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定要先于“果”而出现吗

时间:2023-11-26 01:19:03

我曾经说过有七种不同的哲学关系,即同一、类似、空间、时间、相反、因果和数量关系。我们可以把这种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部决定于我们的相互比较的观念,另一类则是能够不通过观念的任何变化就有了变化的。例如,三角形的三个角相加和两个直角相加的结果是一样的,要想让这种关系不发生任何改变,只需要我们自己的观念固定不变即可。反之,对于两个物体间是接近还是远离的关系,只要它们的位移有所变化,它们的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而与个体本来的观念没有丝毫关系。这种位置的变化取决于心灵中不可预测的各种各样的偶然事件。

同一关系和因果关系有很多相似之处,虽然两个物体非常相似,甚至在不同的时间出现在了相同的位置,但是它们在数量上却可以有所差别和变化。要想知道一个对象是否会引发另一个对象,绝对不是简单地发现它们的观念。因此,原因与结果很明显是来自我们生活中的各种经验以及关系,而并非来自抽象的思考和推理——没有任何一种现象可以不依靠经验凭空由我们的理性得出。

“因”一定要先于“果”而出现吗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在这七种哲学关系中,有四种关系是以观念为基础的,从而可以作为知识的基础。这四种关系分别为相反、类似、性质的程度和数量的比例,这些关系都可以依靠感官系统判断,一点也不依赖理性。例如,当有相似关系的几个物体出现在眼前时,我们的视觉就可以做出判断,相反关系也是如此。再如,当食物的颜色、气味、温度等存在微小的不同时,我们虽然无法固定具体的数值,可是当它们存在非常大的差异的时候,判断它们孰强孰弱就非常容易了。

我们可以以同样的方式来确定数量的比例,通过观察,我们可以轻松地看出数值的大小,特别是当这种差异非常大的时候。只不过,这些大小和数量的衡量都只是近似值,我们并不能做出精准的预测。

运用几何学的知识判断图形大小的时候,我们能得出的数值的精确度就已经远远超越了感官系统的判断,但永远也达不到绝对精准的地步。依靠算术和代数,我们可以将其延续到任意复杂的程度,同时保证其精确性。

很多人认为几何学没有算术精准,原因是几何学的基本原理是从现象中得来的,所以其精准度非常有限。这种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我想说的是,如果我们连周围的现象都不相信,那还能相信什么呢?就像天上在下雨,我们非要说这只是现象,本质并不是下雨。既然下雨都不真实了,那什么才是真实的呢?这个问题没有哪个哲学家或心理学家能够回答,因为我们的感官系统是有局限性的,而我们永远也无法突破这个局限。

一切的推理都只是用来发现和比较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之间存在的某种关系,无论两个对象是否都呈现在感官系统之下,我们都能做出比较。当两个对象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那只是知觉的作用而已。

确切地说,在这样一种情形之下,我们只是用感官系统被动地接受了那些映像,并没有产生任何的思想活动。按照这一种思维方式,我们便不应该将对同一关系或者空间、时间关系的任何考察看作推理。因为对于这两种关系中的任何一种,我们都无法利用感官系统呈现出来,只有因果关系才能使我们仅依靠一种对象的存在就能通过推理和观察知道另一种对象的存在。

依靠程序,我们把因果关系中的观念作为最初的考察对象,还要分析出它究竟来自何处。如果对这些概念不清楚,我们就无法追溯这些观念的根源,也无法完全理解这些观念。因此,我们可以对我们称作原因和结果的任意两个对象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发现因果关系中的观念一定来源于某种关系。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找到这种关系。首先,我们发现,原因与结果涉及的对象是相互接近的,因此,我们可以将相近关系看成因果关系的一个必备条件。其次,原因和结果有先后次序,即时间上的因先于果的关系。

在产生碰撞的时候,一个物体的运动通常被认为是引起另一个物体运动的原因。当我们全神贯注地分析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发现的就是一个物体正在向另一个物体接近,并且前者的运动比后者的运动要早。但在运动过程中,我们并没有发现任何可以感知到的物体一定是和它相关联的物体的原因或结果。对于因果关系,有两个问题需要我们解决。第一,为什么我们说每一个存在的东西都有它开始的部分,而且必定有一个原因?第二,为什么我们说某些特定的原因必定要有特定的结果?因果互推的这种推论的本质是什么?我们又如何完成互推?

在进行接下来的分析之前,我想要提出的理论是,原因与结果的观念不仅来自感觉印象,还有可能来自反省印象。但是为了方便研究,我们只将其归类为感觉印象。正如外界之间的相互联系那样,各种情感之间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