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与怨恨的产生,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不仅仅是单一要素的影响。一个国王因为拥有一座雄伟的皇宫而让人们感到敬畏,人们产生这种情感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皇宫确实是华丽而壮观,让人望而生畏;二是国王拥有对皇宫的绝对控制权,是一种巨大权力的象征。
爱和恨是两种互相对立的情感,不过,我们对此知之甚少,也无法对它们做出准确的定义。不过,我们没有必要对其来龙去脉做一个详细的调查和研究,因为通过平时的经验和感觉,这些情绪或情感就能被我们充分感觉到,它们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况且,对这些心理学问题的研究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毕竟谁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研究出世界的本质,或者说,本质本来就是不可知的。
“爱护与怨恨”与我前面所说的“骄傲和自卑”有很多地方是相似的,因此,为了方便说明“爱护与怨恨”,我把“骄傲和自卑”放到一起讨论。通过实验,我们发现,两者有一个显著的区别,那就是作用对象的不同。对于骄傲和自卑来说,作用对象是我们自己。比如别人对我们进行赞美,我们的心情会感到无比愉悦,即便别人赞美的不是我们自己,而是与我们相关联的对象,我们也会自然而然地感觉到赞美是作用在了我们自己身上。例如,某人夸奖我的儿子,我一定会感到骄傲,一方面是因为儿子的优秀,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教导有方。
而爱护与怨恨的作用对象一般会排除自身,而我们平常所说的对自己的爱和对兄弟或情人的爱是有本质区别的。憎恨也一样,在没有别人对我们造成影响的情况之下,对于自己的过失行为,我们是不会感到怨恨的。因为谁也不会真正怨恨自己,即便有,也只是暂时的,我们只会对自己的过失感到羞愧。因此,这里所说的爱护与怨恨不是针对自己,而是针对其他人。
谈到爱护与怨恨,我们不得不分析它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人认为这个原因就是我们爱或恨的具体对象,实际不然,很多时候,对象相同,产生的情感则不同。例如,一个女人做出一种行为之后,她的男友可能会憎恨她;但另一个女的做出和这个女人同样的举动后,她的男友也许认为这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那么,爱护与怨恨产生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其实,原因复杂多样,品德高尚、聪明、幽默、机智、灵活等都会引起爱,而与此相反的品质则会引起恨。另外,人们的家族、财富、国家甚至是衣着服饰都有可能会引起爱护与怨恨。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爱护”与“怨恨”不能局限于字面意思,更不能仅仅停留在男女之间,它还表达了一种尊重或鄙视。
有一点我们不要怀疑,那就是爱给人的感觉永远都是愉快的,而恨给人的感觉永远都是悲伤的。而爱护与怨恨的对象通常都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如果没有思维和感情的存在,根本就不可能出现爱护与怨恨。这是一个先决条件,就像骄傲的先决条件是我们必须与值得骄傲的品质联系到一起。比如一个从豪宅走出来的人,如果他是豪宅的主人,那就会受人尊重,反之,如果他只是一个清洁工,那就另当别论了。
很多人喜欢在别人面前显露自己,并获得人们的爱护和赞美,其原因一方面是对自己性格、财产和能力的自信,另一方面则是爱慕虚荣的天性。由此,骄傲和自卑才得以产生。的确如此,我们总是希望将自己最满意、最引以为傲的东西向别人显露,并获得周围人的喜爱和尊重。但实际上,产生喜爱与尊重的原因不仅仅是这些,而且,这样的行为也许会起到相反的效果。例如,当你将自己引以为傲的东西向周围的人显露时,你的家人肯定会非常高兴,但你的朋友也许会心生嫉妒,心眼更小的人甚至会对你产生某种憎恨。
观念与映像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一般来说,观念是宏观性的,而映像是微观性的。例如,对一个苹果来说,对它的观念可能是它在什么季节成熟以及富含什么营养物质等,而映像则主要是指它的颜色、气味等可以用感官系统得知的东西。总之,观念与映像无法相提并论。
不过,我们在研究这些性质的时候,会不可避免地受到一些阻碍。因为世界的本质总是隐藏得很深,使我们在把握的时候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甚至会得出自相矛盾的结论。
我再列出一组对立的词语——慈善与愤怒,它们总是会伴随着爱护与怨恨的发生而发生,或者我可以更直截了当地说,这两组情感是形影不离的。
爱护与怨恨永远不会是简单的一种情感,而是各种复杂的因素共存。当我们恨一个人时,一定不会是简简单单地想揍他一顿那么简单,而是希望他遭受某种苦难,或是远离某种幸福。例如,有个女人因为丈夫的背叛而心生怨恨,那么,她或许会诅咒丈夫孤独一辈子。
为此,我们可以做出假设,爱护与怨恨的产生都必须有一个激发的原因和一个明确的对象。这个原因就是快乐或痛苦,而对象则是指一个有血有肉的个体。而且,爱与恨的施加者还有一个愿望,就是希望自己爱或恨的人幸福或者遭受苦难。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爱就是希望别人活得幸福的一种愿望,而恨则是希望别人痛苦的一种愿望。当然,这个愿望的来源是我们人类的原始欲望。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假设,还存在另一种情况,那就是爱护与怨恨只是结果,是在我们有了希望别人得到幸福或痛苦的欲望以后才衍生出来的东西。
这两种观点看上去互相矛盾,但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我们的原始欲望并不是产生爱护与怨恨的唯一原因,只是千千万万原因中的一种。不过,随着爱护与怨恨的产生,我们就会对那些被我们爱或者恨的人的幸福或痛苦产生相应的欲望,而且这种欲望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爱护与怨恨所产生的情感变化而变化。从表面上看,幸福与痛苦、爱护与怨恨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甚至有人说是它们呈比例变化的。然而,爱护与怨恨也有其独立性,它们有可能不会随着任何一种这样的欲望而出现,而是会随着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欲望而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