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世界上存在无限可分的东西,那么这个东西就包含无限的部分。如果不是这样,当我们分到某个不可分的部分时,分割就宣告终止。对于时间,我们也应该产生这样的思考,即时间究竟是可无限分割的,还是不可以无限分割的。事实上,我可以提前告诉大家答案,那就是时间是不可能无限分割的。
时间的每一个部分相互连续,而且不会出现重复。例如,去年是1737年,而今年是1738年,两者不可能同时出现,而且有显著区别。从这点来看,时间的确是由不可能再次划分的各种瞬间组成。而如果时间可分,我们就可以得到许多共存的时间瞬间,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
根据运动学理论,时间的无限可分性涵盖于空间的无限可分性之内,如果后者不成立,那么前者也是肯定不会成立的。其实,很多学者顽固地支持空间和时间的无限可分学说。我承认,要驳倒他们并不容易,他们也有自己的生产空间。但我非常不齿这种为了一个希望而逃避现实的行为,就像一些有神论者为了逃避灾难,盲目信任神的存在一样,这种行为是非常荒谬的。
很多哲学家认为,只要是能够被心灵清楚地想象的任何事物,就一定包含有可能存在的因素,即我们能通过幻想得到的东西都是有可能存在的。例如,我们通过幻想得到一座金黄色的山的概念,那么,这就意味着有可能真的存在这样的一座山。同理,我们无法想象出一座没有顶的山,这是因为这样的山根本就不可能存在。
而且我们应该知道,通过想象得到的事物不可以无限被分割,也不是由无数部分组成的,否则,那就超出了经验和我们所能理解的范围。所以,我们默认一切事物都不是无限可分的,而且没有超越我们所能理解的范围。
我曾经不厌其烦地说过一个事实,那就是感官系统得到的事物的映像总是先于观念而产生。而且在我们的幻想中,每一个观念的产生都有赖于映像。映像与观念具有很大的区别,映像非常清晰,并且显而易见,容不得半点争议的成分。而观念则显得模糊,有时甚至是晦涩难懂。例如,当我们看到一泻千里的瀑布时,我们的映像就是眼前的瀑布。没有哪一个有基本认知能力的人看到瀑布后会说这不是瀑布,而是其他的东西。但是,当我们产生瀑布因何会往下流这个观念时,我们就众说纷纭,无法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了。
当我们睁开眼睛观察身边的对象时,映入眼帘的绝对是一些实际可见的物体;但当我们紧闭双眼,并思索我们看到的物体之间的区别或距离时,我们大脑中就会自然而然地形成一些观念。这些观念是由我们的映像形成的,而映像又是依靠感官系统获得。
情绪、欲望和情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映像,而映像对观念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当我们看到紫色时,我们的观念不会仅仅停留在紫色上,还会想到其他的颜色。因为我们只有见过其他的颜色,才能更好地分辨紫色。
我们的空间观念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我们无法直接观察到它,只有通过数量和质量等特殊的属性来研究。同理,时间观念也是来自直觉的延续,这些知觉可能来自观念、映像或者其他因素。
空间观念是依靠我们的感官系统来感知,并且将对象进行归纳整合得出来的,时间观念则是在我们的映像与观念中同时产生,而绝对不会独自出现在心灵之中。例如,一个熟睡的人或沉浸在某项事务中的人一般意识不到时间的存在。
英国哲学家洛克认为,我们的感官系统并不能完全还原客观世界,它是有一定局限性的。一旦超出了这个界限,客观世界抵御我们的感官系统的影响便不能对我们的思想产生任何作用,即知觉无法正确地还原外界。例如,当你拿着一个烧红的铁棍放在我面前时,我能真真切切地看清楚,但是,如果你把这个铁棍迅速转动,那映入我眼帘的就不是一个烧红的铁棍,而是一团火圈的映像。而我在它旋转的过程中也看不到任何的时间间隔,这是因为,人类的感官系统的持续速度赶不上外界对象的运动速度。我们在没有持续知觉的前提下,便不会产生时间概念。我们可以这样说,时间不能单独或者随着不会发生变化的对象出现,它总是会在不断变化的对象中通过知觉被发现。
