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眼睛看见了一个东西,耳朵里听见了一件趣闻,都会在脑海当中浮现出一种印象,即“我知道了某个事情”。但是这里对于某一件事情的知晓,就心理学层面而言,同样是需要被分成不同情形的。对此,我不妨事先提出自己的观点,然后再对其进行更进一步的论述。
用一种思辨的角度看待,“见过”与“知晓”都可以被看作“知道”,但二者在会意的深刻程度上是有所不同的。语言学家同样对此有所区分,他们将第一种情况定义为“Knowledge of acquaintance”,喻指那些有过一面或者是多面之缘的事物,但是毫无疑问,这些所谓的“缘分”仅仅停留在感官层次。而对于后一种情况,业界将其定义为“Knowledge-about”,我们可以将其翻译为“通晓”。就识别深度而言,上述两种状况代表不同的状态。
我们在大街上见过一些人,但仅仅只是擦肩而过,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自己是“见过”这些面孔。而假如我们在大街上偶遇了一位彼此熟悉的朋友,那么即便是寒暄过后两人各回各家,我们也应当认为自己是“知晓”这位朋友的,因为在这次偶遇之前,我们就已经相识了。我们去大街上找摆弄针线的商贩,问他们“是否知道算数”;去渔场里找渔民,请教他们“是否知道四季变化”。如此这般的疑问,其实都是值得商榷的。什么是“知道”?什么叫做“懂得”?这些话题看上去有些繁杂琐碎,但是它们对于认知的研究却是非常必要的。
将“见过”这个概念深挖下去,我们说自己看见了“蓝色”,是因为自己的认知体系当中原本就有关于色彩的概念;我们说自己“正在吃梨”,是因为在此之前我们早就知道梨的滋味;时间过去一秒钟,这背后的喻意其实就是人们早已经拟定了“分”“秒”以及“小时”的区别;甚至“我”说自己现在正聚精会神地绪论文章的时候,大家都应该明白,“我”是早就对什么是“聚精会神”有所感悟了。
但是,对于以上种种事实或者现象的更为内在的本质,我却不能逐一解释清楚了。因为在生活当中,总有一些事情是我们道听途说根本就未曾关注的,因此,要在初次面对这些陌生概念的时候就对其做出“知道”或者“不知道”的定义,就是一件信口开河的事情了。就好比我们找来一位一出生就失明的人,问他“蓝色”是什么颜色一样,由于他的认知体系当中根本没有色彩的概念,他的世界对于此类意识从来都是空白而又模糊的。
因此,对于“认知”,我们更应当这样来定义:如果我们对于一种事物或者现象,挖掘得越少,那么关于它最终与“心”之间的关系,我们知道的也就越少。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将这一层认知关系称为“见过”。反之,如果对某一件事情进行过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并且能够发掘出它与“心”之间的深层次关系,那么我们就可以几近于认为自己“通晓此事”。
我们看到一个合乎语法、句式的句子,这个事件中就包含了类似“我知”和“我识”的关系。在一个句子当中,它的主语就喻指着一个希望被诠释的对象,而为这句话当中其他的注释和解说词,就能够从更多角度帮助我们了解、通透该主语所承载的表意。一般来说,听到这个主词的时候,我们很可能就已经从字眼的表象当中对其有所感悟了——因为人类造字都是有着一定的规律的,或者遵循大众的感觉,或者比照过往的经验,所以有一些字眼,我们一眼看上去就觉得讨厌,这其实也是古老文学艺术的一种潜在力量。
当然,简单的“主语印象”,并不代表我们已经将相关语句完全通透。就好比和他人约会一样,我们从名片上了解到了对方的大致情况,但是如果要更精准地了解,还需耐心地交谈一番。
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对于“我知”和“我识”两种不同层次的认知水准,应当已有所领悟。任何一种知觉施加于我们感官之上,都必然会释放出形形色色的刺激信号,而人体通过器官组织的捕捉与转换,也就“发现”了对方的存在,而这也就是“认知”的来源。但是如果侵入感知系统的知觉是我们之前已然了解或者在解析过程中被完美诠释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将这一类认知归结到“我识”之中去。而假如侵入感知系统的知觉是前所未有的或者非常陌生的,那么它们就仅仅只是由触感器官感觉而来,因此只是一种感态化的东西,在之中,就应当被归为“我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