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类来说,政府是一个很有利的发明。虽然说人们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政府,也不是离开了政府就无法生存,但是就政府对维持社会安定、促进国家经济增长等方面的贡献来看,没有任何机构能与之相媲美。政府的建立可以带来众多好处,但是这并不是说,离开了政府,社会就无法组织、建立。我认为,政府的诞生与不同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争论有关,可以说,正是由于这些争论,政府才得以建立。
人与人之间的争论和矛盾很大程度上是由人性的弱点所致。我们说过,人们往往只看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这既是人类的自然倾向,又是人性的弱点之一。这一弱点常会使人陷入这样的尴尬境地,即尽管人们清楚某种做法可能会给未来带来灾难,但仍然无法抵制眼前利益的诱惑。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建立政府,那么一旦外界发生战争,这个社会必定会发生内战。因为外界战争打响后,人们会将财物用于某一部分人群,比如武装军队、救济民众。而在动乱的条件下,分配不公是时常发生的事情,由于这个原因,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便迅速被激起,争吵和纠纷也不断产生。在人人自顾不暇的环境中,法律的效力被大大消解,这时候就需要建立一个机构来强制维护法律的权威,而这个机构就是政府。
人类虽然可以暂时建立起一个小规模的无政府社会,但如果缺少了以下三种法则,这样的社会就很难维持下去。其实,在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已经反复提及了这些法则,即正义的法则、产物稳定占有的法则以及履行承诺的法则。事实上,在人们建立政府之前,这三种法则就已经存在。同样,在我们还没有对政府表示忠诚之前,我们就已经对爱人、父母、朋友、社会等表现出了应有的忠诚。所以,对于忠诚,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下属对长官的忠诚、平民对政府的忠诚等。我认为,忠诚最早诞生于人们履行承诺的义务之上,后者为前者提供支撑,是前者诞生的基础。但是,随着人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忠诚脱离了履行承诺的范畴,开始了自己的独立成长。渐渐地,忠诚产生出自己的原始约束力和权威,不需要再依赖任何协议或承诺。
我认为,承诺的义务与忠诚的义务最初都建立在人类协议的基础之上,同样,它们的发明与道德约束力也都源于人类的协议。如果一个人不约束自身的欲望,那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交往就会很难维持。而如果他借助正义的法则、产物稳定占有的法则以及履行承诺的法则来约束自身,他就能完美地避免这种的人际交往中的遗憾。无论是这三种法则还是承诺和忠诚的义务,都是人们为了便利性而设计和发明的。人类的自私使自身陷入了麻烦,为了摆脱这些麻烦,正义的法则诞生了。然而,正义法则的诞生并不足以使人类一劳永逸,人性的弱点在新的法则下暴露无遗。我们虽然清楚遵循正义的法则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但是很少会真正主动去遵守它。为了达成维护社会的稳定的目的,人们又发明并建立了政府。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治义务是为自然义务服务的,我们建立政府、发明政治义务的最初目的就是使我们遵从自然义务。无论是履行政治义务的最初动机,还是执行自然义务的最初动机,都是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考虑。随着社会关系复杂化程度的加深,履行承诺和忠于政府有了新的意义,它们会给人们带来不同的利益,也会带来不同的义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从政府的权威是必要的;为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互信,履行承诺是必需的。
人类的利益对承诺和忠诚的自然约束力是相互区别的,荣耀与良心对承诺和忠诚的约束力也是相互区别的,并且,前者的善恶好坏并不会影响后者的善恶好坏。人们对国家和政府的忠诚是有益的,只有出于对现实中更大利益的考虑,人们才会发生叛乱,同心协力去推翻政府,并且前提条件必须是政府是腐败且毫无作为的。虽然现实利益会使人盲目做出某些行为,但是,如果缺乏了对该种利益的考虑,人们就无法将个人利益隐藏起来。那些不忠诚的行为往往会使我们感到不快,对此,我们会在道德上予以谴责,并将之称为不义行为、邪恶行为。我们同样也会谴责私人的不义行为,比如违背誓约的行为。我们的道德观念告诉我们,人类交际的自由和维持是建立在履行诺言的基础之上的,所以我们会谴责那些背信弃义的行为。同样,我们也谴责那些对他人和政府不忠诚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会破坏正义法则、产物稳定占有法则以及履行承诺法则的有效实行。
如果一个社会的民众生活在专制的政府的统治之下,那么他们就没有必要再履行对政府忠诚的义务。这是因为,一个不负责任、无法履行自身义务、只会欺压民众的政府是不值得人民尊重的。既然政府无法履行对我们的义务,我们自然也不需要对政府履行忠诚的义务。人类的历史就是这样不断前进和发展的。由此可见,人类是否忠诚不仅仅取决于当事者,还取决于受忠诚的对象。一个人带领民众发动了叛乱,但是发动叛乱这一行为却并不一定会影响他的忠诚度。因为大部分民众既然心甘情愿随他发动叛乱,那必定是由于他们的政府首先出现了问题,所以,归根结底,是这一问题导致了他们发动叛乱,而不是他们的不忠诚导致了这一结果。从表面上看,这个人的行为是非忠诚的,但是实际上,他是忠诚于人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