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自然才能与道德上的善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在任何道德伦理体系中,它们的区别都是最为普遍的。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人的自然才能就像是人身体上的优势一样,不具有任何善恶或道德上的价值。
对我而言,虽然人的自然才能与道德上的善并不等同,但它们却有很多相似之处。首先,它们同属于人的心理特征;其次,它们都能使人产生愉悦感,都具有使人获得喜爱和尊重的特性;最后,它们的关系与见识和知识之间的关系相似,都是人们同样关心的对象。
我认为,我们不应该将人的自然才能与道德上的善区分开来。举例来说,假设世界上存在一个拥有完全的从善心意的人,那么,我们在看待他时,丝毫不会将他与不义和恶行等联系起来。但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他除了向善的倾向,再没有任何的才能和智慧,这样的话,我们真的会给予他充分的尊重吗?实际上,虽然自然才能没有道德上的善在人们的赞美声中所占的比重大,但是从产生的原因和结果上看,这两者的地位是相同的。因此,我们在评价一个人时,不仅要看他在道德上的善恶,还要看他是否具备充分的自然才能。
虽然我们不能用善恶来形容人的自然才能,但一个人通过自然才能,同样也能获得别人的尊重和爱意。除了道德上的善之外,自然才能也能赋予人荣耀。我们必须承认,与不具备自然才能的人相比,具备自然才能的人更容易受到他人的喜爱,也更容易受到他人的服务。有人可能说,人们从道德上获得的认可和赞美远比从自然才能上所获得的认可和赞美多得多。但是,对我来说,这样的观点并不能令人完全信服,因为给予他人道德上的认可和赞美这一过程并不能排除自然才能的存在。
人的自然才能与道德上的善就像人的两种不同的性格,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这两种性格都是善的,只不过它们的表现方式略有不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这两种性格还可能给人们带来不同的情绪,比如道德上的善一般会使人心生爱意,而自然才能往往会使人心生敬意。对待前一种性格,人们总是表现得较为和蔼;而对于后一种性格,人们则会表现得相对严肃。而且,我们对这两种性格的情感倾向程度也是不同的。如果将这两种性格附加在众人身上,我们更希望我们的朋友获得道德上的善,而我们自己获得自然才能。我们不妨将自然才能比作一位博学多识的人,将道德上的善比作一位机智幽默的人,显然,前者会使人心生敬意,而后者则使人心生爱意。
一些人坚持要求人们对自然才能和道德上的善进行必要的区分,同时还主张,自然才能是不具有任何善恶性的,因为它不被人影响控制,也不依赖人的自由意志。在古代,人们对自然才能和道德上的善是没有清晰概念的,很多时候,他们都会将人的自然才能理解为道德上的善。人在自然才能方面的特质往往都不是“自愿”拥有的,而是天生必然的,比如恒心、坚毅、勇敢等构成伟大性格的特质都是如此。如果一个人的性格主要是由那些天生固有的特质构成,那么我们就很难改变他。我们可以将道德上的区别简单理解为快乐与痛苦的区别,当我们对人的某种特质进行一般性考虑的时候,就会利用自己感受到的喜乐感来判断那种特质是善的还是恶的。然而,我认为,尽管别人的某种特质会给我们带来痛苦,但倘若这种特质并非出于其所有者的个人意愿,我们就不能直接说这种特质是恶的。
自由意志是一个特殊的存在,无论是人的行为还是特质,都不是它的诞生之所。人的行为和特质可以是自愿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也是自由的,而且,一种自愿的行为也并不一定比一种特质更自由。
根据自愿的原则,我们并不能完全证明自然才能与道德之善的区别,但是这已经能为解释人类为何要建立道德学提供一个可信的理由。我们说,在作为评判人的标准上,自然才能与道德之善的地位是近似相等的。然而,在强调它们在总体上具有同等性的同时,我们依然不能忽略它们之间的差异性。我认为,自然才能与道德之善之间的最大差异在于,前者是难以改变的,后者是可以改变的。根据日常的经验,我们可以知道,我们的自然才能几乎是不能改变的,它与我们长期的生活环境与行为习惯有关。或者说,自然才能是天生的,我们很难通过后天的努力来改变它。而道德之善却恰恰相反,道德上的善所驱使的那些行为有被赞许的,也有被责备的,但这些行为都可以通过赏罚动机被改变。因此,道德学家们所要做的事情是教会人们自愿约束和调节自己的行为,为人们创造从善的动机。这是因为,因一个人的愚蠢而对他施加惩罚或勉励通常都是没有效果的,但是因他的不义而对他施加惩罚或勉励往往具有重大影响。
拥有自然才能是实用的,而缺失了自然才能,空有一腔善意,并不能使人将计划付诸实施,也不能使人获得事业上的成功。我们说人类比其他动物高级,其中的原因就在于人类拥有理性这一自然才能。而人与人之间具有智慧上的差别,主要原因也在于理性发达程度的不同。人类的自然才能给我们带来了种种优势,比如为我们带来了技术和发明,提高和改善了我们的生活等,而道德之善或许可以提高和改善我们的生活,但是无法给我们带来技术和发明的。
什么样的人才是最有价值的呢?是思维敏捷的,还是思维迟缓的?是不肯努力但学习效率高的人,还是天资愚笨但异常努力的人?是一个拥有极高自然才能的人,还是有道德之善的人呢?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考虑哪些特质更易使我们获得成功、更能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利益等。
人类心灵中具有各式各样的特质,这些特质价值的根源在于,它们是否能改善人的生活,是否能对人的行为有益。我们将人类的这一类特质称为“善的特质”。与之相反,人类心灵中还存在另一类特质,这类特质会毁灭我们的人生,阻碍我们事业和行为的成功,因此被称作“恶的特质”。
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中,有的人可以使整个交流的氛围变得轻松有趣,而有一些人却会破坏整个交流的氛围,使整个谈话过程变得枯燥无味。这又是什么原因呢?在我看来,这仍然涉及个人的自然才能。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只不过是人们内心的表达而已,而要使这种内心的表达变得生动有趣、富有价值,不仅要靠表达的技巧,还要靠表达者的气质。人的气质其实就是人的特质的彰显,而人的特质如何,还要取决于个人的自然才能。如果用道德之善来解释交流的价值,则将是另一番说辞,即一个人谈话的价值在于,他的语言能使交流中的人感受到一种发自内心的快乐。
人们之所以十分看重自然才能,是因为他们可以通过这些才能获得一定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具体来说,这些才能的存在使我们每一个人都变得重要,因为利用它们,我们可以为他人增加幸福快乐。与此同时,由于我们具备了这些才能,我们的行为和决心就有了影响力。而这些都是自然才能可以给我们带来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