾经做过这样的假设——即使将不断结合也不会个心理单元产生新的东西,结合之后也只是单元集合的翻版而已;或者又有这样的假设,这些集合是一种真实的东西,它同原来的单元有所区别,同时也能够对原有的单元进行补充。
我先说一下第一种情况,某种存在的状态或许确实是这100个心理单元的结合,但是它并不是一个感觉,因为从感觉的特征和本质来讲,任何一种感觉都是可以被感知的,而且,如果一种心理存在能够被感觉到,那么它就一定会存在;那么,如果这种感觉与原有的100种感觉并不相同,那么我们就不能说它是原来的感觉当中的一个。
这种观点往往会被一元论者所颠覆,在一元论者的世界当中,他们如同黑格尔信奉哲学一样,认为精神生活之所以美好,就在于它能够调和所有的矛盾。而每一个人所考虑的事实都是关于自我的事实,所以这种观点又不是单纯的一元论,他们既会承认一,同时也会承认多。
所以,对于这样的观点,我是在无力辩驳,就像是拿着棍子用力打在没有一点反弹力量的蜘蛛网上一样,即使自己累得满头大汗,蜘蛛网却依旧毫发无损。因此,在这里我就不再向大家具体讲述这一观点了。
除了上一种一元论观点之外,还有另外一种一元论者,他们的理论倾向往往是这样的:他们试图去做出一种区分,以便打破精神状态之间的区别。这听起来是不可能或者是自相矛盾的,但是事实上,这样的想法和尝试却是一种聪明智慧的表现。为什么这么说呢?细致来讲,这里所谓的“区分”,就是指精神状态当中有意识和无意识的区分,这样说似乎就更加清晰了。而在心理学当中,这样的区分是让人坚定自己信仰的最好方法。这种理论拥有众多的支持者和拥护者,并且他们都拥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所以,针对这一观点,我们也需要给予适当的考虑。
不过,现在我首先需要讨论的问题并不是这样的区分,而是:无意识的精神状态真的存在吗?对于这样的疑问,我们采用最简单但也是最有力的方法——列出存在的证据,然后再推翻进行探讨。
(1)第一种证据和反驳
证据:
我们听到或者看到的最小的物质和声音,都是由部分组成。基于这样的前提,如果说部分无法影响感觉,那么整体又怎么会影响感觉呢?然而,每一个部分都可以影响感觉,却无法被独立地感知。
对此,哲学家莱布尼茨有过细致的描述,他将整体的意识称为“统觉”,那些不能够被独立感知的意识则是是“微知觉”。他是这样说的:
如果想要对微知觉做出判断,我会以大海的呼啸为例子。在大海咆哮的时候,每一个靠近海岸的人都能够感受到这种声音的冲击,而听到这个声音的过程,则是人必须要听见这种咆哮整体声音的集合。也就是说,人们所听到的声音是每一个海浪的声音的集合体。尽管我们都知道每一个海浪的声音都是独立存在的,但是我们无法听到,而每一个海浪的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影响到人。同样,每一个人都会对每一种声音有感觉,不管它是多么微弱,否则的话,我们就不会听到大海的咆哮声了,因为那样的话,每一个海浪的声音是无法形成一个实体的。
反驳:
实际上,这种观点是一种区分谬误。从逻辑的角度来讲,它就是不成立的。因为它先入为主地假定集合为真,在这样的假设之下,集合之内的每一个单元也必然为真,而且会成为绝佳而有力的证明。然而,这种假设并不适用于由上千个事物所集合而成的感觉。
每一种事物都能够形成感觉,但是它所形成的并不一定适用于无意识。就像是这样的例子,一磅的重量可以让天平产生倾斜,同样,一盎司的重要也必然可以做到,只是一磅和一盎司所作用的效果会有差异——一磅的作用会让天平倾斜的角度更大,而一盎司则只会让天平产生轻微的倾斜。因此,我们就可以说,每一盎司都会对天平产生一定的影响,并最终达到一磅这样的运动效果。
同理,对于神经来说,每一个可以被感知的刺激都会影响到神经,而且当其他的刺激来临之后,这种刺激可以引发人的感觉。但是,这样的影响只是对一个神经的影响,我们不能说、也没有理由认为这种影响是对自己的无意识的一种影响。
(2)第二种证据和反驳