时间是由各个不能共存的部分组成的,如果不变的对象产生的只是共存的印象,那它就无法使我们产生一丁点儿时间观念。因此,时间观念来源于可变对象的连接。时间刚开始在心灵中出现的时候,都一直与可变的对象进行着某种结合。
有很多学者认为,一种公认的持续观念能够被应用在完全不变的对象上。不过在我看来,这种想法是迂腐的,因为持续观念都是来自可变对象的持续现象,绝对不可能是不变的对象引起的。既然从一个固定对象中无法获得持续观念,所以,持续观念在确定的意义下是不可能应用这样一个对象的,同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东西也不能说成是连续的。
视觉和触觉两个感官系统可以将空间观念传入人的大脑,对于视觉来说,我们不可能将映像无限次地分割。有人提出了原子论,认为事物既然有可能分割成原子,那就有可能分割成更小的东西。而实际上,我们的感官系统到一定的程度就已经不再起作用了,原子如果没有颜色或者可触性,就会被感官系统默认为不存在,我们研究这些东西的无限可分性也就没有多少必要了。的确如此,一个点如果没有颜色,不可触也不可嗅,它就不会带给我们任何观念。
我曾经问过很多数学家这样一个问题:“当你们说一个面或者一条线小于、大于或者等于另一个面或一条线的时候,这些面和线指代的意义是什么呢?”这个问题难倒了很多人,不管一个数学家属于哪个学派,也不管他是否提倡空间或者时间的无限可分,要对这个问题作出合理的解答都是非常困难的。
以前,对于空间不可分的假设,很少有数学家会支持,但现在,给予这个问题最快捷和最确切答案的恰恰是这些学者,他们只需要回答说:“当一些线或者面中间的点具有相同数目的时候,这些线或者面都是相等的,其比例也会随着点的数目和比例的变化而变化。”虽然这个答案看上去相当合理,也是正确的,但是我依然可以肯定地说,这个答案完全没有用处,在实际中,我们根本无法以这种东西为参照物。
这是因为,无论是由视觉还是触觉感知到的构成任何线与面的点,都是微小且凌乱的,心灵计算不出它们的数量,而且这样的计算方式永远无法给我们一个衡量的标准,也没有谁会通过精确的计算去测量一条线段所包含的点是否比另一条线段多。
这种脱离实际的方法我们永远不会用,那些认为空间和时间无限可分的人也无法利用这个答复,或者根据任何一个线、一个面来计算。根据他们的假设,无论物体的大小如何,都包含了无数的部分,这样一来,物体之间的大小或长短就无法计算了,也不可能做出比较。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如果我们认为两个物体相等,那它们必定会相互重叠,而且它们的每一个部分都要能彼此契合。当我们对这个定义加以判断时,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思考:相等是一种关系,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相等并不属于物体本身的特性之一。
有很多明智的哲学家不愿意确定相等的标准,他们认为,只要拿出相等的两个对象来,我们仅凭感官就可以对它们做出判断。如果我们不利用感官系统,那么一切定义将变得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我们无须对“相等”进行任何定义。
我对这种说法极为赞同。当两个或多个物体呈现在眼前的时候,我们往往立刻就可以衡量出物体的比例,从而判断出它们是相等还是有差别,而不必对它们的微小部分的数目进行比较。这样的判断不仅十分普遍,而且在大多数情形下还是非常准确的。
一般情况下,心灵将它的对象中的一般现象划分为相等、较大和较小三种比例。但心灵对于这些长度的衡量并非每次都正确,而是有时正确,有时错误。我们通常习惯于用检查和反省来更正第一次提出的观点,而我们的感官系统可以将一些对象并列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