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是一种过程,而痕迹是由过程创造的,那么学习无疑也会创造适当的痕迹。我们已经证明,在能够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任何一个过程在某个方面都是学习过程。那么不妨先从过程本身出发,来认识它所留下的痕迹。
当我走过画廊,看到一幅从未见过的画作,新的过程就产生了;当我听到一段崭新的旋律,又一个新的过程产生了;甚至是我见到一朵没见过的花、一滴形状新奇的墨渍等等,这些知觉过程都是新的。不过,若要将上述例子与证明一道新的几何题相比较,难易程度就会立刻被突显出来,这种困难等级的差异表明这些过程的特性实际上是不同的。简单来说,有的过程由刺激即刻引发,有的则需要漫长而艰巨的努力来孕育,还有的处于这二者之间。如果在研究新过程时每次都把它们产生的难度纳入考虑范围之内,我想我们的讨论将会变得无比艰难,而且那是毫无必要的。所以,我们只需要抓住它们之间存在的共同点,即在个体生活当中的某个时刻首次发生的过程必然会留下相应的痕迹,且该痕迹会作为后续过程产生的条件而保持下去。这种条件虽然是可以改变的,但事实上每一个新的过程都可能通过其痕迹影响后续的过程,即使这种影响是潜在的,所以我们说每个过程都会使有机体发生改变,每个过程也就都能构成学习过程。我们决不能仅仅将学习看成知识或技能的获取,否则我们的研究态度就会存在局限。
这样一来,“先天的”与“获得的”这两种由来已久的说法就有了新的区分方式。我曾在发表其他论文时提出过这样的观点:“先天的”仅仅代表着某种结构,只有当特定的力量引起过程时,该结构才参与其中。当有机体内部不存在任何痕迹的时候,如果第一个过程发生了,那么该过程仍不能被称作“先天的”,它只是有机体对一系列特定刺激所作出的反应。这种说法似乎带了点迂腐之气,但它总算能够使得原本笼统的概念变得具体一些,因为我在其中使用的是“自然-培养”二分法。据此看来,每个过程都依靠以下三种条件:一是先天的结构,二是官能的刺激,三是组织的定律。那么我们就可以将学习过程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1)刺激-反射过程
当一个先前不存在任何痕迹且直接产生于外部刺激的过程初次发生的时候,它应当被归为“学习”一类吗?如果该过程仅仅由刺激所引发,当刺激反复出现时,痕迹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换句话说,在此类情形中,“学习”真的发生了吗?同一个刺激的重复带来的是同样没有发生任何改变的过程吗?
我认为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确定的:学习的确发生了;过程不会是完全相同的。前者不必再进行过多的解释,后者的原因却需要明确。一方面,第一个过程是初次发生的,它从未被经历,也就从未被认识,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相似的痕迹能够对它发生实际影响。而第二个乃至后续发生的过程是“熟悉的”,即使它们由同样的刺激所导致,但第一个过程的经验已经存在,故而它们是“正在被认识的”,也就与初次发生的过程不同;另一方面,从组织的角度思考,第二个乃至后续的过程已经在某个方面发生了质的变化。
这一理论或许有些抽象,但所幸它同样适用于最简单的例子,比如下面这种情况:在我眼前的纯黑色背景上忽然出现了一个白色的圆圈。最初我看到的会是一个略微有些模糊的圆形,随后它才会逐渐清晰起来,成为一个轮廓鲜明的图形。心理学发展早期就已经证明,由此类刺激引发的第一个过程不会有后续过程那么鲜明,也欠缺后续过程所表现出来的那种确定性和稳定性。有的研究者认为,对于刚出生的婴儿来说不存在这种现象,因为处于这种时期的有机体所在的环境中不包含此类简单刺激,所以也不会引发类似的过程。但是我对这种观点存有质疑,因为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婴儿在第一次看到母亲脸庞时的表现与之后看到母亲时的表现完全相同。
总而言之,一个由刺激直接引发的过程所留下的痕迹必然会随着刺激的重复而对后续的过程产生影响,无论这种影响是实际发生的还是潜在的,我们都不能忽略它。
(2)过程之间的转化
现在,我们假定一个刺激复合体A,由之产生的反应B1变成了B2,这中间发生了什么呢?这种转化为什么发生,又指向什么?这就涉及到痕迹对后来过程的影响问题。
如果将这一假设还原到某个生活场景中去,它会变得相对易于理解。一位数学老师在课堂上试图向学生讲解一个难度较大的证明题,尽管他小心翼翼地措辞并且尽可能详细而生动地表达,甚至写了满黑板的工整板书,但讲台下的大多数学生依然露出了略显呆滞的懵懂神情——这位数学老师很熟悉这样的表情,这意味着那些学生们并没有听懂他所讲解的内容。虽然也有极少数人稍微理解了一点,但这并不代表他的第一次讲解取得了成功。于是这位数学老师只得重复进行讲解,直到所有学生都听懂这道证明题为止。
在这个例子中,有的学生在老师第一次讲解的过程中就能够理解他所讲的内容,而有的学生则需要经历多次重复之后才能理解,这里的重复过程目的何在呢?很显然,是为了使“材料”能够呈现在学生的心中。这位数学老师第一次讲解的过程相当于B1,而后续的过程则相当于B2,这两个过程之间的差别就在于B1以缺乏理解为特征,而B2则以得到理解为特征,其中的根本性变化则是新的痕迹被引入了过程场。
(3)过程-效应转化
与前一种过程之间发生的转化不同,这类转化是过程在其自己的进程中通过某种效应完成的,这类情况可以在美国动物心理学的开创者爱德华·李·桑代克的经典实验——迷笼实验中得到很好的解释。
在实验中,桑代克将一只饥饿的猫关入一个特制的笼子,笼外放着一条鱼,如果猫想要打开笼子吃到鱼,就必须提起门闩并按压一块带有铰链的踏板。第一次被放入笼中时,猫先是挣扎无果,在无意间转动了门闩、踩上了踏板,最后逃出笼外吃到了鱼。后来,随着实验次数的增多,猫的无效动作越来越少,逃出迷笼所需的时间也在递减。最终,猫能够在被关入迷笼之后立刻作出正确的反应,打开笼子逃离出去并吃到鱼。
为什么猫的无效行为得到了明显的约束,直至最终只剩下有效行为呢?我们必须在过程而不是结果中寻找答案。设过程为PN,而踩踏板的结果为SN,则SN是通过一系列PN来实现的。当猫在笼中跑来跑去的时候,无意中也会踩上踏板,设这种行为为PN1,但它是无效的,也就是说,不对PN作出贡献。但是,PN1也有导致笼门开放的可能性,如果PN1成功了,就有可能转化为PN。在这种情境中,实现过程转化的条件必须由它本身来提供。
在上述例子中,某种操作的成功是“习得”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说,“成功”使得过程发生了转化,为它提供了一种新的含义,它在整个活动中的作用也随之改变。当然,成功并不一定是转化过程的惟一效应,失败、惩罚等都有可能使过程发生转化。