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与行为并非理性之对象

时间:2023-11-26 02:39:03

我认为,所谓的理性其实就是一种认知,这种认知可以帮助我们揭露和发现事物的正误真伪。真理和谬误又如何解释呢?对我而言,真理就是与认知之间的真实关系或与物体的真实存在相符的东西,而谬误就是与这两者不相符的东西。而无论是真理还是谬误,它们都能成为理性的对象;而那些既不属于真理又不属于谬误的物体,则不会成为理性的对象。

根据真理和谬误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一个理论要成为真理,就必须具备上述所说的那种相符性;而要成为谬误,就必须具备上述所说的那种不符性。而我们的情感、意志与行为既不具备这种相符性,又不具备这种不符性,因此它们不是真理也不是谬误,也就不能成为理性的对象。所以,它们与理性是无关的。从本质上看,我们的情感、意志与行为是作为一种自给自足的事实而存在的,它们不需要理性的帮助,更不会牵扯到理性。

情感与行为并非理性之对象

我们的情感与行为不会与理性相符,也不会与理性对立。这一点直接证明了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任何值得赞美的行为中的善的本质都不会与理性相符,任何被谴责的行为中的恶的本质也不会与理性相符;第二,我们的理性不会因为赞美或谴责某个行为而直接促成或阻止某个行为的发生,而道德上的善恶却可以,这一特性也决定了理性不能作为道德善恶的来源。由此可见,这一点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间接和直接地证明了同一个真理。

一种行为无论多么可笑、多么应该予以责备,我们都不能妄称它是理性的或非理性的;同样,一种行为无论多么高尚、多么应该予以赞美,我们也不能用理性或非理性来形容它。事实上,我们的行为可以用善恶好坏来形容,而行为的善恶好坏会影响我们的自然倾向,比如它们可以与自然倾向相互矛盾,或者直接控制我们的自然倾向等。相反,理性对我们的自然倾向却没有任何影响。所以,我认为,道德上的善恶好坏的区分并不是来源于理性。理性是平静的、不活跃的,它永远不能成为良心、道德感等活跃原则的来源。

有些人可能存在着这样的认识,即尽管在生活中,我们的意志或行为在面对理性的时候,无法与理论抗衡,但是,我们行动时的某些伴随物却可能与理性相矛盾,或者说可与之相抗衡。比如,我们行为的原因或结果可能是非理性的,这种非理性恰好是能与理性对立的。善与恶的行为、好与坏的行为都能引起我们的判断,因此我认为,不同的行为是我们产生判断的来源之一。相应地,判断也能带来行为,或者说,判断可以影响我们的行为,比如如果我们认为一件事是错的,那么我们就很可能会终止自己继续完成这件事。而在判断的过程中,情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情感可以影响我们的判断,判断也能影响我们的情感,而当情感与判断共同发挥作用时,我们的行为就会从判断中间接地产生。与此同时,我们行为的伴随物也可能会与理性产生矛盾,而这些矛盾产生的原因又会归结到这些行为上。

在这样的过程中,真伪正误的程度便决定了道德的来源,它们达到怎样的真实和正确程度才是道德的,达到怎样的虚伪和错误程度才是非道德的,这些都有待于我们进行进一步分析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