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觉就是感官系统对事物感知之后在人脑中的反映,是人对感知到的信息的一个分析和解释过程。例如,我们看到一朵花、听到一首音乐和闻到一阵香气等,这些都是知觉现象。知觉和感觉一样,都是由外界事物刺激感官系统而产生,是我们对客观世界的感性认识。如果没有刺激物和感官系统,我们既不会产生感觉,也不会有任何知觉。但感觉和知觉又有很大的不同,通过感觉,我们只能知道事物的个别属性,而知觉却是对事物的一个整体映像。总体来说,知觉与感觉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知觉反映的是事物的意义,它可以分辨感官系统所能感知的事物究竟是什么,并尝试用自己的知识去解释它;
(2)知觉是对感觉属性的一种概括,并对不同的感觉信息进行分析与加工,因此,知觉是一种概括过程;
(3)感觉是知觉的基础,而知觉是感觉的深入加工,包括思维的因素,会根据感觉的内容和个体的主观情况所提供的经验决定反映的结果,可以说知觉是人主动对感觉信息进行分析和理解的过程。
知觉来源于感觉,但又不同于感觉。感觉只是反映事物的个别属性,知觉却能认识完整的事物;感觉不需要个体任何的经验和知识,但知觉却受其影响。同一物体,不同的人对它的感觉是相同的,但对这个物体的知觉却是千差外别。我们的经验和知识越丰富,对物体的知觉越是全面与完善。例如,有一个建筑物在眼前,只要不是盲人,都能看出这个建筑物的形状和颜色。但是,只有建筑师才能看出这个建筑物的构造是先进还是落后,普通人是看不出来的。
知觉虽然已经达到了对于事物的整体认知,比感觉更加高级。但知觉起源于感觉,而且,无论是知觉还是感觉,它们反映的都是事物的外部现象,都属于对事物的感性认知。所以,感觉和知觉是永远不可能分离的。在日常生活中,只要人们对某一个事物形成了知觉,那就是把各种感觉杂糅在一起,甚至是只要有一种感觉内容出现,都可以引起人们对于这个事物整体面貌的反映。
例如,当我们看到一个物体的时候,其实就已经自然而然地对物体的距离、方向以及其他外部特征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这其实就已经形成了知觉,所以,现实生活中几乎找不到单独存在的感觉。
知觉是个体将已经获得的经验作为基础,对感觉所获得的内容作出的主观解释。在研究知觉的时候,并不能仅仅将物体作为引起知觉的唯一原因,而应该看到物体周围所存在的其他刺激,物体周围的其他刺激也会影响我们对物体的知觉。例如,当我们看到一个胖子时,知觉可能告诉我们他不一定很胖,但他旁边站着一个很瘦的人时,我们就会感觉他很胖。
我们生活的世界有数不尽的事物,在特定的时间内,人们只能感受到很少的刺激,只关注少量的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反映或者没有,或者只是模糊的。被选为知觉内容的事物我们称之为“对象”,其他作为陪衬的对象我们称之为“背景”。如果一个事物被选定为知觉的对象,那么它就仿佛立即引起注意,被认识得更加清晰和鲜明。通常,体积小的比体积大的、垂直的比倾斜的、暖色调的比冷色调的以及与周围对象差别较大的对象都更容易被认为是知觉内容。即便是对同一个事物产生知觉,人们也会因为观察角度或其他参照物的不同而产生截然不同的知觉内容。
影响知觉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对比、运动、大小、强度以及像情绪、动机、兴趣等个体的主观因素。因此,除非是少数简单且能肯定的刺激能够产生相同的知觉外,其余我们都不能保证。
知觉所解析的对象是由多种不同属性的部分组成的,而人们的知觉却能将这些属性组合成一个整体。知觉的这一特点就是整体性,例如,一棵大树上有绿色的叶子,也有红色的花,绿叶可以对人产生刺激,红花也一样。但我们的知觉会将红花与绿叶结合起来,形成一种独特的知觉内容,这种独特的知觉内容在心理上是不同于单独绿叶刺激与单独红花刺激的。
知觉并不是感觉内容的机械相加,而是高于感觉的又一种认知活动。当人利用感官系统去认识某个对象的时候,只有感觉到了该对象的个别属性和特点,才可以根据经验知道它的其他属性和特点,从而形成可以对对象进行整体把握的知觉。如果感官系统感知到的对象是我们不熟悉的,那么知觉对感觉的依赖性较大,反之较小。
