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强意志的修炼秘诀

时间:2024-06-28 22:59:08

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哲学研究中,我们常常会陷入感性与理性的争论。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坚信理性优于感性,并认为坚持用理性的眼光看待事物才是一种美德的评判。人们希望智慧生物都能用理性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或者至少也应与理性相符。在我看来,这些观点都存在错误的地方。接下来,我要先后证明两个内容:一是理性不能成为意志的行为动机;二是在意志的指导下,理性无法与情感背道而驰。

理性判断和感性判断是认知的两种作用方式,这些方式中又存在着两种需要考虑的关系,即人类认知之间的抽象关系和事物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我们都是通过经验对这两种关系进行认识的。理性判断的范围是认知世界,而意志却使我们置身于现实世界,这就说明理性判断和意志是分开的。举例来说,在机械运作和所有艺术职业中,数学都是不乏用处,但是数学本身不会对它们构成影响;商人必须清楚自己的账目,这样他才能明细收支、避免损失。通过以上这些例子可以看出,抽象推理或理性推理不会影响我们的行为,只会影响我们对事物因果的判断,进而也就使我们产生了感性判断。

坚强意志的修炼秘诀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那些可被预料到的、能给我们带来痛苦或快乐的事物,我们首先会产生一定的厌恶或期待感,然后会想方设法避免这种不快或者获得这种满足。随着这种思想的不断加深,我们的情感会拓展到各个方面,理性也会使我们通过因果关系了解一切与之相关的对象,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行为会根据理性推导的变化而变化。由此可见,我们的行为不是由理性激发,而是由理性指导的。从预料之中的苦乐感到对某个对象的憎恶或期许,我们的情感随着对象的因果关系不断延伸。而要认识这些情感和因果关系,就需借助于我们的理性和经验,倘若因果关系与我们无关,那就不必深究。假如事物本身无法对我们产生影响,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无法对我们产生任何影响。理性的作用是帮助我们发现事物之间的联结关系,而不能让那些事物对我们施加影响。

理性不能产生任何行为和意愿,因此它也就不能阻止任何意志发挥作用,不能抵消任何情感的优先产生。而要想使理性阻止意志的产生,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必须在反方向上刺激我们的情感,否则我们就无法抵消或延迟情感的冲动。如果理性能产生与意志对立的刺激,这也就意味着理性可以在意志上施加影响。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实际上,理性是不能阻止或反对情感的,它只是情感的奴隶,只能服从或服务于情感。

情感与理性对立的条件是前者必须伴随一定的判断或观点,那么,情感在怎样的条件下才是不合理的呢?我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有两个:第一是我们对某个假设的、现实不存在的物体产生感情的时候;第二是当我们的情感作用在行为之上、因果关系判断错误、预定目标无法达成的时候。选择毁灭世界而不愿伤害自己,这并非与理性相悖;选择毁灭自己而不愿与人发生矛盾,这也并非与理性相悖。情感若被认为不合理,那必定是在我们做出错误判断的时候。但严格来说,这并不是情感本身不合理,而是我们的判断不合理。

通过以上的推理,我们可以知道这样一个事实:严格来说,理性与情感不是对立的,它们也不会导致我们的意志和行为发生冲突。我们的情感在某些时候也会服从于理性,比如我们的认知中出现了一个错误假设的时候,或者我们认识到一种方式存在缺陷,无法通过它来实现目标的时候。例如,看到篮子里五颜六色的水果时,我们的第一印象是它们异常美味,因此我们准备吃掉这些水果。但是如果此时有人告诉我们说它们都是被污染的有毒水果,我们还会有吃掉它们的欲望吗?人们所采取的行动一般都是受自己的意愿支配,在这里,我们的意愿是吃掉美味的水果,但这个意愿是次级的,它建立在“这些水果看起来异常美味”的基础之上,如果这个假设不成立,那么我们的次级意愿就不会产生,而由次级意愿引发的行为也就不会有任何意义。

有些人不具有哲学的眼光,他们不会用严格的哲学观点来看待问题。因此,这类人在看待问题时很容易陷入想象。他们会认为,如果一些心理活动可以产生相同的感情,那么它们就是一样的;如果某些心理活动无法用感觉和知觉直接区别,那么它们也是一样的。例如,在理性的作用下,可能不会产生明显的情绪,也很少会给人带来快乐或悲伤。理想的这一特点可能会导致一些人将理性同某些心理活动相混淆。一般人对理性的理解往往是这样,他们认为理性是趋于安静与稳定状态的。同样,一些心理活动也会是这样的状态,于是,一些喜欢根据初期观察和现象判断事物的人就会将这两种具有相同状态的不同概念看成一种。的确,大多数时候,人们都是通过情感的作用效果来认识它们的存在,只有少数情况下,人们才会通过直接的感觉来认识这些情感。如果要进一步认识这些情感,就需要给它们做一个分类。

我认为,人们由欲望而产生的情感可以分成两类:一是由本能欲望产生的情感,如善意、愤怒、热爱、关心等;二是由抽象思考产生的情感,如对善的渴望、对恶的憎恨。对于处于平静状态下的这些情感,我们很容易将它们视为理性作用的结果,同时也会将判断正误的感官想象成它们的发源地。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混淆了它们的本质与作用原则,所以才会主观地感觉它们之间没有差异。

我认为,决定我们意志的除了平静的情感之外,还有某些强烈的情感。与平静的情感相比,某些强烈的情感对我们的感官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我们会因为受到了别人的伤害而产生一种强烈的愤怒,在这种愤怒情感的作用下,我们相应地就会产生一种想让肇事者痛苦的意愿。而事实上,肇事者遭受痛苦并不能使我们获利。在灾难面前,我们会恐惧、不安以及产生憎恶感,与此同时,还会伴随着明显激动的情绪。在这些过程中,强烈的情感也可以改变我们的意志。

信奉形而上学的人常会犯这样的错误,他们认为,在所有原则中,只会有一个原则可以完全指导我们的意志,其他原则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对人们来说,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不一定会产生实际作用,这是因为人们总是会有意无意地做出一些违背自身利益的行为。同样,强烈情感所带来的不快也不能决定人们的行为,因为人们总是会抑制这些强烈的情感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达到自身的目的。

根据这些论述,我最终的结论是:平静的情感与强烈的情感都能对意志产生作用。如果这两者产生对立的作用,人们就会根据当时的情绪以及自身的性格做出最终的判断。也就是说,通过这些因素的选择,意志会偏向于占据优势的一方。我们平时会用“心理强大”来描述一个人意志坚强,在这里,它所指的就是在平静情感与强烈情感的对抗中,平静情感占据了优势,主导了我们的意志。然而,这种美德并不会恒常地出现在一个人身上,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或多或少地都会屈从于情感和欲望的索求。因此,在我们的愿望与情感相对立时,这种性格的变化便会使我们难以下定决心展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