证据:
在一些条件下,人的行动依然保留着智力的特征,而且这些行动也是由人的智力所指挥。在大部分的情况之下,这些行动需要人们有意识地参与才能够做到和完成,但是我们的意识在此时的关注点却不在于此,而是在其他的方面。由此可以推断出,在这些条件下,智力所指挥的行动是由无意识的知觉以及意志所组成。
反驳:
这样的说法解释,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与事实相吻合的,其中一个就是一些习惯性的动作往往能够表现出一种有意识的迹象,只是有时候它们过于迅速,所以很难被人们关注到,人们也不会对此有记忆。这种情况往往是一种记忆的缺失,有时候,这些行为的意识确实是存在的,但是却与大脑的其他意识相分离,也就是意识成分的分离。
由于作用于人,这些行为都是半自发性质的,它们同人的大脑半球相互合作,这种时候,不论是说这种行为是在无意识状态下发生的,还是说它是一种中低下的意识,这些说法都不妥当。确切来讲,这应该是大脑皮层意识分离,也就是前文所说的意识缺失。
(3)第三种证据和反驳
证据:
这种情况下所持有的观点是这样的:甲乙丙三者,甲同乙联系,乙和丙联系。当人们想到甲的时候,就会立刻想到丙,尽管甲和丙之间的逻辑关系还有一个乙作为连接,但是从甲到丙的过程当中,我们却不会意识到自己想到了乙。
所以,这也就意味着乙一定是以一种无意识的状态存在于我们的大脑之中,并且在不被觉察的情况下影响着大脑序列。
反驳:
对于这样的说法,我们依然有许多说得过去的解释。例如,第一种解释:乙只是在大脑当中被瞬间忘记了,这也说明它是一种确确实实的存在;第二种解释:不论乙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它的作用只是在于,在一种被既定的程序所安排好,去连接甲和丙,所以也不需要每一次都被唤起,但这样也不能证明它就是一种无意识……
(4)第四种证据和反驳
证据:
每天,人们都会发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在入睡之前会有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或者状况,但是睡了一觉之后,这些问题和状况就被统统解决了:另一种情形是,对于梦游者而言,他们的梦游行为是无意识的,但是在梦游的过程当中却能够做出很理性的事情来;第三种情况:在睡觉之前,我们会在心里预定一个时间,告诉自己第二天什么时候醒来,而即使没有外界提醒,我们第二天也会按时清醒。
这些事实,都是有无意识的思维在掌控。
反驳:
上述所说的情况同心理学当中的催眠是一样的,它们并不是一种无意识,而是意识被忘记了而已。
(5)第五种证据和反驳
证据:
精神病或者癫痫患者,他们在对自己的行为无所知觉的状态下会做出许多复杂的行为,例如去路边的餐厅点餐、吃饭并付账,或者对一些人进行残忍的伤害与屠杀。而这些行为都是在一种恍惚的状态下完成的,但确实在使用智力的引导和推理。
反驳:
这种现象的出现,依旧是因为一种有意识的状态被彻底遗忘,同第四种情况类似,这也与催眠一样。在催眠的过程当中,告诉催眠者忘记催眠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那么醒来之后,他就会彻底忘记,就像我们在睡眠当中会迅速忘记自己做过的梦一样。
(6)第六种证据和反驳
证据:
音乐的原理——音符会按照一种比较简单的频率产生震动,从而形成音调。这些震动会经过大脑,对大脑形成刺激,而大脑则会无意识地对这些震动进行计算,并且因此而产生兴奋的感觉。
反驳:
音符震动的比率对大脑的刺激,实际上可能和有意识或无意识不存在任何的关系。这种刺激同对音符进行有意识的比较一样,能够直接地让人感到愉快或者忧伤,而无需经过任何的有意识或无意识计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