我们认为,知觉反映事物的整体其实是一种心理现象,有时候,即便引起知觉的刺激是零散且无规律的,我们得到的知觉仍然是完整的。
在不同的距离、角度和明亮程度的环境下观察一个我们熟悉的物体时,虽然该物体的颜色、亮度等属性会因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但我们对于该物体所获得的知觉却会保持不变,这也叫“知觉恒常性”。例如,当我们看到一个人从很远的地方走来时,由于视觉特点,我们会看到那个人越来越大。但实际上,我们不会认为那个人变大。再如,一张白纸一半有阳光照射,另一半没有阳光照射,我们眼睛所看到的两部分的颜色和明亮度都有很大区别,但我们不会认为这是两张纸,而是认为它就是一张纸。正因为知觉的这个特点,我们才能更加稳定和客观地认识事物并适应生存环境。
以上只是知觉中视觉的恒常性,此外,我们还有听觉恒常性和方位恒常性等多种知觉恒常性。例如,我们通常都会认为远处的雷声比近处的敲门声要大,而实际上,远处的雷声可能比敲门声要小。这是声音恒常性。再如,当我们弯腰、转身的时候,由于身体部位的改变,我们与环境的方位关系也会发生变化,但我们不会因为这个就影响自己对方位的判断。这是知觉的方位恒常性。
感觉的内容转化为知觉的过程是复杂的,需要经过很多选择性处理,才能得出最后的知觉内容。这种主观的选择性过程是有逻辑性、组织性的,一般情况下,感觉转化为知觉的过程需要遵循三个法则。
(1)相近法则和接近法则。当产生知觉的环境中存在多个刺激物的时候,各个刺激物之间如果在很多属性上相似,如颜色、大小和形状等,那么,我们的知觉就有可能将这些刺激物归于一类。这就是相近法则。
有的时候,在产生知觉的环境中,人们对刺激物的特点并不是十分清楚,甚至在各个不同的刺激物之间也找不到可区分的方法。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就会根据以往的经验,主观地分析刺激物与刺激物之间的关系,从而获得整体的知觉内容。
(2)闭合法则。有些时候,在产生知觉的环境中,各种刺激物从表面看非常容易辨别。但只依靠这种特征是不能确定刺激物之间的关系的,这时候,观察者通常会用到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主动填补刺激物与刺激物之间的关系内容,从而获得更加丰富的知觉内容。
(3)连续法则。该法则和闭合法则有类似之处,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的是,连续法则所提到的连续并不一定是事实上的连续,它指的只是心理上的连续。简而言之,连续法则就是利用实际对象的不连续特征,使观察者产生心理上的连续知觉,从而产生一种与众不同的美感。这在绘画、服装设计和建筑艺术上经常被运用。
人在感知某一个事物的时候,并不像在一张白纸上写字,而是根据以往的知识和经验,尽力完整地解释对象。这是知觉的一个重要特点。人的知觉其实是一个积极主动的过程,每个人的经验、所学知识、需要、愿望等都不同,所以每个人对同一事物所产生的知觉也不尽相同。
例如,你生病的时候,主治医生会开一些处方,有的处方甚至会用一些医学符号代替,你一般情况下根本不知道里面的意义。但开药的医生却能对这些处方了如指掌,并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知觉同经验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当知觉产生时,因为经过了思维活动的影响,而思维活动与语言又有密切的关系,所以,语言能使知觉对象更加完整。
最后,我来说一说“知觉定式”。它其实是主体对一定行为或者活动的特殊的准备状态,具体来说,人们当前的行为或活动其实是受到过去行为或活动的影响的,而且带有以前的各种特点。如果这种影响发生在知觉过程中,就会发生知觉定式。例如,当一个人刚遭遇了不幸的事,那么,即便看到了美丽的景色,他也不会产生愉悦的心情,因为先前的情绪已经主导了他,即便变换了环境,人也会因为知觉定式作用而产生更为复杂的知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