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决定要做一个动作之时,心里是否有别的想法?在我看来,无须有别的想法。因为对于极简单的有意动作,内心除了认为该怎样限制这样的动觉观念外,没有别的。
心理学上一直有个强而有力的传统,那就是,主张除了那些被动的感觉之意象,还要在心理上决定当实行一个有意动作时,它的根本需要是什么。当然,在实行动作之时,还必须要有一些特别的能量从脑部流到肌肉,并且假设这个向外的流带有一种独特的感觉,否则就始终无法确定该选择哪道流,更不知道该用通往哪个肌肉的流。这种对于向外能量之流的感觉,被冯特称为“神经流出动之感”。当然,我其实并不相信有这种“出动之感”。
在此之前,我们所讨论的被动的动作之感,都是发生在动作完成之后。但在每次遇到很难并很准确的动作时,我们在动作之前,实际上就已经犀利地提出了这个动作所需要的能量的分量和方向。
比如一个人正在向上抛东西,在他的意志起作用之时,他就可以抓住落下的东西。在此期间,他的意志正在试着权衡它们的可能的努力,并且肌肉也会做出适当的收缩,直到它们收缩到正好,手就会及时抓住落下的东西。这种预备的权衡作用特别像能量冲到外界,又在正好还来得及之时,立刻加以改正,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人最应该采纳的观念,是一种向外的神经流,而不只是此前被动感觉的混乱现象。
许多人都以为出动之感必然存在,即便是贝因、冯特、马赫也这么认为,但我却持相反的意见。因为神经流流到运动神经是感觉不到的,而且我们所有的关于动作的观念都是末梢感觉的意象。这些感觉或是较远的,或者就在动作的部分内,亦或是在其他一些部分内。
正如我所认为的,从先前的经验看来,并没有理由证明应该存在一种对于外导神经流的意识,而且也有充足的理由证实这一点,所以我们有理由反对充足之感的存在。
接下来,我们就来证明无须假定有出动之感。
首先我会对经院派的“结果必然是依靠某一种方式,已包含在原因内”这一观点提出质疑。外导神经流是结果,有什么能比对这种神经流的感觉更好地预示它的心理原因?但是如果提取大多数人的观点来观察我们活动的心理原因,我们就会发现经院派的观点实在是站不住脚,并且它也被证实是违反一些规律的。在分散的神经波荡、反射动作、情绪表现中,现有的结果绝对不是预含在原因内。这些原因或是主观的感觉,或是客观的知觉,但绝对不是动作。
然而有了这些动作,我们就会感到很诧异。正如之前所指出的,这种身体上的结果和这种心理上的前因,会让人觉得很奇怪。
人的肌肉会在某些时刻突然收缩,假如在一些特定的时期,这些肌肉收缩时产生的感觉无法作为引起收缩的心理信号,那么就必须要再有“一个对于外导神经流的感觉”作为前因吗?答案是否定的。正如我们所能看到的,那些动觉观念是由各种脑部到肌肉的神经流中的心理前因来决定的,与其他任何出动之感的程度都是一样的。但这种前因和决定因素是什么,必须由所有经验的证据来决定。
但在考虑经验的证据之前必须要明白,动觉的意象不但是外导神经流的最后心理前因,而且我们应该预期这些流并没什么实际的作用。简单说来就是,所谓的“出动之感”不应该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